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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年单独招生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02:5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年单独招生,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16年单独招生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3+2”专科与本科贯通培养、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1年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 招生对象

(一)2021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1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为畜牧养殖类、信息技术类、财经类、商贸类、机电一体化类、电工电子类的考生。

第十 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 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

(三)学院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 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十八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十九 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专业调整: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分别发布,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 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

2.网址:

3.学院纪委办公室*:05363086221 

4.学院纪委Emailsdmyjw@126.com

5.招生咨询*: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6.招生专用Email:sdmxzs@163.com

7.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8.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

近日,新浪山东了解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学院单独招生计划招生870人。

广大考生可以登录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8033/)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11日前。

点击进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单招报名入口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日程表

时间

工作内容

4月11日前

考生网上报名 /

4月13日

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核

4月14-15日

网上公布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4月15日下午2:00

考生到校交验材料、缴费、察看考场、领取准考证

4月16日上午9:00-11:30

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考试

4月17—19日

阅卷、统分,上报免试考生材料

4月20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25日

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6日

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5月中下旬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单独招生简章》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是教育部、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具有高职单独招生资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本校2016年继续面向山东省内开展专科(高职)单独招生。

一、学院简介

学院创办于1955年,直属山东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管理,是经山东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是山东省首批11所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之一,是山东省首批11所专科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本科招生试点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全国大学生(高职)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学院座落于美丽的“世界风筝都”“全国文明城市”—潍坊市市中心,与市*、潍坊电视台毗邻,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条件便利,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院占地164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学院设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动物营养与水产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人文与社会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电子商务等18个高职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2012年,学院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学院现有国家级及省级教学团队5个,全国高校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鸢都学者、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岗位专家及省级教学名师等20余人。现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8个。2014年获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两项。学院建有各专业实验实训室及动物疾病检测中心、动物医院、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牧(饲料)实训大厅、食品药品实训大厅、宠物科技实训中心、乳品实训工厂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实训基地134处,教学设施一流。

学院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创业型高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突出实践教学,强化技能培养,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农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五连冠。毕业生素以“技能过硬,扎实肯干”而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供不应求。建校以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专门人才。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是省人社厅确定的全省高校畜牧兽医类毕业生就业市场,每年提供的就业岗位数是毕业生数量的7倍多。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或已参加春季招生报名的畜牧养殖、财经类、商贸类、化工类、机电一体化类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春考对应类别

春考类计划

夏考类计划

计划合计

学制

学费(元)

药品生产技术

化工

8

15

23

三年

5000

兽药制药技术

化工

8

15

23

三年

50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化工

8

15

23

三年

5000

食品加工技术

化工

10

15

25

三年

5000

食品检测技术

化工

8

15

23

三年

5000

动物药学

畜牧养殖

20

15

35

三年

5000

水产养殖技术

畜牧养殖

20

15

35

三年

5000

饲料与动物营养

畜牧养殖

20

10

30

三年

5000

动物医学

畜牧养殖

110

20

130

三年

5000

动物防疫与检疫

畜牧养殖

40

10

50

三年

5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畜牧养殖

40

10

50

三年

5000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畜牧养殖

25

10

35

三年

5000

宠物养护与驯导 (中外合作)

畜牧养殖

30

15

45

三年

10000

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管理方向)

畜牧养殖

10

10

20

三年

5000

畜牧兽医

畜牧养殖

135

20

155

三年

5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一体化

10

10

20

三年

5000

会计

财经

25

20

45

三年

4800

电子商务

商贸

10

10

20

三年

4800

电子商务(校企合作)

商贸

10

20

30

三年

8000

经济信息管理

商贸

10

20

30

三年

4800

物流管理

商贸

8

15

23

三年

4800

合计

565

305

870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逾期不再办理。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8033/),通过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2.资格审查:4月14-15日,考生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看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4月16日到我校参加信息确认与笔试。

五、信息确认与考试

(一)时间:4月16日 笔试时间:上午9:00-11:30

(二)地点: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北校区3号教学楼

(三)工作流程:

1.报到及信息确认流程:考生核对报考信息,阅读考生承诺,确认无误后签字;交验书面材料;缴纳报考费80元;④领取准考证。

须交验的书面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高中阶段、中职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技能或资格证书及证明申请人具有突出才能的相关材料原件;③申请免试的考生须提交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2.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考试

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考试安排

六、录取规则

(一)按照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专业基础)素质测试成绩合计总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人数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

(二)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向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入对口专业学习。

(三)对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或具有突出特长,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复转军人,经本人申请,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考试成绩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4月19日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免试考生材料,4月26日上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考生可于4月28日后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5月中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费标准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10000元,其他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800元(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

八、毕业及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职业资格证》。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九、其他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考生由于选报多所院校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而不能参加院校单招考核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收费标准、编班、日常教学管理、专升本、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凡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的规定,考生应在信息确认时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

(四)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奖学金及“台湾派斯德”“北京大北农”等多项企业奖、助学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退学退费规定:学生如退学,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机制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考过程。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学院单独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简章规定程序开展单独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

学院纪检办公室*:0536-3086487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2.网址:

3.联系*:(0536) 3081030、8581030、3086253

4.Email:sdmxzs@163.com

5.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6.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 3416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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