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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出台《意见》 推进教育公平

更新:2020年07月03日 11:59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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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部门获悉,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意见》要求,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基本原则。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地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和实施细则,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意见》明确,当年5月31日前取得镇江市区居住证(或申报居住登记)、住房证明或务工经商证明、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一年的外来人员,其随迁子女都可以申请在镇江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登记点,负责受理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在市区工作和居住的证明材料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每年的7月1日到10日,完成外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登记;7月15日到31日,由相关学校,*通知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报到。《意见》还就做好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教育、财政、公安、人社、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对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和办理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既有利于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稳定的学习环境,也便于教育部门及时调整师资力量和设施设备,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别提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市就读,要做好新学期文化学科学习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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