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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

更新:2023年07月11日 16:0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年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2023年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如下:

有教育领域的专家对2023年高考本科录取分数线进行了预测。 大部分地区的本科预测分数线在430分左右。 类似于河南、广东等这类高考大省本科的录取分数线,可能相对来说会高一些, 达到450分左右。

高考简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015年,高考逐步取消体育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等6项加分项目。2016年,教育部严禁宣传“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对中学高考标语的管理,坚决杜绝任何关于高考的炒作。

2017年4月7日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年,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举行。

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考研# 导语】 考 网考研频道从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了解到,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代码:10353;办学地点及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五条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硕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浙江工商大学硕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浙江省人民*、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在百余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秉承“商”脉,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法学、工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中,我校统计学进入A类学科,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法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学科进入B类,评估结果位列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前列。农业科学、工程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居前4‰。

第三章:招生类型、计划

第七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第八条我校所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从录取类别上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第九条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2.5年或3年,具体可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说明。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未能修满规定学分或未能完成学位论文,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十条我校2022年实际招生数为2574人(含推免生29人和非全日制学生)。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具体待国家202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式下达后,由学校最终确定公布。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十一条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人数为25人,2023年招生人数以上级部门实际下达人数为准。

第四章:报考条件、程序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8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英语四级成绩450分,有效期5年),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课程。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法律硕士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公共管理硕士(125200)和旅游管理硕士(125400)的考生,除符合第十二条(一)、(二)、(三)各项要求之外,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十五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cn/tm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我校2023年推免生申请条件和报名程序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第十七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cn/ 或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之前将认证报告提交至招生学院核验。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政策要求及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以各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五章: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考生可于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

4.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当年度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详见《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第六章:学费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2023年继续执行该制度。我校按照浙江省政策收取学费,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第二十一条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其他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并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具体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二)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发放标准20000元/生﹒学年。评奖比例:由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下达。

(三)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有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志愿考生(含推免生)奖励学费的100%,调剂志愿考生奖励学费的80%。学年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100%全覆盖,奖励标准为:一等为12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20%),二等为10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30%),三等为8000元/生·学年(奖励比例50%)。

(四)其他奖学金

除以上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三助一辅”岗位

学校设立“三助一辅”岗位,在校研究生可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同时,学校向在校研究生提供挂职岗位,如县(区)直单位局长助理、县(区)团委副书记、公司经理助理等。

(六)“绿色通道”制度

对于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允许先入学,后缴费。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手续比就学地贷款方便、快捷),也可入学后在学校办理就学地助学贷款。

说明: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范围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如遇调整,以上级公布文件为准。

第七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

电子邮件:yjszs@zjsu.edu.cn

招生咨询*:0571-28877235、28877234(复试调剂专用)、28877233(传真)

研招办联系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310018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在复试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doc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复习参考书目.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各招研学院联系方式.xls

原文标题:浙江工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 /2022/0914/c469a130060/page.htm

202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的考生注意了,上海2023年度的春季高考各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已经发布了,有需要的考生请继续往下阅读,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

2023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 财经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 校招 生录取 工作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 陕西 省人民*举办、陕西省人民*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注重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四个校区,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 毕业 颁发毕业 证书 ,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 毕业生 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 考试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播音编导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类。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 志愿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新生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贷学金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 360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29—81556128;西安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2023年大学招生章程 2023年各大学录取分数线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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