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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考院校招聘计划 2023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

更新:2023年07月03日 01:3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成考院校招聘计划 2023年*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2023成考院校招聘计划 2023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

2023年无锡市教育局“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

为加强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高质量发展,现面向无锡市以外招聘“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15名。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2.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教发〔2019〕94号)(附件1)相应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于2月23日起登录网址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无锡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于考核前通知初审通过人员。
如应聘人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三、考核
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10个工作日后,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计划招满即止。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考核时,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
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考核。
1.《“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登录网址thrc.wxeic.com下载、打印);
2.居民身份证(二代);
3.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境外学历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职称证书;
6.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知网检索情况;
7.三篇代表作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
8.所取得的专利、鉴定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由无锡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考核内容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品德、知识结构、教育管理能力、课堂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合格线为80分。
2.考核方式
试讲(演讲)和答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无锡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录用人员由无锡市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专业特长,统筹安排到直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六、人才待遇
所有人才一经录用,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锡教发〔2019〕94号)享受相应购房补贴、人才津补贴等待遇。
人才津补贴在引进次年起作为自主培育教育人才考核后发放。
如出台新的人才政策,享受新政策中相关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举报*:
无锡市教育局监督*:0510-81821832
八、联系方式
1、无锡市教育局
2、无锡市教育局直属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锡教发〔2019〕94号 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地址及联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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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是在*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直接领导下培养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是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开展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市委、市*的重要部门。
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占地面积360亩,是重庆市首批“十佳园林式单位”。
建有中央党校教学基地、国家行政学院教学科研基地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目前,学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3个“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2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1个独立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设有“重庆市党建研究所”“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2个市级新型智库、“重庆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分中心”2个市级研究中心、“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重庆市行政管理学会”2个市级学术学会。
办有3刊1报(《探索》《重庆行政》《重庆社科文汇》《重庆党校报》)和1个决策咨询平台(《领导视窗》)。
其中《探索》为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RCCSE中国权威学术期刊。
学校数字资源建设走在全国党校前列,荣获中央党校远程教学资源片优秀组织奖和数字资源建设优秀组织奖。
学校一贯重视人才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为人才成长、发挥作用创造一流环境。
全校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3人,其中正高26人、副高45人,博士80人。
拥有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首席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重庆英才名家名师、重庆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教师等高端人才20余人次。
学校正积极贯彻《中国*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努力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创新型、开放式、现代化的一流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热忱欢迎八方英才加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情况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记录。
3.*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5.符合《岗位情况表》中规定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
6.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潜质。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及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招聘简章发布之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填报的毕业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3. 专业资格审核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以及目前高校专业设置实际情况进行。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18:00截止。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邮寄报名和现场报名三种方式同时进行,选择其一即可。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报名登记表》(Word或WPS文件格式)及相关佐证材料以发电子邮件、邮寄或来校提交的方式,交我校(院)组织人事处。
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将所有报名材料打包成1个压缩文件,并以“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命名。
(2)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下同)。
若有承担的课题(需提供立项、结项证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页)、获奖证书等材料请一并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原件考核时提供)。
(3)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注明现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4)应聘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说明。
(二)资格审查
校(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附件3),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六、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校(院)组织人事处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或线上测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必需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适岗能力,分值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三)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等综合能力,分值100分,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其中,同意聘用的评委不足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同意聘用的评委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答辩),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我校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名单确定后,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有关报考资格的各类信息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
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进行查证。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
考察以后环节,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由校(院)组织人事处*或邮件等方式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拟聘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校(院)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其中,应届毕业生应及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最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派遣证书)。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用期间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5年。
聘用人员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优惠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可享受我校相应的优惠待遇:
1.博士
(1)提供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共30万元;
(2)进校8年内提供过渡宿舍1间;
(3)资助资料等费用6000元。
2.符合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执行。
3.给予外地报考人员一定交通费用补贴,免费提供应聘期间在校食宿,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在校食宿,可报销一定食宿费用。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我校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60号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
邮编:400041;
*:023-68590624、18523316377(董老师)、18696688127(吴老师);
邮箱:cqdxszk@163.com。
(二)本简章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行政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上述联系*咨询。
附件:1.*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
2.*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docx
2.附件2:*重庆市委党校 重庆行政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附件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x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x
5.附件5: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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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hr/),点击“登录/报名”模块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提交资料”选项栏。
对于未上传应聘者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名信息者,我校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后请及时查看站内短消息通知。
查询方式为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站内消息-消息列表。
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2)个人简历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有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按照如下顺序加序号命名进行整理:1报名表(1-1报名表PDF版、1-2报名表WORD版);2个人简历;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5工作证明(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6党员证明材料(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7其他条件(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整理后,请将文件夹*成压缩文件后,按照“所申报岗位名称(附件1)+本人姓名+本人所学专业”,例如“教师1+圆圆+计算机技术”。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 )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 )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 )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仅一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报名期间咨询*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及其他时间请通过邮箱(lnvcrsc@126.com)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
纪律监督*:024-72862001
辽宁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xl/

2023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人,见下表: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年龄
学历、学位
考试形式
其他条件
2301模具设计与*专业带头人(专技岗)1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2机械*及自动化(智能*)专业教师(专技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03数控技术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4新能源专业教师(专技岗)1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面试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获得者和享受省部级*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2305人工智能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6金融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8影视动画专业教师(专技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09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0传播与策划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1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2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专技岗)2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13英语教师(专技岗)1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4教育管理与研究(1)(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15教育管理与研究(2)(管理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6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7教育教学管理(管理岗)130岁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8招生管理(管理岗)1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党员2319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0工程造价及工程概预算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21水电暖通管理(工勤岗)1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笔试+面试退役士兵2322学生思政教育信息化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3学生思政工作宣传与教育(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4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岗)12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年龄以考试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年龄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
11.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天津市户籍并且由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
上述人员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3年2月28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 .cn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五、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人。
报考2301—2324岗位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资格审核、面试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且确保面试缴费流程状态已通过,方可进入面试审核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网站进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简历
9.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核材料中第5、6、7项,招聘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提供,无硬性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专技岗岗位
专技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2)管理岗岗位
管理岗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以及适应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仅参加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实施单位实施,招聘单位进行监督。
考察工作通过函调政审方式进行。
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
如进入政审考察的人选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 .cn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综合成绩等。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上述安排会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考人员应保证系统中提供的*号码准确,并保持*畅通,如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或*信息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十二、招聘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对师德表现失范的,招聘单位可取消招聘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022-28775857
政策咨询:022-28775808,18722292697
022-28775812,18622596791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试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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