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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9日 09:29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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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喜欢建筑类专业的同学可以了解一下北京建筑大学,它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现已对招生工作进行落实,对录取考试分数做出了相关要求,优先以分数择优录取,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差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北京建筑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等5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3.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4.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费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500-1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查询及投诉*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 ;

*: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010-61209094。

第十八条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2021年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2021年河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章程内容整理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公平、科学选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经教育部批准,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与俄罗斯乌拉尔联邦大学合作设立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非独立法人、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招生、培养、就业等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起源自1951年创建于北京的中央人民*水利部水利学校,1954年更名为水利部北京水利学校。1958年北京水力发电学校、北京水力发电函授学院并入,成立北京水利水电学院。1969年迁至河北省磁县岳城水库办学,1971年更名为河北水利水电学院。1977年迁至河北省邯郸市办学,1978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990年迁至河南省郑州市办学,2000年由水利部主管划转河南省管理。2009年水利部与河南省*签署共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战略协议。2013年更名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校是一所以水利电力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占地面积433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外国留学生32000余人。学校现有教职工2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0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900余人。双聘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全国模范教师等人才及河南省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模范教师和优秀教师等省级人才60余人。

学校设有水利学院、电力学院等24个教学单位,黄河科学研究院、水文化研究中心等155个研究机构。水利部水务培训中心、水利部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设在学校。学校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2016年获批水利部“国家水情教育基地”。2019年被评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获批河南省一个教育部网络思政中心。2020年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中部六省一个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学校以国家“双一流”建设和河南省高校分类发展为契机,立足河南,面向全国,持续巩固提升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大力拓展国际合作办学,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水利电力事业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现有6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包括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4个;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4个,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3个;15个一流专业,16个省级一流专业。拥有14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第六条建校7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30多万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包括国家部委部长、武警水电部队将军和省部级领导近20名,全国道德模范获得者吴新芬,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全国优秀大学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等十余项荣誉称号的孟瑞鹏,“雨果奖”“全球华语科幻文学成就奖”“轨迹奖”“克拉克奖”,特级华语科幻星云勋章获得者刘慈欣,以生命拯救生命,以个人力量推动公益事业发展,使命,传播大爱无疆,组建“中国蓝天救援队”的安少华,欧洲科学院院士,“世界科学院奖”获得者刘xx,海外学者、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级别会员张晓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高玉生等各领域海内外杰出校友,彰显了学校“下得去,吃得苦,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水利科技先进集体”“全国高等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全国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并被评为“首届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近年来先后荣获“就业竞争力的10张河南教育名片”“全国大学生就业企业评选优秀组织高校奖”“新中国成立70周年河南国内就业竞争力高校”“河南省大数据双创基地”和“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八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并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学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学校在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内编制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四条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原则: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本章程所说“专业”包括具体专业、专业方向或专业大类。大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投档成绩排序规定确定先后顺序,如所在省没有具体要求,我校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成绩相同时,确定先后顺序规则同上)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已提前确定了拟招生专业(大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以上各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录取参考。录取专业的确定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生学测免试入学录取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相关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的考生;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但因为学校其它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小语种方向除外),凡被录取考生应当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及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我校2021年不在各省组织专业校考或单独测试。

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凡投档进入我校阅档范围的考生,按照我校排序规则排序后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我校排序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乘以40%、专业课成绩乘以6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数,以此综合分数为据排序,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对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教育部及该省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1年学费标准如下:

本科理工类专业为5000或55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热动)、能源与动力工程(水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及自动化、车辆工程、智能*工程、土木工程、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及地下建筑)、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为5500元/生·学年。

本科文科类专业为4400或4800元/生·学年;其中优势专业会计学为4800元/生·学年。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俄语、法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数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为4400元/生·学年;

本科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与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合作办学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含艺术类中外合作本科专业、乌拉尔学院各专业)为18000元/生·学年。

信息工程学院(省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各本科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在河南省内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为20000元/生·学年,升入普通本科后按当年所升入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将取消入学资格及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传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一套以“奖、贷、助、勤、补、减、免”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同时建立“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

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奖助学金;设立有学生勤工助学专项基金,有相对稳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有临时困难补助救补机制等。

第二十五条新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完成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满足辅修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批准文件和中外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乌拉尔学院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中英、中韩合作办学各专业,学生修完外方学校要求的学分,并到外方高校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后,符合外方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外方合作办学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行政办公楼626房间

邮编:450046

录取咨询*:0371-65790702

传真:0371-65577818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hbsyzs@ncwu.edu.cn

招生办官方微信:hszsbgs

学校纪委监督*:0371-65790233

附件: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专业信息

2022年北京建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规则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

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三、办学地点

西城校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

四、办学层次

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办学性质

公办,北京市人民*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

六、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颁发证书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外语考试语种要求

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九、体检标准

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十、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2.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五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

其他省份: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4.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

5.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6.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学校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必测科目要求全部为C及以上;对于内蒙古籍考生,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十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550-1200元标准收取。

十二、招生专业说明

1.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条件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2.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4.2020年招收的各省市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间的培养地点为新疆师范大学,预科学习期间不分专业,预科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结束后学校根据当年教学资源情况以及各专业设置情况提供预科班学生可选专业、科类、计划数以及专业限报条件等,学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志愿兴趣顺序进行专业填报,学校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十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录取查询及投诉*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 ;

*:010-68322507,传真: 010-68322899;

投诉*:010-61209094。

十五、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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