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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7日 10:1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90.html" title="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路6177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推拿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待定;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检验检疫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待定;

护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待定;

预防医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待定;

化妆品技术专业:待定;

药物制剂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待定;

医学美容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待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每月给予300元伙食补助,及其他临时补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医学美容技术、助产专业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对招收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二)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在第二、三专业志愿间设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省市没有规定排序方法,则按照我校规定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顺序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高考改革省份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如果个别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五)对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报考该志愿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

(七)对于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此章程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大街(路)61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药物制剂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涉外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课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涉外护理、护理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要求英语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医疗美容技术、助产专业不建议男性报考,其它专业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对身体有缺陷并且明显不适宜从事医药卫生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我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课程)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校依据考生志愿进行院(校)录取时,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在各省规定的专科投档线上,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3.对考生专业志愿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0431-84825118 84825134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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