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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晨读考试严格不

更新:2023年07月12日 15:47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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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网新生登录初始密码是多少? - 百...

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务网新生登录初始密码就是你的学号,一般情况下录取通知书上的编号就是学号,学号可以登录学校的校园信息门户查询,也可以到学院教务处或班主任处询问。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在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集体的亲切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更为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

学校占地面积1800亩,有19个学院、34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2.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2800余人。

学校是全国首批中医药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首批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0个,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

成都中医药大学晨读考试严格不

严格。
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安排由各学院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考核,要严格抓好“三个关口”。监考人员需严格遵守《成都中医药大学监考员守则》,向所有参考学生公布相关考试纪律。

期末考试周课程考试安排已在系统中开放,请各学院务必在2021年6月24日17:00之前,在教务系统上完成主监考、辅监考的监考安排。

六、巡考安排及要求

1.校级巡考及视频监控巡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分组进行。

2.院级巡考由各学院领导带头,对其本院的开设课程及参与学生考试情况考试进行巡视。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巡考情况总结书面报送教务处217室。

七、阅卷及成绩报送要求

1.各教研室严格规范阅卷和成绩报送。学院应在考试结束后,组织教师阅卷并2021年7月23日之前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工作。

如使用“考试测评中心系统”阅卷,教研室需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立即组织答题卡的扫描,并在“考试测评中心系统”上进行双项细目表、阅卷分值及阅卷分工等内容设置。阅卷方式可集中评阅,也可单独评阅,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实施。为保障考试阅卷的公平性,原则上要求所有一体化班阅卷均有基地教师参与,可充分发挥“考试测评中心”功能实现网络集体阅卷。

2.所有课程总成绩由过程考核(平时成绩)和终结性考核(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构成,需在教务系统录入或导入所有过程成绩和期末成绩,系统将自动生成综合成绩。

(1)过程性考核

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考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过程考核成绩需在7月2日以前按照构成比例录入教务系统,如若过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在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成绩标志”中标记“过程成绩不及格”,并提前告知学生,将不能参加该门课程学期期末考核,只能参加重修。

(2)期末考试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需在教务系统“成绩比列设置”中设置“低于60分(本科)或低于55分(高职高专)”则综合成绩以期末考试卷面成绩计。

八、考试分析反馈

考试结束后二周至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各教研室需组织进行考核反馈工作,根据成绩分析结果,可应用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课程考核反馈工作。相同专业相同试卷的不同班级可合并安排。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具体内容为:

1.各类评价结果反馈:包括形成性评价、过程性考核以及终结性考核。

2.试卷分析反馈:包括试题整体情况和考试整体结果的分析等。

3.教学建议采集:组织学生根据课程考核反馈情况,对上课、考试等方面提出建议意见。

九、考试档案管理要求

考试结束后,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试卷整理归档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各教研室对试卷进行整理,学院进行复查。试卷入库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十、相关部门工作要求

1.学生处:做好学生考风考纪,诚信应考教育宣传工作。

2.后勤基建处:保障考试期间的电力供给;保障考试期间校车的运行及摆渡车的运行。

3.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保障考试期间的网络正常运行及考试期间视频监控技术相关工作。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障学校机房计算机正常运行。

5.保卫处:保障学校考试期间环境、考场等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位证书的取的条件

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学习成绩合格,并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全部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5及以上;

4、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成绩合格,毕业考试(论文)合格。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2、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者;

3、毕业论文/设计、公开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有剽窃抄袭或伪造数据行为者;

4、在学籍管理规定的本专业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达到上述学位授予条件者;

5、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本科毕业时学生处分尚未解除者;

对于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本科毕业时学生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时考取研究生;

2、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在课外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排名前三);

3、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

4、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在国内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增刊除外)以第一作者(且署名成都中医药大学)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5、受到记过处分或考试(考查)作弊后,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认定可授予学士学位。

四级和二级不在上述学位证获得条件内。

成都中医药大学怎么办理休学?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休学年限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二十五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无论本人申请或学校决定,均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由学院通知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发给休学证明,并将休学决定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校保留其学籍;

2、休学期间不得办理转学、转专业手续;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无论何时休学,时间一律从开学算起;

5、其他问题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须于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凡复学的学生,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应取消其复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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