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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2月23日 05: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本科、高职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天津工程师范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66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是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共建的市属本科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构建了从学士到硕士、博士层次的完整职教师资培养体系。现有本科专业51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国家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天津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12个;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课程4门,天津市一流本科建设课程14门。专业涵盖工学、教育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拥有天津市一流学科2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与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合作共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获批天津高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获批天津市首个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学校建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2个,4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部级技术工程中心、1个省部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1个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学校始终秉承“动手动脑、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在全国首创“实行‘双证书’制,培养‘一体化’职教师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及“本科+技师”高等技术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并两次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创立了“双导师、双基地、双证书”研究生培养新模式,培养出我国首批“双师型”硕士研究生和“双证书”留学生硕士,成为我国职教师资培养国际化示范校;为海南、广西、新疆、西藏、甘肃、贵州、宁夏、云南、温州市、温岭市、毕节市、丽水市培养公费中职师范生。学校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埃塞俄比亚建设鲁班工坊,援建“埃塞-中国职业技术学院”(现为埃塞俄比亚技术大学),指导巴基斯坦建设“旁遮普天津技术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教育援外基地”及外交部“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为亚非国家培训1000余人次;在海外设立3所孔子学院、7个孔子课堂和3个教学点;致力于培养国际化人才,与爱尔兰斯莱戈理工学院开展“双学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全球50余所高校开展合作与交流。近五年,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获国家级奖、省部级奖项1000余项。2017年度,学校在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排名第66位。2016-2020年,学校在全国地方本科院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排名第80位。学校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天津市创新创业与就业工作示范校10强”殊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留不超过学校总规模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用于录取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大于100%时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考生。

(2)用于录取进档同分考生。

(3)用于考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七条学费标准:文科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5400元/生·年,艺术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22000元/生﹒年;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5500元/生·年,其他高职专业5000元/生·年;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学校部分专业以“双证书”培养为特色,学生选报相应专业后,学校将为学生提供技能培训,并收取400-600元/生·年培训费用。住宿费标准为7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新生入学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对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三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其他省份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校考)》《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统考)》。

第十六条 面向技工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面向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录取规则详见《2021年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攻读辅修专业/双学位。

第二十四条优秀学生经选拔可进入“工程实践教育”实验班和“卓越职教师资培养”实验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建有完善“奖、助、贷、缓、勤、减、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资助、社会资助、就业帮扶等多种帮困措施为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早餐鸡蛋和午晚餐主食、菜品、营养汤。提供6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中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则(修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公费中职师范生的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后续管理等工作按照学校与相关省(自治区)、市*签订的协议执行;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学校与学生签订协议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度学校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咨询与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utezsb@ tute.edu.cn

咨询*:400-022-9678

监督*:022-88181513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 邮编:300222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年单独招生简章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2012年,国家教育部与天津市人民*共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17年,进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行列。

学校除招收高中毕业生外,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采取单独命题、考试、录取的办法,从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中招生,为职业教育培养“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热烈欢迎有志于献身职业教育事业,符合报名条件的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一、招生专业及对象

(一)机械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车工、数控车工、钳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汽车维修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电工与电子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招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电工、维修电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工种且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计算机类招生专业及对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种不限,招收经过全日制学制教育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生

计划

学费

(元/年)

招生地区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5年

60

5400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

机械工艺技术

本科

5年

120

5400

机电技术教育

本科

5年

60

5400

焊接技术与工程

本科

5年

60

5400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本科

5年

180

5400

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

本科

5年

180

5400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本科

5年

120

54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5年

150

5400

数控技术

高职

3年

105

5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职

3年

105

5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高职

3年

50

5500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学籍的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20年6月1日,机械类、电工与电子类考生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合格;

4.具有所在报名省(直辖市、自治区)正式户口;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中学、中专、职业中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负责,下设若干报名点。

(1)普通高考信息采集

考生应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关于普通高考报名的工作规定参加普通高考信息采集,并取得由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分配的考生号。

(2)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2020年1月2日至5日,考生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上传蓝色底版彩色免冠照片,并缴纳理论课考试费。

(3)单独招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2020年1月6日至10日,考生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包括资格审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基本信息和专业志愿等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的考生不能取得报考资格。

现场确认时交验的证件和材料: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独招生在校主要课程成绩表》《单独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单独招生体格检查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招生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经报名点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查符合条件者,批准报名,学校招生办公室复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

截止6月1日,机械类、电工与电子类考生须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合格,并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上传职业资格证书照片。

四、考试

(一)理论课考试科目及分值

1.机械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机电技术教育、焊接技术与工程、汽车维修工程教育、数控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机械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机械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2.电工与电子类:自动化(电气技术教育方向)、应用电子技术教育、电气自动化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电工与电子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3.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语文150分、理科综合200分(数学120分、物理8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类专业基础综合25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50分、技能基础100分)。

各科目考试形式均为笔试。各工种对应的技能基础考试内容如下:

专业类别

工种

技能基础考试内容

机械类

钳工

钳工技能基础

车工

车工技能基础

数控车工

数控车工技能基础

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

加工中心操作工技能基础

焊工

焊工技能基础

汽车维修工

汽车维修工技能基础

电工与电子类

电工、维修电工

维修电工技能基础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无线电调试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

电子技能基础

计算机类

工种不限

计算机程序员技能基础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语文

6月7日09:00—11:30

详见《准考证》或招生信息网

理科综合(数学+物理)

6月7日15:00—17:30

专业基础(理论基础+技能基础)

6月8日09:00—12:00

英语

6月8日15:00—17:00


(三)成绩发布时间及方式

考试成绩发布时间为6月18日12时。考生可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考生如对本人成绩存有异议,考生本人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核分数申请,学校招生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参考教材

参考教材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考试大纲》(2019版),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单位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地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方面做出实事求是的鉴定。若考生直系亲属(指父母或抚养者)或主要社会关系(指与考生政治思想、经济上有直接联系者)有重大问题,应附证明材料。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工作须在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2019年11月1日后体检有效),所有考生必须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须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录取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和招生监察部门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录取前划定本科、高职控制线,控制线上考生按照德、智、体、美、劳、技能全面考核,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本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高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6月1日前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须于8月10日前通过《单独招生报名管理系统》上传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照片。

录取工作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未通过备案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录取通知书将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考生。

八、加分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选手,荣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100分投档。

(二)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80分投档;第4名至第10名的考生,操作技能复试免试,并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50分投档。

(三)参加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国家I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考生,在其考试总成绩内增加30分投档。

以上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录取到工种对应专业的考生,未提供获奖证书原件者不予加分。考生加分时只享受最高加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将获奖证书原件于6月1日前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时间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310号,邮编:300222,收件人:天职师大招生办,*400-022-9678)。

九、新生入学复查

被学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报考资格、文化课和体检的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部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操作技能复试:新生入校后将按照考生录取时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进行复试。各工种操作技能复试要求详见《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单独招生操作技能复试大纲》,考生可登录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操作技能复试不合格者,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原地补习技能。

十、待遇

获得学籍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就业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

十一、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每年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本简章适用于2020年度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关单独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简章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简章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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