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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招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3日 21:3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牡丹江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招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牡丹江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2022年单招招生章程

牡丹江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简章

为保证牡丹江大学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制定了高职扩招的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1牡丹江大学2021年扩招简章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编:157011

三、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五、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六、报名条件:具有我省户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均参加高职扩招。

七、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八、招生考试: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员流动,保证考生和在校生人身安全;若报考我校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网络远程面试;若报考我校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网络远程面谈;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采用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根据学校现场提供的网络面试或面谈综合素质题库,随机选题后口述回答,考官现场打分并评定成绩。

九、扩招专业及计划:最终报考专业及计划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后审核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我校扩招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类录取的形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面谈)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办法:

2021年11月13日,学校统一组织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

1、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参加网上面试(面谈)成绩合格者,进行择优录取。

2、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参加网上面试(面谈)成绩合格者,进行择优录取。

3、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在岗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参加网上面试(面谈)成绩合格者,进行择优录取。

4、考生已取得报考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

5、对于获得过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奖项的,经学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

6、为减轻考生备考负担,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对于在省内其他高职院校综合测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学生,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在我校可以免于综合测试,视为成绩合格。

7、学校届时将高职扩招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一、录取结果:已被我校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院确定后,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牡丹江大学2022年单招招生章程

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牡丹江大学

二、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三、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五、颁发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是:牡丹江大学。

六、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

七、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规定。

八、招生考试:

测试内容及形式:若报考我校人数多于核定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网络远程面试;若报考我校人数少于核定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网络远程面谈;网络远程面试或面谈采用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根据学校现场提供的网络面试或面谈综合素质题库,随机选题后口述回答,考官现场打分并评定成绩。

测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和2022年4月6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九、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430301

光伏工程技术

3年

2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年

3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4

440501

工程造价

3年

5

460103

数控技术

3年

6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7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年

8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年

9

460701

汽车*与试验技术

3年

10

490104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3年

11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3年

12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

3年

13

50020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3年

14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年

15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16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年

17

510208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3年

18

510215

动漫*技术

3年

19

520201

护理

3年

20

520202

助产

3年

21

530201

金融服务与管理

3年

22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年

23

530303

大数据与审计

3年

24

530605

市场营销

3年

25

530701

电子商务

3年

26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年

27

540101

旅游管理

3年

28

550109

游戏艺术设计

3年

29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3年

30

550202

舞蹈表演

3年

31

560206

影视动画

3年

32

560208

影视多媒体技术

3年

33

570202

应用英语

3年

34

570209

中文

3年

35

570210

应用俄语

3年

36

570312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3年

37

590104

社区管理与服务

3年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参加网上面试(面谈)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等高中阶段同等学历学生依据学业成绩和职业技能证书,参加网上面试(面谈)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3、学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且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如选择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其他有剩余计划专业;如选择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我校承认其他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申请入学,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参加我校第二阶段测试。

5、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参照以上执行。

6、学校届时将单独考试成绩上传我校网站,可供考生查询,并接受考生申诉。

十一、录取结果、待遇:已被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我校下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和参加高考录取考生待遇一致。

十二、纪检监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十三、招生纪检监察*:0453—6593007

十四、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32号文件批准,我校各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住宿费: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黑教联字[2007]1号文件批准,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十五、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牡丹江大学

地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地明街530号

邮    编:157011

电    话:0453—6591832 6595204  6596405

传    真:0453—6596405

网     址:

E-mail:2007mdjdxzsb@163.com

十六、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七、本章程由牡丹江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招生办主任房德安  15846758000

牡丹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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