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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0日 14:22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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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025-68170912。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考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唯一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于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资助工作绩效考核优秀单位”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双高。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须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始建于1941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江苏省高水平、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学校个别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省市*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 创业 园,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动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继续教育学院。全校在职教职工近400人,在校生一万余人。

第七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 校招 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和组员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发展等实际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并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根据我校教学要求,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 书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 元(宁价费【2003】269号)。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具有完备的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三档平均33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获奖助学生比例大,做到“应助尽助”详见《新生入学指南》。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号

邮政编码: 211 306

招生咨询*:025-86676266 18061231076

招生传真:025-86676200

电子信箱:1071758851@*.com

招生监督*:18061231002

招生监督邮箱:05025@nim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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