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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09:3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始建于1956年,占地面积700亩,是一所着力培养水利、电力、土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人工智能等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专科

国标代码:14584    省标代码:5374

学制:三年

学习形式:全日制在校学习

二、办学地址

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翠屏路

三、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

1.学费: 5000元/年·人。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标准收取,450—800元/年·人。

四、单独招生考核要求及方式、时间和地点

1.考核要求及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单招考核不分文理科,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满分220分(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 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不高于招生计划数5倍的人数进入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两项合计总分420分。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满分200分,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不高于招生计划数5倍的人数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成绩满分200分,中职毕业生高职单招满分400分。

2.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因受疫情影响的不确定性,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以我校学校官网招生信息栏公布的单独招生考核实施方案为准。网址:

五、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预计安排1120人,其中980人为普高生,140人为三校生。(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15日-20日,逾期不再补办报名手续。

(二)报名办法:

登陆网站。考生登陆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用高考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名。

七、录取办法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原则

1.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未进行录取签字确认和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学校会根据各个专业的报考人数的多少,在招生专业之间做出适当调整。

(二)录取公示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拟录取考生名单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公示。

(三)录取考生须知

1.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及录取。

2.考生志愿确认结束后,学校按计划确定单独招生预录取名单,由省招考院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对预录取名单最后进行公示。

3.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经云南省招考院审核批准,由各录取院校招生办公室于2022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

八、新生入学及待遇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三)新生入学后三周,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按退学或休学处理。

(四)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享受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学生的同等待遇,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认可并已进行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检查监督

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尽职尽责,秉公办事,公平公正地组织开展招生、考试、录取等各项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整个单独招生工作过程,向社会公开投诉*,热情为广大考生服务,实施阳光招生。

纪检监督投诉*:0871--68863335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章程

【摘要】我校主要招收文、理科高中毕业生,兼招部分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在学校投档线以上,根据各生源省考生的分类投档成绩(含符合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解决考生和学校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名称: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

2.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全日制。

4. 学制:3年。                                                                                        

5. 办学地址: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翠屏路。

6. 招生范围及对象:云南省内参加2021年高考的理科、文科和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考生;部分外省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由教育部认证、云南省教育厅监制的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及职业技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审议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对年度招生计划、实施方案进行科学研究,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受学校纪委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责是:

1.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拟定本年度招生章程,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提出加强和改进招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不断提高生源质量;

3. 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招生管理制度;

4. 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积极争取优质生源;

5.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 组织在省内及有关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

7. 协助学生处、教务处做好新生报到和学籍注册工作,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8. 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信息统计、录取新生情况调查分析;

9. *、投放各类招生宣传,建设招生信息网;

10. 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11. 组织完成招生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原则, 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计划及专业

1.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云南省各州、市考生人

数、生源质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今年学生来源计划为云南省和少部分其它省份。

2. 2021年计划招生4000名(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云南

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落实“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按平行志愿原则投档,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分数高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3. 同一投档批次中,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未录满时,会进行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及时录取,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

4. 优惠政策

(1)我校认可云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

(2)面向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保送生招生等的优惠政策和录取原则,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已公布的相关政策和合格考生公示信息执行。

(3)同一考生如可享受我院多项优惠政策,取其高考文化成绩最优惠一项。

5.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必须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 应征入伍的考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十一条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做退档处理:

1. 考生所报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 考生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仍未能录取的。

3. 考生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报考要求的。

4. 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处*:0871-65225127,0871-65213301。

第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我校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云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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