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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药学的大学在国内招生吗

更新:2024年01月04日 22:52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日本药学的大学在国内招生吗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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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药学的大学在国内招生吗

日本药学的大学在国内招生吗

收的。
首先给你个肯定的答案,收!国立和私立都收.不过,也要进行面试.国立的话可能会有笔试.建议你试试国立,很羡慕你在国内学的药学.这边中药也很发达,也更需要中国过来的学生.所以说机会还是很大的。
很多大学药学部不收留学生。民间排名,偏差值参考如下,京都大学,大阪大学,九州大学,千叶大学,东北大学,广岛大学冈山大学,长崎大学,金泽大学。

日本长崎大学全面解析

日本留学的人数越来越多,很多人会选择好的大学就读,那么日本长崎大学是一个怎样的学校呢?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日本长崎大学留学解析

长崎大学(ながさきだいがく,Nagasaki University)位于长崎县长崎市的日本国立大学、旧六所医科官立大学之一。1949年由长崎医科大学、长崎医科大学附属药学专门部、长崎经济专门学校(二战前为长崎高等商业学校)、长崎师范学校、长崎青年师范学校、长崎高等学校合并而成。日本历史最悠久的公立医学校。

长崎大学前身始于1857年荷兰海军军医Pompe von Meerdervoort开办的医学传习所。1901年设立长崎医学专门学校,1923年成为长崎医科大学。

1874年,明治*设立小学教则讲习所,开始了师范教育。此后,1878年演变为长崎县师范学校,到1943年成为长崎师范学校。1905年设立的长崎高等商业学校到1944年成为长崎经济专门学校。药学部始于1890年设立的第五高等中学医学部药学科,1923年成为长崎医科大学的附属药学专门部。水产学部则始于1921年在长崎师范学校里设立的长崎县实业补习学校教员培训所,到1944年成为长崎青年师范学校。

长崎大学专业设置

学部

教育学部

経済学部

医学部

歯学部

薬学部

工学部

环境科学部

水产学部

医疗技术短期大学部(因为改组为四年制医学部保健学科,2002年度以后停止招生)

大学院

教育学研究科

教职实践专业(专业学位课程,教职大学院)

教科实践专业(修士课程)

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前期课程·博士后期课程)

工学研究科(2011年(平成23年)度比生产科学研究科从改组)

综合工学专业(博士前期课程)

生产系统工程专业(博士后期课程)

绿色系统创建科学专业(5年一贯博士课程)

水产·环境科学综合研究科(2011年(平成23年)度比生产科学研究科从改组)

水产学专业(博士前期课程)

环境保全设计专业(博士前期课程)

环境共生政策学专攻(博士前期课程)

海洋环境资源学专攻(博士后期课程)

海洋场生命科学专业(5年一贯博士课程)

医齿药学综合研究科

修士课程

热带医学专业

保健学专业

生命科学专业药

博士课程

医疗科学专攻

新兴感染症病情控制学系专业

放射线医学科学专攻

博士后期课程

生命科学专业药

国际健康开发研究科(修士课程)

国际健康开发专业

附直研究所

长崎大学热带医学研究所(坂本,通称:热研)

榆林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榆林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现有植物科学与技术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榆林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榆林学院,英文名称为“Yulin University”。榆林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工、管、文、理、农、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家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中国校企协同产学研创新联盟单位、陕西能源化工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社科普及基地、硕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一流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榆林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1395,设置有政法学院、能源工程学院、管理学院等15个二级学院,54个本科专业,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5722人。现有榆阳、绥德和科创新城三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榆林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榆林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榆林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委会由校长担任主任,主管规划、教学、科研、后勤等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二级学院院长、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处、绥德师范校区负责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3名教师代表担任委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与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我校2022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我校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数为普通本科计划数的1%以内。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办(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限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志愿清”方式确定专业,即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的考生,依次考虑其第二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排列的位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若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排列位次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综合、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满足专业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其他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该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体育、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各省级招生机构如有特殊规定,同时执行各省级招生机构的特殊规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080202H)”、“石油工程(081502H)”的录取原则为仅招收有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职业教育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与联盟院校组织的对应专业技能考核且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及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均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原则上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新生入学后,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统一开设“大学英语”,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有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形式并举的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榆林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榆林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和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榆林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榆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崇文路51号

邮编:719000

咨询*:0912-389651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绥德校区地址:陕西省绥德县名州镇镇定北街150号

邮编:718000

咨询*:0912-565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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