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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源区高考分数线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更新:2023年05月18日 11:35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晋源区高考分数线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晋源区高考分数线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56.html" title="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医科大学</a>晋祠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本科招生工作以高考(对口升学、专升本)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598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翟静贤 院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的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条件以及各专业的举办能力和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条件;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分析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学科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和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一)普通高考学生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根据所报志愿及拟录专业的特点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我院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我院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服从调剂)”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调配。

(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对口升学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医学相关类、护理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根据录取总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职业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三)专升本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国家、山西省教育厅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后,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预防医学16080元/年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15120元/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首先,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其次,学院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晋祠镇晋疗路 邮编:030025

*:(0351)6936912、6936351、6936889、6936391

(0354)5312555、5316555

传真:(0351)6936912

Email:jcxyzsb@163.com

网址: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二��二��年六月六日

2022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 高考 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 山西 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 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在非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八条 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 分数线 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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