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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广州番禺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20:1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广州番禺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广州番禺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广州小升初报名流程

关于广州小升初报名流程有如下回答:

首先第一步用谷歌浏览器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并点击右侧初中报名。然后第二步系统弹出报名须知,点击我已经认真阅读,勾选进入下一步开始报名。最后第三步进入报名系统首页,点击报名即可完成广州小升初报名学校网上报名。

广州户口小升初的报名条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年满十二岁,未满十五岁;广州户口,且在广州市居住满一年;将于2023年9月1日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具有正常的智力、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家长首先需要准备好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资料;登录广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提交当地小学,并缴纳报名费;参加小升初考试,考试结束后,等待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出来后,家长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小升初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考试内容包括:语文:语文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积累、阅读理解能力等;数学:数学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运算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能力等;英语:英语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词汇量、句子结构、听力理解能力等。

广东小学升初中5000元在那里报名呢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查询广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得知:广东小学升初中报名全部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包括广东小学升初中5000元报名。 广东省,简称“粤”,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因古地名广信之东,故名“广东”。

广州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广州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方式
答: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11日初中新生注册。
2020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中心小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等)地址一致。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小学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已入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当年小学招生范围内。初中招生对象:符合入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已入读初中并取得初中学籍的不在当年初中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应于4月27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本镇街招生方案或招生报名指引。
(三)报名资料准备。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报名所需资料,提供原件核对和提交复印件给学校留档。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
②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
适龄儿童的父母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安排学位。
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安排核查,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不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
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
(四)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学校招生规模、地域交通、历史招生范围等实际,科学合理划分招生地段。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原则上为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3公里以内。公办初中招生地段原则上是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内。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前一年进行公示;对本镇街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批准,并于4月5日前公示。学校招生地段一经划定,必须按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
(五)公办小学报名及学位安排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0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8月28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六)公办初中报名及学位安排
公办初中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5月15日前各小学要做好小学毕业生资料的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会同初中学校于6月10日前做好拟录取学生的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7月11日初中新生注册。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7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须提供户口簿、有效居住地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可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经入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基本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生,其面向本区的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直接核定。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先报区教育局初核;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方案将结合学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进行安排。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符合直接录取或经电脑派位,并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的民办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已核准的录取学生,不能再报其他民办学校,若要参与其他民办学校的录取,必须提交放弃原录取学校学位安排的书面申请。民办学校招生补录时,应优先招录本区的报读学生,有剩余招生计划再补录其他区报读学生。
(二)民办小学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于5月7日至11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小学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小学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小区配套的民办小学起始年级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住宅业主子女入学。①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②小区配套民办小学于5月6日前完成对小区住宅业主子女拟录取名单的核准工作,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招生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5日至6月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6月28日至6月29日网上填报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人数小于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2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7月20日至21日民办初中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5日至8月26日民办初中进行第2次补录。
其中属于九年制的民办初中招生时,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校按直升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报读人数小于学校招生计划,实行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符合直升条件的报读人数大于招生计划,通过电脑派位录取。
属于小区配套的九年制民办初中完成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的,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小区的住宅业主子女入学,如果报读的小区住宅业主子女(非直升)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实行直接录取。如果报读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则用于对外公开招生。如果报读人数大于剩余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九年制民办学校直升和小区配套民办初中招生于5月6日前完成,具体报名方式和流程另行通知。
四、保障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和残疾儿童入学
(一)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1)。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的,5月5日至5月10日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并提交资料。经过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经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试行)》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按该文件规定安排入读。经过《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来穗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骨干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方案》、《增城区重点企业来穗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审核和公示的重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
(四)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特殊个案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三)落实学生编班和学籍管理工作。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须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20〕7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严禁学校或学校借助机构等对报读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和调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学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招生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均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见附件1-2)内容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切实按照“阳光招生、廉洁招生”原则,对招生各个环节必须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在实施期间,如上级*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或本方案内容与上级政策表述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为准。
本方案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怎么报名小学一年级?

报名小学一年级,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报名:

1. 查看当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报名流程;
2. 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等;
3. 到指定的报名点或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材料;
4. 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入学测试或面试,以确定是否被录取。

具体报名细节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您可以通过当地教育部门的相关网站或*咨询获取更多详细信息。在进行报名前一定要了解好招生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以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

广州番禺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广州番禺区民办初中招生方式
答:(一)核定招生计划;(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三)网上录取和确认;(四)现场注册;(五)注册结果审核;(六)网上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补录。
广州市番禺区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和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有效缓解社会“择校热”,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工作全覆盖、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原则,区内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0年起必须不折不扣落实上级招生政策,不设过渡期,没有特例。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招生计划
1.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下同)招生计划使用“番禺区学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申报审核”模块进行申报和审核,4月20日前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核定工作。
2.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番禺区生源进行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本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3.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向属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跨区招生申请;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学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数等情况,并结合学区内义务教育学位供求情况等研判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教育局初核学校跨区招生计划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各校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面向市内外区招生。
4.在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时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
(1)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下同)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2)小区配套学校招生时,按不低于近三年招收小区业主子女的平均比例确定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应通过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或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面向小区业主适龄子女的招生计划数)方式招收本小区自愿报读本校的业主适龄子女,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在小区内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视为小区配套学校。小区业主界定: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100%产权的小区房产(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查册证明),其子女可申请入读小区配套学校。如小区配套学校与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等)签订入学协议的,以协议约定为准。
(3)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内部正式员工适龄子女自愿报读本学校,学校可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直接录取。
区教育局在网上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核准已由九年制学校、小区配套学校等按本区规定录取的学生,学生名单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烈士、英模、现役军人、应急救援队伍、区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区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申请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优待政策要求,学校原则上应在网上报名开始前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需向社会公示。
上述符合条件并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往后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生。
(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网上录取和确认
1.网上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电脑派位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把电脑派位录取名单分派相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到录取名单后,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四)现场注册
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的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五)注册结果审核
区教育局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六)网上补录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需进行补录,补录工作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开展;前期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并注册的学生,不能参加补录。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工作,明确责任
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招生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指导辖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
区教育局、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好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负责研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区教育局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纪律,步调一致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和督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守招生纪律。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开展招生工作,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及“掐尖”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在网上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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