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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08日 08:2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

佳木斯大学成人本科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全面提高服务考生和家长的水平,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设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148号。

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重点综合型大学,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始建于1947年,经过60多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融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2009年成为博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现已进入最后验收阶段。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大类专业基础教育阶段结束前,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三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校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一专业志愿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专业课达到省划定的合格线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市、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国标代码:10223),是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区)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8、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招生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河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湖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新疆等22个省(市、区),计划总量为3825,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为10个,并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其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飞行技术专业按《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2、我校录取投档比例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各省(市、区)规定执行。

3、录取时,以高考总分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基准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文史类专业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排序,以上评价标准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我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B+和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5、我校按类招生类别为工学08-Ⅰ,包括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农业电气化4个专业;工学08-Ⅱ,包括土木类和水利类,涵盖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3个专业;工学08-Ⅲ,包括机械类、交通运输类和农业工程类,涵盖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3个专业。专业分流办法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工学08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执行。

6、我校开始招收“创新人才培养班”(以下简称“创新人才班”),招收专业为农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和动物医学,每专业各招收20人,在全国普通高考中择优录取。“创新人才班”采取本科与硕士阶段一体化培养模式,70%的学生可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详情可查阅《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创新人才培养班”实施办法》。

7、我校承认各省(市、区)确定的关于照顾分数的相关政策,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8、飞行技术、英语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局当年划定分数要求为准。

9、录取时不对男女考生比例进行限制。

第十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方式。

第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拨打我校招生咨询*进行咨询。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各专业学费详见各省(市、区)高考填报志愿招生计划和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20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学历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0459- 6819051

电子邮箱:byndzsb@163.com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市、区)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招生办*">绥化学院招生办*

绥化学院招生办*是:0455-8301777,0455-8301888。

学校介绍:

绥化学院是黑龙江省属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黑龙江省特殊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

1953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绥化县创办绥化师范学校。1971年,绥化地区行署在原绥化师范学校的基础上组建绥化地区师范学校。1978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绥化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绥化学院。

截至2018年3月,学校占地40余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2.5余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100万册。开设12个学院(系、部),开办41个本科专业。共有教职工810人、全日制在校生11400人。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批准终止绥化学院与俄罗斯阿穆尔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美术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绥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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