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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中专院校排名前十 新疆音乐学院是几本

更新:2023年11月11日 10:40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新疆大中专院校排名前十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疆大中专院校排名前十 新疆音乐学院是几本

2015新疆特岗教师考试报名通知(普通高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实施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非新疆生源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普通高中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南疆三地州(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招聘岗位允许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普通话和汉语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报考“汉语”学科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四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世扰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如返消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2015年新疆渣知*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公布。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定编定岗在招聘学校。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宽*高比为384*512,文件大小30kb以下),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5年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联系*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下载打印的《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7日10:00-12:3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包括综合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两部分:

(1)综合知识测试考查考生对时事政治、民族宗教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了解程度。

(2)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共分21个学科:汉语文、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汉语、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含计算机、电教)、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专业测试分学科进行,实行“教什么、考什么”原则,考查考生对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的主干知识及其应用能力。

(3)笔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测试120分,综合知识测试30分。

4.试卷命制

《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除维语文、哈语文、蒙语文、柯语文试卷外,其他试卷均用汉语命制并要求用汉语答题。凡未按命题要求答题的考生,笔试成绩无效。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按不同学科分别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作为入围面试排名和计算总成绩的依据。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各地、州、市教育局。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于2015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考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实行“教什么、讲什么”原则,考生根据所报招聘岗位学科,现场抽取面试题目并在规定时间内(40分钟)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4)面试成绩满分150分,合格分数线9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考生弄虚作假的,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5年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5年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5年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相同(相近)学科、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的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5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九)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5年8月19日)

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十)岗前培训(2015年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5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岗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报到,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赴招聘学校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对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普通高中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0991-7606092、7606281

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0日

新疆音乐学院是几本

新疆艺术学院是二本。新疆艺术学院是中国西北地区唯一的一所综合性高等艺术学府,为全国六所省(区)属综合性艺术院校之一、是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新疆艺术学院专业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表演(民族器乐演奏) 自治区精品专业:美术绘画 自治区重点紧缺专业:动画 自治区重点学科:音乐学、美术学 新疆艺术学院介绍 学院目前拥有团结路东校区、团陵大码结路西校区和金桥校区三个校区。学院的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新疆艺术学校。1960年升格为新疆艺术学院。1962年又仿毁调整为新疆艺术学校。1987年经原国尺哪家教育委员会批准恢复成立新疆艺术学院。 2000年学院被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为“新疆大中专院校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2年学院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随机性水平评估”的合格验收。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09年新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简章 - 百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 2009年,自治区部分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610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含选调生40名。)。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弊孝 1、新疆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部分职位户籍不限(详见职位表备注栏说明);

2、新疆生源的内地普通院校院毕业生;

3、新疆全日制普通院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4、在新疆服务内地户籍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工作的干部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上述各类人员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的招考职位条件,其中:报考法官职位、检察官职位、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5月27日9:30时— 6月2日18:30时。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5月26日—6月1日,每天10:00-18:30时。

(3)缴费时间:2009年5月28日9:30—6月3日18:00时。

2、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1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09年8月6日18:00时

4、资格审查时间:2009年8月10日—12日,每天9:30—19:00

5、《面试日程安排》公告时间:2009年8月13日18:00(北京时间)

6、面试时间:2009年8月15日——19日,每天上午9:30,下午15:30

7、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时间:面试时由招考部门、地区另行通知。

8、公示时间:2009年9月14日—20日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cn )进行;公告、公示、政策、问题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 )、新疆昆仑网( )以及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网站进行。

三、招考程序

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与确认

采用网络报名和个别机关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法

(1)网络报名

除个别机关外,允许报考人员选报符合职位条件且笔试科目完全相同的2个以内职位(既报考职位、调剂职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个别机关现场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单位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报考费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到指定地点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详见附件二。

2、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模卜拍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旦羡),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3、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检察业务部门科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法官、检察官职位《法律专业知识》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监狱、劳教警察除外)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取得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的报考人员免试《汉语基础知识》。

(1)《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3)《法律专业知识》:150分钟,满分100分;

(4)《公安基础知识》:90分钟,满分100分;

(5)《汉语基础知识》:6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对下列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进行加分

(1)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汉、哈、蒙、柯、锡伯民族报考人员加10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疆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选聘到村任职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加5分。

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09年6月30日)。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自治区用维、汉两种文字统一命制。

5、笔试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人员。招录1—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11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在笔试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职位未入闱,调剂职位所报职位出现零入闱的情况下,按笔试成绩递补到调剂职位。凡报考职位已入闱,不再调剂到调剂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资格审查

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干部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干部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3、资格审查部门

(1)自治区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全区各级法院法官职位的资格审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全区各级检察院考录职位的资格审查。

(3)自治区地税局、质监局、工商局、监狱局、劳教局负责本系统(单位)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4)各地州市负责本地区考录职位和各级人民法院除法官以外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

(5)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考职位由招考地区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由资格审查部门、地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录用。

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监狱警察除外)职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能测评标准详见附件四)

(六)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三)执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招考说明》执行(详见附件四)。

体检人员务必提前1天到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报到。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自治区用人单位或各地、州、市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自治区用人单位、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通过新疆人事人才信息网站、新疆昆仑网网站和招考地州市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网站公示。

(九)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等有关手续。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对考试舞弊者,终身不能报考,已被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4、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用人单位和地州市组织、人事部门另行通知。

六、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各地州市招考职位具体政策、问题解答由招考地区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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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二○○九年五月

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我区2018年高中、中职(含区内外中职、区内成人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老野公正,保证高中、中职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实者含喊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按初级中学教育阶段实施课程计划类别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内地部分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的意见》(教民〔2010〕5号)精神,区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的招生计划中农牧民子女占70%,藏族及区内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子女占20%,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占10%,具体报名条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户籍在藏;

(2)农牧民子女考生,必须为非城镇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须为农牧民;

(3)坚持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原则,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家长承诺书》《学生承诺书》,且填报有相应志愿,没有志愿不予录取;

(4)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当年4月30日)。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由其父母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工作时间,是否进藏干部职工亲生子女。

(5)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

3.只有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以报考高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具有区内户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拉萨中学、西*族大学附属中学、西格办中学面向全区招生;区内其他重点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为主;区内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学籍考生)。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区内外中职学校。

4.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得同时兼报。

5.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须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家长同意,填报有内地西藏中职班志愿。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教育局师资科组织的面试。

6.往届初中毕业生只能首野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区内中职学校或成人中专。

7.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不得兼报高中、区内外中职。

8.生活能够自理、且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高中、中职学校。

9.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未完成初中阶段教育者;

(2)已取得高中、中职学籍的在校就读生;

(3)尚处于禁止参加中考的受处理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初级中学学籍信息档案(学籍卡)、《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和学校、县教育局、市地招生办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符合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另须下载填写相关审查表。

3.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且具有区内学籍的考生,经学籍所在学校确定报名点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区内初级中学毕业但无区内应届学籍的考生,经就读毕业学校申请、市地招生办审核后,由报名点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自治区内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统一在“内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 http://219.145.105.50 )组织报名。

4.区内初级中学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由报名点学校或考生本人上网填报。学校负责对本校没有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进行信息确认。填报了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先由县教育局进行预确认,再由市地招生办最终确认。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逐级整理留存。

5.外来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志愿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名表和相关审查表。

6.今年我区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西*族大学、成都设立考点。

在成都、西*族大学借考的考生,须下载填写《2018年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报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各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

成都、西*族大学考区不受理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生、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农牧民子女借考(西*族大学附属中学考生在西*族大学考区参考不属借考);在拉萨、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7.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发现有误时,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经修改后重新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须提供电子照片(宽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蓝底,JPG格式,小于200KB)及相关报名材料。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信息填报,未到学校或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在成都或西*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若因未缴纳费用或延误缴纳费用导致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缴报名费每生26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6元,体育加试费每生10元,借考费每生180元。农牧民子女,免收各项费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

1.区内初级中学确认在籍考生报名点(班级)时间为4月13至4月22日,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3日,信息确认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网址: .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 http://220.182.46.135:8001 (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考报名表、审查表、借考表可从网站下载,也可从报名点学校或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领取。

3.信息确认地点设在报名点学校、县教育局、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族大学招生办。

(四)其它

1.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5月15日前在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公布。

2.各市地招生办于5月11日前完成本考区考生考点分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于5月13日前完成考生随机编排考场并反馈各市地招生办;各市地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完成试卷、答题卡需求申报工作。

3.各市地招生办、各初级中学须在6月1日前完成对考生各类政策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4. 各考区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距开考7个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项编排考场数据信息的核对、备案、打印、整理与发放工作。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和《借考考区考生须知》。

三、考试和命题

(一)考试组织

以市地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行署(市人民*)分管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务工作实行考区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考区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考区内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或县(区)人民*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参加考试,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因特殊情况需增设考点的,须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考试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族大学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西藏自治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5〕26号)执行。

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市地教育(体育)局、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族大学招生办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考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成都考点组织实施。在西*族大学考点借考的考生在西藏自治区中考结束后两天内参加西*族大学附属中学的体育科目考试。

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须于6月30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信息采集到西藏自治区中考招生管理系统中,并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原始数据备案封存。

(二)命题、评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试卷印制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要求,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组织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前按事项管理。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018年我区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实行网上评卷。各市地招生办、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西*族大学招生办及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要求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并积极配合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完成网上评卷工作。

(三)考试科目

1.高中、中职

(1)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700分。

(2)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少数民族类考生加考藏语文,总分700分。

(4)报考高中、中职学校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体育成绩计入总分。

2.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学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全区统一考试时间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总分600分。

3.各科目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方式统计,保留一位小数。

(四)考试时间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政审、体检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

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二)政审和体检

1.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政审、体检线不含政策加分。

2.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高中班(校)和内地西藏中职班的上线考生必须参加政审和体检,录取前各市地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组织考生政审和体检。借考考生在中考结束后统一参加借考考区组织的体检,参加报名所在地政审。政审、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政审标准》(试行)、《内地西藏班(校)、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3.内地西藏初中班(校)毕业考生的体检工作由所在学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完成。

4.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决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5.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体检信息,因考生个人失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五、志愿填报

(一)批次、志愿设置

1.中考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内地西藏高中班校>)、第一批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区内重点高中)、第二批次(区内普通高中)、第三批次(内地西藏中职班)、第四批次(区内中职)、第五批次(成人中专)。

2.提前批次不设置学校志愿,只设置统一志愿(即填报“是”或“否”)。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区内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4.第一、二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设置“学校服从调剂”。

5.第三、四、五批次各设置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可以填报3个专业,设置“学校、专业服从调剂”。

(二)志愿填报

1.所有考生一律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信息与报名信息同时填报。考生须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考生在填报志愿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招生计划、报考学校的招生章程或直接与学校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报考学校办学现状、办学地点和报考要求等情况,按

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招考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公告 -...

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简章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2015年5月2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新疆*尔自治区实施学前双语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批复》(财教〔2014〕378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决定实施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工作行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参加在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4.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5.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不在编、已受聘在岗,享受自治区财政工资补助教师;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4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26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是学前教育类专业(中等师范类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幼儿教育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学历(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3)村级幼儿园招聘岗位允许新疆生源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本专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

5.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对内地普通高校的新疆少数民族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MHK等级水平不作要求,但是如果通过考试,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必须在上岗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MHK等级证书;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6.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中:历届毕业生必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在2015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达到第5条所列标准;

7.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平台()

三、招聘岗位

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简章、考试说明、文件通知及相关资料,均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上发布。《2015年新搭启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岗位表》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网址: ,下同)、自治区人力资档枝颤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下同)公布。

招聘单位为县以上(含县)幼儿园的,招聘人员必须到农村幼儿园教师特设岗位定岗服务3年,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方可返回定编幼儿园。招聘单位为县以下(不含县)幼儿园的,定编幼儿园即为特设岗位定岗幼儿园。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5年5月20日16︰00-2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可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像素宽*高比为384*512,文件大小30kb以下),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5年6月2日-9日)

资格审查工作由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如:报考阿克苏地区教师招聘岗位,必须到阿克苏地区教育局参加资格审查)。具体地点、联系*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查询。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对尚未发放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5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4)教师资格证原件,无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5)“民考汉”考生须由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民考汉”学习证明;(6)《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表》;(7)本人档案(仅限历届毕业生)。

资格审查结果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知考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教育厅网站,用准考证号码(12位)查询并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若确无条件上网打印的考生,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申请领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上网打印考试座位通知单和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6月23日10︰00-27日10︰00。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考试座位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6月27日10︰00-12︰00

2.笔试地点

在全区13个地、州、市和奎屯市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可自行选择笔试考点。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2015年新疆*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笔试试卷》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命制,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汉语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划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7月9日公布笔试成绩,7月14日公布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26日

2.面试地点:新疆师范大学。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请考生于2015年7月15日起登陆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到地、州、市教育局查询。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4.面试人员确定: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5.面试内容:详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教师招聘”栏目发布的面试考试说明。

6.面试要求

(1)考生须提前1天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面试语种须与笔试语种相同。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5年7月31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算总成绩。

(六)体检、政审(2015年8月3日-7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到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5年8月9日-12日)

调剂工作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本地或异地空缺岗位。服从调剂须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确认,调剂时不再征求本人意见。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方有被调剂资格。被调剂考生由招聘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体检、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2015年8月14日-18日)

自治区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十)岗前培训(2015年8月23日-31日)

自治区教育厅在*市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网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各地、州、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十一)报到(2015年9月1日-10日)

新招聘教师凭《聘用报到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赴各地报到,证件不全者不予报到。报到顺序:先到地、州、市教育局统一登记核实后,再赴所在县(市)教育局报到,并按规定时间到报考幼儿园报到。新招聘教师的档案必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招聘县(市、区)教育局。

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和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而且自报考当年起三年之内,不得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自上岗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离,不得报考公务员。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

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0991-7606250、7606238、7606272

监督*: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7606199

网络支持*:0991-7606092 7606281

新疆*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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