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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知名大学招生简章本科 渤海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简介:旅游管理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05日 05:12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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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知名大学招生简章本科 渤海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简介:旅游管理专业?

2022年渤海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简介:旅游管理专业?

【专升本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2022年渤海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简介:旅游管理专业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2022年渤海大学统招专升本招生专业简介:旅游管理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晓现代旅游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国际化视野、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善用新技术、新媒体,能够胜任旅*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高素质应用型管理人才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晓现代旅游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国际化视野、管理能力、创新精神,善用新技术、新媒体,能够胜任旅*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的高素质应用型管理人才。重点打造国际酒店管理培训生、海外领队、旅游规划师、在线旅行服务师、研学旅行指导师等高层次、新型职业岗位。
主要课程:学位课:旅游学概论、旅游消费者行为学、旅游接待业、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经济学、旅游法规、旅游规划与开发、酒店管理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研究方法学位课:旅游学概论、旅游消费者行为学、旅游接待业、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经济学、旅游法规、旅游规划与开发、酒店管理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研究方法学位课:旅游学概论、旅游消费者行为学、旅游接待业、旅游目的地管理、旅游经济学、旅游法规、旅游规划与开发、酒店管理概论、旅行社管理、旅游研究方法。
特色课:旅游电子商务、酒店管理信息系统、酒吧管理与酒水调制、智慧景区管理系统、旅游摄影与短视频*、旅游演艺项目策划、奢侈品品牌鉴赏。
专业特色:渤海大学自1997年开始招收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生,2006年获批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点并于次年招收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是辽宁地区设置旅游管理类专业最早、办学层次最齐全的院校之一。旅游管理本科专业于2013年被评为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在2014年辽宁省专业综合评估中省内同类院校排名第三,2019年获批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
渤海大学旅游管理专业坚持国际化、信息化、产教融合的办学理念,集成各类优质资源,打造校、企、政协同共建的人才培养模式。
用人单位深度参与学校教学教改实践,鼎力支持学校的模拟实践创新与综合实践创新,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融为一体的一流课程体系人单位深度参与学校教学教改实践,鼎力支持学校的模拟实践创新与综合实践创新,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融为一体的一流课程体系。
坚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改研究,建设教学实践、成果发表、社会服务三轮驱动的教学体系。
就业去向:本专业毕业生能够胜任各级旅*政管理部门、旅*业协会、旅游规划与策划机构、旅游地产、旅游商务、旅游广告与营销策划、旅游度假区、世界遗产地、主题公园、旅行社、研学旅行等企业工作,或继续攻读旅游管理、工商管理、旅游教育、文物与博物馆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生,或出国深造。
近年来,旅游管理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始终在90%以上。多名学生推免和考取中国海洋大学四川大学兰州大学云南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渤海大学等高校研究生。
毕业生专业本领过硬,综合素质强,广泛就职于万豪等国际联号酒店集团、飞猪旅行等在线旅游平台、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等知名职业院校、学而思网校等在线教育培训平台,得到社会普遍好评。
学 位: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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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学拥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办学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滨海和河西两个校区,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地理位置优越。其中,滨海校区坐落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滨海新区,邻近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新生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邻近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学校学科专业实力雄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双聘院士5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近百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图书馆馆藏文献195万册。拥有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滨海新区唯一的甲级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启动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有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鼓励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游学或深造。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项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条住宿费:滨海校区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和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咨询*:022-28113336

监督*:022-60600330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隶属于天津市的全日制专科院校,学院共开设45个专业,拥有10个教学系部,该校现已开展招生工作,择优录取,严查一切舞弊行为,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271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目前,学院教师队伍531人,教授25人,副教授185人,博士及在读博士15人(其中博士后3人),专业带头人43人,高级工程师70人。学院在校大学生一万二千余人,教学设有十个教学系部,开设各类专业45个。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设有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五条  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600元/人·年(8人间),700元/人·年(6人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学院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 zsba@

*:88251843  88254113

邮编:300402

纪检*:022-86929958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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