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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更新:2023年02月25日 15:3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如何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招生省份相关招生文件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简况      

1、学校全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807(国标码)

3、校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53号(常州科教城内)

4、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5、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6、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8、学校是 “江苏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园区”、“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位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中心地带——常州,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全国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教育园区——常州科教园区。始建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不懈努力,现已发展成为集文、理、工、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有着丰富办学经验和鲜明办学特色的多科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825亩,建筑面积30.6万平方米,是一座园林式、数字化、生态型、可发展的现代化绿色校园,为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提供了优越的环境。

9、学校以“进德、立业、敏学、笃行”为校训,秉承“办学有特点、专业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办学宗旨,确立了“素质为先,能力为本,面向市场,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现设有纺织学院、创意学院、服装学院、经贸学院、人文学院、机电学院四十二个专业,其中染整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纺织品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为省级特色专业,影视动画、现代纺织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形成了以全日制教育为主,继续教育为辅,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体系。

10、学校实验、实训中心配套完善,教学设备精良,部分设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600多人,教职工6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5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190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31人;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14人,省级“333”工程培养对象6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江苏省优秀教学团队2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1年面向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10%调阅档案(江苏省按103%调阅档案);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直到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规则

(1)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市。

(2)录取具体办法

(A)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B)对于进档考生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办法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普通类考生在同分情况下,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D)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数外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历史科目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若仍相同,则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荣誉奖项等级、学科特长排序录取(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四条:面向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录取规则

(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实行以平行院校志愿方式的省份,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4)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高考投档分(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构成),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其中文科类为4700元/生/年,工科类为5300元/生/年,艺术类为6800元/生/年,体育类为4800元/生/年。住宿收费标准:1200-1500元/生/年。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出《学生手册》规定的请假或者旷课时间,需本人带好相关证件,并书面申请,办理休学或者退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复读的同学,需来校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学金与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校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及名人设定的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400-188-1251、0519—86336019 、86336023、15161173779,邮编:213164,网址: 。

第二十八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校招生网 招生信息公布。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招生监督举报*:0519-86336024、8633607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招生。

第三十二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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