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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3日 11:19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2年山东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 工作 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和“学无止境,气有浩然”的校训,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 研究生 ,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 填报志愿 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

第六条 所有 毕业生 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提供咨询服务;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组织录取 新生 的复查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结合我校办学目标及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 志愿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实考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山东大学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 考试 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保送生、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艺术 类、 体育 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学习 。

7. 强基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 西藏 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 学费 。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000-7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9000元/年;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约为35000-45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800-1200元/年。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最新政策执行。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监督)*:0531-59626977

传真:0531-88564787

纪检监察举报*: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监督)*:0631-5688282

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检监察举报*:0631-5688364(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1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六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校址:山东大学总校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校区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心、过硬的社会竞争力乃至国际竞争力、个性与人格得到健全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十条办学特点: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学校规模宏大,实力雄厚。各类全日制学生达6万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41437人,研究生16034人,留学生1737人。学校汇聚了一批杰出人才,共有教授1116人,博士生导师830人。其中,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PeterGrünberg教授加盟山东大学,受聘为特聘教授;山东大学研究生导师莫言教授荣获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山东大学是中国目前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在综合性大学中具有代表性。本科生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涉及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大学科门类。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5个,专业学位博士点、硕士点28个,本科专业1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8个,形成了结构完整、实力雄厚、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0531-8836434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2013年本科生招生计划为10100人(含威海校区)。
第十五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分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省份公布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一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份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按105%左右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取时,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不拒绝招收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考录取时,山东大学(10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山东大学(19422)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
非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在缺额专业(类)计划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有特殊说明的省份除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
第二十二条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10422,19422)在该省份分别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若某些专业(类)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达到相应科目等级规定的考生。专业分配原则同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除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外,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测试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我校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从大学二年级开始逐渐增加用英语讲授的课程。
第二十八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该专业志愿的男生,国防生按国防生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在线查询。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条因专业设置原因和办学需要,以山东大学(10422)招收的部分学生将在威海校区培养。被山东大学(10422)录取的学生到学院所在校区报到;被山东大学(19422)录取的学生到威海校区报到学习。有关管理要求按照学生学习所在校区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址: ,*: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250100。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网址: ;*:0631-5688282、5688902;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邮政编码:26420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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