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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12: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2015年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

我校一直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学校是商务部、教育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学校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创新能力、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复合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50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3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10个省(区、市);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50人,计划投放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共11个省(区、市);

3.表演(服装表演)专业30人,计划投放河北、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等6个省(区、市)。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三、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1.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艺术类报考条件的规定,同时须获得本省(区、市)相应类别统(联)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绩。

2.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外,其余各专业只招女生。

3.我校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招,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最终公布为准。

4.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5.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属省统考科类对照表

招生专业

省统考科类

服装与服饰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表演(服装表演)

表演专业(河北、山东、湖南);

戏剧与影视学类(浙江);

其他(福建、湖北)

 

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黑龙江、浙江)


四、录取办法

1.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3.综合分计算方法与各省(区、市)招办投档规则一致(如省招办无统一综合分投档规则,则综合分按照统(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之和计算)。

4.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6.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若各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另有统一规定的,按各省(区、市)教育考试主管机构要求执行。

五、收费及奖贷方法

1.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2.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惠东路1号

邮编:100101

咨询*:010—84659299、84659611

网址:

微信公众号:cwu11149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2015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学校全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审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84659012。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我校英语(课程)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课程)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和学校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课程),遵照各省(区、市)录取办法,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该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考生,以省内排序先后为准;如省内未规定排序原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成绩。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基本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合格;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选测科目要求为: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皆可。

上海市统考本科要求为:文科 3+政/历/地皆可;理科 3+物/化/生皆可。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笔试成绩在100分以上(含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跨学科门类授予学位,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予以承认。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本科

女性学、社会工作、社会学、法学、

4年

法学学士

4200(元/年)

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4年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

4年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学士

4600(元/年)

英语

4年

文学学士

5000(元/年)

金融学

4年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学士

4200(元/年)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4年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

4年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高职

(专科)

学前教育、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

3年

6000(元/年)

音乐表演(北京市单考高职)

2年

80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将根据住宿情况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校本部每学年1020元,昌平北校区每学年900元,松竹公寓每学年1500元。

第二十八条 我校实行奖助贷制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其它校内奖、助学金,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本科新生第一学年在中华女子学院北校区住宿、学习,后三学年回校本部。

普通类高职住宿地点为松竹公寓(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8号)。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咨询*:010—84659299/8465961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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