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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03:0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05.html" title="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a>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选考科目及分数,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实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较首选科目分数,若首选科目分数相同则比较再选科目及分数,比较顺序为化学、生物、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



E-mail:zs bucm.edu.cn;

纪检监察*:(010)53911041。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介绍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北京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北京中医学院,是国务院批准最早创办的高等中医药院校。1960年,被中央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建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2011年,入选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2017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2018年,成为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2020年,获“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杏林计划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2022年开展杏林计划(高校专项)招生,为更多优秀农村学生提供升学机会。

一、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我校杏林计划只招收理工类和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地区,“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须至少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门中的一门;“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须为物理,再选科目须为化学或生物任一门。

申请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

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人数不低于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

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等。具体认定专业以我校后续发布资格认定通知为准。

三、报名程序

请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4月15日至4月25日登录报名系统(网址:.cn/gxzxbm/),按照系统内要求进行填报,上传全部证明材料,完成报名。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表:填报后报名系统生成。申请表须打印后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成绩页面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考生本人亲笔手写的个人陈述(不超过1500字);

4.户籍证明:户籍卡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及本人所在页),须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5.高中阶段社会实践、获奖及其他证明材料(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注意事项:

1.无需邮寄纸质材料,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系统内凡涉及到需上传证明材料电子版的,请尽量使用扫描方式;若使用拍照方式,请务必保证上传的照片内容清晰可读。

2.若考生亲属(三代以内直系)中有从事中医药和乡村医疗等医药卫生行业工作者,请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职称或工作证明。

3.考生自行决定是否由专家、所在中学推荐。若无推荐,可跳过。如有推荐,请按照报名系统内操作要求完成推荐流程。

4.报名系统内高中阶段成绩和排名信息需全部如实填写,并由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如某项无成绩或排名,请填写“无”或者“0”。

5.个人陈述须由考生本人完成,一经发现剽窃或他人代写,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申请资格。

6.考生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将组织学科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生资格,给予相应优惠。有关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由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及所在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

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专业;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考生高考成绩再享受15分加分进行杏林计划专业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地区考生

已被我校杏林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一定分值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杏林计划招生专业:

0-10分:海南省、重庆市;

10-20分: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20-30分: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

若高考成绩超过以上分数上限,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杏林计划专业录取。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杏林计划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接受社会举报投诉(010-53911041)。

3.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杏林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4.杏林计划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5.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杏林计划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zs bucm.edu.cn。

微信公众号: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或“EO-BUCM”。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为准。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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