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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7:0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1-86571616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校网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订以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课程)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院最低投档线的考生,专业志愿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分数优先顺序如下:按普通高考专业、盲人的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其他单考单招残疾学生招生按: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普通高考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院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艺术;嗅觉迟钝限报中西面点工艺专业、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全聋、斜视、口吃等不宜就读我院手语翻译专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1-86994572 0571-86452702

13656690378

联系人:屠老师、陈老师

传真: 0571-86452702

招生*: 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E-mail地址:zjtjzs@zjtjxy.com

学院网址:/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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