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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9日 17:3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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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897.html" title="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a>招生章程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 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远达大街300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学校还对学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患严重疾病、火灾、洪涝等突发变故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到临时困难补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乡遥远,路费不足而在假期无法回家探亲的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还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和“工大之星”评选、勤工助学、“爱心万里行”经济困难学生走访等校内资助与挺进助学金等校外资助相结合,全力保障报考我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俄语公共外语教学条件,入学后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课程学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专科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专业录取时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有进档考生均通过检索录取后,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由考生自选。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4门必测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按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AC→ B+B→B+C→BB→BC。等级相同时,按语文、数学、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文科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理科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进行排序。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校考合格(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省统考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文理综合、数学。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总分×100%)+ (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照顾、降分投档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2055号 联系*:0431-85914753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成都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简章

成都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高校,在2012年入选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有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成都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基本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大学,英文名称为Chengdu University,学校代码11079。学校是1978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是四川省和成都市共建的本科院校,成都市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设有10个学科门类,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9个,专科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类别)25个,设有博士后实践基地。

第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成都大学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成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外方学校规定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原则、审核录取结果等本专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八条 学校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要求,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体育类、艺术类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等。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状况。

第十三条 学校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举办休闲体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网络与新媒体三个本科专业;与韩国嘉泉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本科专业;与韩国岭南大学合作举办工程造价专科专业;与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专科专业。采用“4+0”或“3+0”(即四年或三年均在成都大学学习)培养模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的总成绩进行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达到成都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符合录取条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我校承诺不退档。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音乐、舞蹈、美术、编导等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美术、音乐、舞蹈等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20分(含20分)以上;舞蹈表演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5cm ,男生身高不低于175cm,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类考生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择优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非中外合作办学类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择从高到低优录取(四川籍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70分(含70分)以上,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且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执行,具体录取原则见《成都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网络与新媒体(中外合作办学)、休闲体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艺体类考生组织专家组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体系,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成都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学校不会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政策、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洛大道2025号成都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106

咨询*:028-8461601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招生网址:

2022年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内蒙古 科技大学包头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 考试 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8127。

2.学校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科学路3号。

3.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包括 研究生 、专科、成人学历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

1.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资源、社会需求、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及生源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无预留计划。详见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来源计划。

2.外语语种: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必修课只开设英语,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

3.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考生参加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4.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5.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

6.所有音乐类专业考生的声乐、器乐种类必须符合招生专业方向或备注中的要求。

三、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 高考 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专业 志愿 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提档比例不超过120%。

3.单科成绩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汉 语言 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我校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

5.录取时,对于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

6. 艺术 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舞蹈学专业须取得我校组织的舞蹈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舞蹈学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舞蹈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须取得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22年本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书 法学专业须取得内蒙古艺术学院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 体育 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取得全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考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22年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 学费 、住宿费

学费、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1. 学生可申请多种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 励志 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自治区奖学金;(5)自治区励志奖学金;(6)学生奖学金;(7)社会奖助学金;(8)乌兰夫奖学金。

2.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申请各种勤工助学岗位改善自己的 学习 和生活条件。

六、招生组织及监督

1.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校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

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包头师范学院)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八、联系方式

1.*:0472-6193093

2.传真:0472-6193092

3.电子信箱:btsyzs@bttc.edu.cn

4.邮政编码:0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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