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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公办专科学校排名 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

更新:2023年08月22日 06:27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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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专本贯通是哪些学校?

重庆2023春招专本贯通的学校如下:

1、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始建于1951年,由重庆市人民*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郑并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是一所以工为主,以石油与化工、冶金与材料、机械与电子、安全与环保为特色。

涵盖理、宽尺工、经、管、法、文、艺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入选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数据中国“百校工程”、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重庆文理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Chongqing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位于重庆市,是重庆市人民*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喊巧迹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郑并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

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重庆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据2022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67亩,校舍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1.3万册(含电子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亿元。

春招和高考的区别:

1、形式不同: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喊巧迹春季高考是缓解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考。

2、性质不同: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春季高考是缓解夏季一次高考对考生的压力,带给考生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高考。

3、地区不同:高考是中华人宽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春季高考只限在天津、上海、福建和山东地区。

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落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类型有艺术类美术本科、普通本专科、自主招生本科、职中对口本科、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单独考试招收高辉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生、国际合作专科等。根据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学校自主、合理地安排招生类型。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工业大学”(国家代码:10500), 是湖北省属重点多科性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政编码:430068)。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原则是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试;组织实施自主招生考生以及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核测试;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工作;根据招生情况对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学科建设及专业设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通过招生就业信息网( 、 )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入学考试余散(考核)

第九条 普通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中对口的考生须通过省专业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陵毁乱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除按当地省市区规定参加美术基础联考外,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省内外各指定考点的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和录取原则以当年的艺术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水平和文化水平考尺档核、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对自主招生的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审验有关证件,组织考试或专项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文理本科专业的录取属第二批次,部分招生类型和专业根据招生部门规定提前录取,专科专业按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录取时以各省市区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制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作微量调整,若当地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

第十五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六条 学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且计划允许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学校优录规定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通过当地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还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加试合格证,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对加试成绩优秀者酌情降分录取),本省录取时各专业按综合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联考成绩>40%+高考(Q吧)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外省录取时遵循“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名的原则”择优录取。对在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中成绩前三名且高考文化成绩通过同批次资格线者,可有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被录取时须提供相关体育竞赛的证明材料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的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优录生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目前只招收英语(Q吧)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专业志愿填报情况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依照考生的志愿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分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剂;对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之间一般存在4-2分的级差。录取时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学习的要求,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工业设计等各专业;心脏病、高血压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专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及结核病考生不得报考我校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对于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调整专业;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对于自主招生考核合格的考生,其录取按《湖北工业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办理。符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造成的缺额,九月下旬实行补录。

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的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对体检等情况复查不合格者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设有以下多种形式的奖学金:

(一)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可评定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梁灏东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  4000元/年

省*奖学金  一等为3000元/年,二等为2000元/年

(二)获得校级“大学生标兵”称号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获得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获得院级“优秀大学生”称号者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单项奖学金:(1)学习成绩优秀奖;(2)学习成绩进步奖;(3)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4)优秀学生干部奖;(5)优秀贫困生奖;(6)科技活动创新奖;(7)见义勇为奖。此外,还设若干学生活动比赛奖。

第三十条 我校设有以下助学措施:

(一)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省*助学金每人每年400元。

(二)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额每人每年可达6000元。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困难补助。

(四)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联系其它社会赞助。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不适用学校举办的独立二级学院, 独立二级学院的招生章程另行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连云港市特长生录取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市开发区教育局、徐圩新区文教局、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各职业教育学校,市直属中学:
现将《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日

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职〔202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计划管理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普通高中学校
1.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计划和国际班计划,民办普通高中纳入招生计划管理,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2.四星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数全部为指标生计划(具体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三)。新海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海州高级中学、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他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批后公布实施。
3.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计划招生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计划招生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计划招生100人,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改革方案由招生学校向社会发布。
鼓励新海高级中学依法依规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普高班计划招生90人,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120人。
海州高级中学“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板浦岩行蠢高级中学“日语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中澳VCE班” “中美GAC课程班”“中俄国际课程班”等按计划招生,招生简章、收费标准和咨询*由招生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高中段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海头高级中学“宏志班”、厉庄高级中学“励志班”按计划招生(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4.四星级普通高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其他普通高中均按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的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县属中学在县内,赣榆区在本区内,其他区属中学在市区)招生。
(二)职业类学校
5.五年制高职、部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二。
6.中等专业学校开设中职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中职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本科、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3+4” “3+3”分段培养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7.中等专业学校继续招收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以及普通高校面向中等专业学校本科、专科招带埋生计划增长的需要。
8.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四星级中等专业学校、三星级中等专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鼓粗陪励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征得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跨省市招生。县区向市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5000人,其中赣榆区1300人,东海县1600人,灌云县1500人,灌南县600人。
二、考试考查
9.凡参加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考试组织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10.文化考试命题原则和要求以《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21]2号)文件为准。
11.考试时间统一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6月16日下午,2021级(现八年级)学生参加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12.各考试科目的试卷均实行全市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3.考生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市教育局及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个人成绩,亦可通过中国电信168信息台查询个人成绩。
三、志愿填报  14.6月17—20日,全市考生自主填报志愿。考生每人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同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15.高中段学校招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为方便填报,同一所普通高中的统招生、国际班分别用不同代码。
16.职业类学校2021年起招收中考考生统一实行平行志愿,实施无志愿不录取政策。
17.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
(1)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可以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和三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三星级普通高中不得兼报。部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三星以下普通高中不得兼报。
(2)考生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第以上(含C等第)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3)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平行志愿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4)被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见附件四),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10日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20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直属初中直接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四、录取要求
18.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的原则。
19.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民办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跨省招生。任何学校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20.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之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200人、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100人、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100人。录取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连云港高级中学课程班、海州高级中学实验班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连云港外国语学校在以上各学校录取结束后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三星级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三录取批次:省属普通中专、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三星级以下普通高中。
职业类学校实施征求平行志愿:第三录取批次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连云港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职业类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9日至7月10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只面向本市职业类学校。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中旬前完成,并于8月中旬前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21.同分录取规则。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2.指标生录取按学生取得四星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专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中等专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23.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1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艺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教基〔2021〕7号)要求执行,各招生学校需在6月10日前,将学校组织面试时间、特长生录取方式对社会公布,由招生学校按特长生计划择优自主录取。
2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3)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加分办法按《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联〔2021〕1号)规定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待工作按照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出台的文件执行。
25.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凭用户名、密码上网查询本校预录取信息,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五、工作要求
26.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争取初中段学校毕业生“一个不能缺”地升入高中段学校就读。
27.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21〕6号)和市教育局《中小学、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连教〔2021〕21号),做到规范有序。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必须依法按章办事,严禁本市、外地中等专业学校在市内设立校外办学点。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对各类违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28.各初中校要认真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让所有考生、考生家长了解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志愿填报方法,特别要向家长说明统招生、国际班等各类学校的收费标准。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班主任不得为学生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扣压《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第一责任人,保证初中毕业生享有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知情权,毕业生报考率、志愿填报率、录取率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评估的重要依据。
29.四星级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星级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招生宣传。

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1月,2012年11月成为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共建高校,全国7所艺术类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昌做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哪胡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为3年,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五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六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各专业计划分配有较大调整,具体如下:

一、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广西,除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和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二、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河南、江西、湖北(美术类)、山西(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及不设考点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区),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视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安排招生计划。

三、通过网络提交视频或认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的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非美类)、山西(除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等省份,除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三个专业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第八条 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章 招生范围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除音乐表演(民歌演唱)专业外,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我校艺术类本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等五个专业在湖南、广东、河北、安徽、山东、甘肃、新疆、宁夏等省份只招收文史类考生,其余省份和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条 本科非艺术类专业和专科(高职)专业按分省分专业计划面向部分省(区、市)招生。

第六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我校2020年本专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等按照《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李迅拦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时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校及时调整了校考考试方案,具体各省各专业考核形式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关于2020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方案调整的公告》。

报考我校专科(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凡填报我校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资格,或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广西与外省各专业(类别)录取不分文理执行同一条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

我校组织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包含:广西、江西、河南、湖北(美术类)、山西(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山西等10个省份的音乐学(音乐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设考点省份(包含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及港澳台地区)。

1.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戏剧影视文学、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分器乐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表演(演奏)、音乐表演(流行演奏)。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5.分舞蹈种类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表演(国标舞)。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国标舞舞种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3、4、5项专业以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以上第1、3、4、6项对应专业录取办法执行。

8.以上省份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录取非一志愿生源。

(二)非现场专业考试的省份和专业

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省份通过取消校考、认可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以及采取网络提交视频等非现场考试方式进行专业考核。涉及的省份和专业有:湖南、广东、山东、河北、安徽、甘肃、宁夏、新疆、湖北(非美类)、山西(非传媒类和美术理论类)。

1.取消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理论类)、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

招收普通本科文史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取消校考认可统考或直接使用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级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

(1)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校考。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仅面向河北、湖北、新疆、宁夏等省份的考生)

(2)认可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录取时,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仅面向广东、山东、湖南、安徽、甘肃等省份的考生)。

3.认可省统考(联考)成绩的美术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书法、以及中英(美)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

(1)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书法学。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除以上(1)(2)项专业以外的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

录取时,省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绘画(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通过网络提交视频进行专业考核的面试类专业,具体如下:

(1)按文化、专业成绩5:5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按文化、专业成绩6:4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舞蹈学。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音乐学(文化管理)。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含演奏、流行演奏、演唱、流行演唱)。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三)当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综合成绩)同分时的处理

1.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录取时,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录取时,当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四)综合分的计算方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校考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所占比例,专业成绩所占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40%。

二、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我校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专科(高职)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取得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资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各省的规定执行,如考生所在省无相关规定的,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3:7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70%。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换算后的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即换算后的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其中综合分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的有关政策审核录取。

第八章 录取要求

第二十二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无疾病,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音乐表演(演唱)、音乐表演(流行演唱)专业(方向)要求身高男生≥170cm、女生≥158cm,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 本科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二、音乐表演(演奏)键盘类:钢琴、手风琴。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四、音乐表演(流行演奏):电吉它、古典吉它、电贝司、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爵士鼓、萨克斯。

五、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演奏):招收音乐表演演奏类考生,含音乐表演(管弦、键盘、流行演奏),其中键盘类招录乐器种类:钢琴、手风琴。

六、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古筝。

七、音乐学(文化管理):以上演奏类招录乐器种类均可报考。

以上一至四项各专业参加现场考试的按乐器种类录取,参加非现场考试(通过网络提交视频的)按省专业排名录取,各乐种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九章 入学及学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2020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0年本、专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外语教学仅提供英语语种。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中美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含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四条,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第四学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专科(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通过在专科(高职)学习期间选择“自考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自学考试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20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资讯网公布,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查看。

第十章 奖、助、贷政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资讯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0771-5333126,5327082, 5317393(传真),监督举报*0771-5333130。

学校网站网址: / 。

招生资讯网: 。

三本是什么意思

“第三批本科”是指本科录取批次和录取顺序排在第三位置,又称“本科三批”、“三本”等。

三本院校的招生是根据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方式进行的。 三本与一、二本都是属于“尺槐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系列,学制都为四年, 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都是相同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证书。

所以说,123本都是本科层次的大学生,文凭相同、学历相等。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教育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截至2017年,已有河北、广东、湖北、北京等16个省份取消了本科三批。

扩展资料:

一、历史沿革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创造条件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批次;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截至2018年7月,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四川、广西、湖北、江西、山西、辽宁、广东、内蒙、重庆、贵州、河南、安徽、西藏、云南、新疆23个省取消第三批次本科,黑龙江2020年取消第三批次。

其中北京、上海、山东、海南、浙江、广东、辽宁、天津 普通本科 招生已不再划分高考录取批次。

教育部支持全国各省份尽快取消所有批次,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高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更深层次的改革。

2017年23个省份的改革已经取得重要大银成果,尤其是浙江的高考录取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改革意义

1、有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公平发展。

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消除因批次划分可能带来的政策歧视,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平等竞争。普通高等学校不再靠人为划分层次吸引生源,而是靠提高办学质量得到社会和考生认可。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有利于学校公平竞争,特别是给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公平的待遇。

2、有利于减轻高中升学排名的压力。

虽然划分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批次仅是录取工作的操作方式,但长期以来考生、家长乃至社会都把考上各批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多少作为评价高中办学质量的标准。

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将无法按录取到各批次人数多少对高中进行互相比较,减轻高中升学排名压力,有利于促进高中全面贯彻 教滚困宴育方针 ,推进实施 素质教育 。

3、有利于学生按照兴趣选择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很多考生往往被录取批次所“绑架”,只为不浪费分数,为了所谓的好名声,牺牲自己的兴趣、特长。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录取批次,考生不再计较批次的高低,有利于引导考生更多根据自己的特长、志趣来选择学校和专业。

4、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由于录取批次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也以此为门槛,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设置不公平框框。逐步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批次,有利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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