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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陕西籍考生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5日 07:1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陕西籍考生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943.html" title="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a>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陕西籍考生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  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1个系(院)33个(专业16个研究所,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院的所有普通类专业在陕西省本科第二批次招生。

学院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结合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按国家规定,我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院在陕普通文史、理工类均在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学院2021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依据专业要求,学生可在大一或大二学年末根据个人意愿在大类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或位次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  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级招考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录取批次按平行志愿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  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   招办网址: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陕西籍考生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陕西籍考生在陕书法学专业校考招生简章

经陕西省招生办公室批准,2020年我院书法学专业在陕西单独组织专业课校考。

书法学专业通过四年的系统训练,旨在培养具有较宽厚的书法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书法专业技能、较宽阔的文化视野以及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书法创作、书法理论研究、书法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可以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或到书法艺术部门、研究机构从事书法创作和理论研究,也可以到出版社、电视台、设计单位从事美术编辑、书刊出版等相关工作。

一 、招生计划(拟定在陕计划)

 

艺术理

艺术文

书法学

3

12

(2020年我院书法学专业在江苏、福建、山东、河南、陕西5个省招生,福建及河南考生需参加当地书法学省统考,江苏、山东考生需参加我院在当地组织的校考。)

二、报名与考试

书法学专业经省招办批准由我院单独组织测试(校考),测试点设在学院,书法学专业测试科目为:碑帖临摹、书法创作,每科满分为150分。

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于2019年12月19日-2020年1月8日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考生须本人于2020年1月11日持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两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办(院行政楼一楼109室)现场确认,报名费200/人。

3.测试时间:2020年1月12日

4.考生2020年4月30日前可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向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三、录取规则

考生取得我院专业课测试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的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学费

2020年书法学专业学费为25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当年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五、毕业与就业

学生毕业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如有变动,以陕西省招办公布的我院艺术类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为准)

学院地址:西安市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尚稷路8715号

邮        编:710018

联系*:029-86652007  86652008  86652009  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

招生邮箱:zhaosheng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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