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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更新:2023年06月23日 12: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湖南大学法学院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李步云:著名法学家,法治、人权领域权威,“法治三老”之一,首倡“依法治国”。
杜钢建:著名法学家,法治、人权、*领域新兴权威。原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屈茂辉:著名民法学家,湖南大学法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法学院院长 ,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
李良栋:著名*理论研究专家,湖南大学*理论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政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王晓晔:著名法学家,国内反垄断法权威,湖南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原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张智辉:著名法学家,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二级研究员,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秘书长等。
邱兴隆:著名刑法学家,“三湘刑辩第一人”、主张废除死刑。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科学术带头人。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
刘定华:经济法专家,湖南大学法学院原院长。
段启俊:刑法学专家,湖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黎四奇:经济法专家,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石柏林:法理学、行政法学专家。博士生导师。宪法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南法理学会副会长。
王远明:经济法学家,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郑鹏程:经济法专家,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才,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谢佑平:著名诉讼法学家,博士生导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 醒龙奖学金:由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湖南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邱兴隆及其夫人捐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主要面向湖南大学法学院有志于刑法学学习和研究的优秀学子,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旨在通过奖励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培养众多刑事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面向研究生,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总覆盖70%以上。其中科学学位研究生全部享有奖学金、专业学位推免生全部享有奖学金。

湖南大学法学院的历史沿革

1897年9月,湖南时务学堂建立,开设西学,主张“以宪法官制为归,远法安定经义治事之规,近采西人政治学院之意”。同年10月,湖南巡抚陈宝箴改定《湖南课吏章程》,成为仕学馆法政官校的开端。
1904年,湖南开办仕学馆,是为湖南大学法学院之肇始。
1906年,仕学馆附设法政速成科,并创办法政学堂。
1908年,仕学馆法政速成科改为法政学堂官校。原法政学堂改为法政学堂绅校。
1910年,官校、绅校合并为湖南官立法政学堂。同年,景贤学堂改为景贤法政学堂,堂址在岳麓书院屈子祠。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学堂被军队驻扎而被迫停办。同期成立湖南公立法律专门学校。
1912年,原官校不复存在,原绅校改名为湖南公立第一法政学校。同期,景贤法政学堂改名为湖南公立第二法政学校。
1913年,第一、第二法政学校合并,改名为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1914年,湖南公立法律专门学校并入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
1926年,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合并成立省立湖南大学。法政专门学校成为湖南大学法科。
1927年,湖南省*明令取消湖南大学,仅留理、工两科,法、商两科并入中山大学
1928年,湖南省*决议恢复湖南大学,设文、理、工三科。其中文学院分中国文学、教育、政治、经济四系。
1941年,国立湖南大学奉教育部令改文学院为文法学院,增设法律系。由李祖荫先生任主任。
1945年,文法学院分立。文学院增设历史学等系,其余法律、经济、政治三系均隶属于法学院;由李祖荫先生担任法学院院长兼法律系主任。
1949年,湖南大学被中国*接管。中央人民*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命李达为湖南大学校长,兼任社会科学院院长、法律系主任。
1949年,私立民国大学整体并入湖南大学,民国大学法律系并入湖南大学法律系。鉴于国内革命形势,法律学系取消了旧法学课程;新开法学专题研究、马列主义国家论、国际法原理、新司法经验制度与判例、政协文献研究等课程。
1951年,徐铸教授担任法律系主任。
麓山风流,咸成云散;湘水歌吟,俱作冰消。
1953年,全国进行院系调整,湖南大学由综合性大学调整为工科专门院校,成立中南土木建筑学院。湖南大学社会科学院的政治、法律两系师生被整体调往武昌中南政法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达调任武汉大学校长,法学系主任。至此,李达、黄右昌、周枏、李祖荫等曾经任教于此的大师从湖南大学法学的历史中渐渐淡去;曾广载、徐铸等一批著名学者也在日后以中南政法学院的名义出现在法学的舞台。
1958年,中南土木建筑学院增设机械、电机、化工三系,更名为湖南工学院
1959年,国务院批准湖南工学院恢复为湖南大学,增设文、理科,设十二个系,重新确定文、理、工综合性大学发展模式。
1978年以后,在保持工科绝对优势的前提下,加强了理科建设,同时大力发展文科,加快向综合性大学恢复。
1987年,原湖南财经学院成立经济法律系,由刘定华教授担任系主任。
1995年,原湖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开设法学专业。
1998年,原湖南大学正式恢复设置法律系。
2000年,直属于教育部的原湖南大学与直属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被誉为“财经黄埔”的原湖南财经学院合并成立新的湖南大学,率先恢复成立法学院。刘定华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学院首任院长。 2003年11月至2006年4 月,单飞跃教授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0年,由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组建成立新的湖南大学法学院,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名称。著名法学家、政治学家杜钢建教授出任合并后的法学院院长。
2015年06月27日,我国首个反腐败协同创新中心一一“腐败预防与惩治”协同创新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由湖南大学牵头,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高校与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组建,将以机制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以资源整合为重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服务大局,全力打造集学术创新体、高端智库、人才培养基地三大功能与目标于一身的国家级特色新型智库,为党的反腐败决策和国家反腐败立法提供智力支撑和制度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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