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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05:2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好不好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校 址: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中段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50041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待定

500405

空中乘务

待定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待定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待定

460104

机械*及自动化

待定

460701

汽车*与试验技术

待定

570102K

学前教育

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一等1200元/年,二等800元/年,三等200元/年)和困难学生帮扶资金,建立了孤残学生帮扶与救助制度。

为实施精准帮扶,学院每年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慰问计划,为其发放慰问品。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生专业及个人能力,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通过参与勤工助学获得资助,减轻生活负担。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成绩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

(2)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3)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市、区)文科和理科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专业,即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但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投档后,在“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按考生原始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新生录取专业;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空乘专业需取得我院“面试合格证”方可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市高新北区科技大路中段吉林市职业教育园区

联系*:0432-69987881  15143268877

联系人:李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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