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4日 08:54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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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广东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招生简章一、招生计划
注:以上专业学制三年
二、招生对象
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 考试 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 高考 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 就业 人员等社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
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我省企业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社保统计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生、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以及2021年在广东省或其他省(市、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参加广东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相关考生报考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后无法注册学籍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报考粤菜师傅班的考生需为饮食行业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5.报考南粤家政班的考生需为家政行业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6.报考基层卫生人才班的考生需从事与所报专业对口 工作 ,由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方可通过报名审核。
三、网上报名(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生登录2021年高职扩招报名及 志愿 填报系统(网址:
2.考生仅可填报1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27日14:00,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14:00至9月30日10:00。
3.考生须认真查阅我校招生简章,了解招生专业、各类专班的报考条件、办学地点、办学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4.报名及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不得修改已填报的个人信息或院校专业志愿。因未认真查阅或向我校咨询专业具体报考条件而无法获得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上传证明材料
1.广东省户籍考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学校 毕业 证书 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2.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符合条件的港澳考生上传本人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 书 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符合条件的台湾省籍考生上传本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电子版。
3.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须上传本人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或同等学力证明、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本人累计在粤满一年的参保证明电子版。参保证明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由考生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属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事大厅打印或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打印。外省户籍在粤工作人员参保情况将在考生报名结束后由省社保部门统一复核。对于复核情况不属实的考生,取消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报名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4.退役军人考生。满足上述1、3条件之一的退役军人考生还须上传本人退役证(或复员证、退伍证)原件电子版。
5.申请科目免试的考生。需登录我校免试申请系统(扫描以下二维码或点击文章下方“ 阅读 原文”)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与我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证书。
已参加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并获得考生报名号的考生无需再提供户籍和高中阶段学历证明材料。
(三)考生身份类型确认
退役军人指符合相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军官、士官和义务兵;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人员和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的下岗待岗职工;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的劳动者;高素质农民指长期稳定以农业及关联产业为主要职业,具有一定规模化水平,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生产经营能力,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是主要劳动收入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以上四类人员的考生身份,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
四、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考生报考资格审定工作实行网上审核与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我校根据考生在系统中填报信息以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若因考生未正确填报联系方式,我校无法联系考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的考生,我校在网上将考生状态设置为“资格审核或复核不通过”,考生可登录高职扩招报名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填报计划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修改,按照修改后的志愿院校要求重新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复核及志愿确认。考生在报考资格审核期间,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状态,并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报考资格审核及复核手续。
五、报考流程六、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由我校自主命题和组织考核。“文化素质”考核40分,参照相当于高中阶段(含中职、技校)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文化基础学业水平考试难度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职业技能”考核60分,参照招生专业大类基本职业能力素养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1年10月10日
考核地点:详见准 考证 注明
(四)科目免试相关
考生取得与所报考的招生专业大类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单位主考或授权主考的中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B级)及以上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的考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免予“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成绩按满分计入总分。
考生申请免予“职业技能”考核后,仍需参加文化素质考核,总分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计算。
七、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社会人员提升学历学历计划考生,录取时根据报考专业及各类型人员招生计划,由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点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成绩不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二)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工作拟于10月18日-25日进行,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测试结束后,我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相应功能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录取 新生 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我校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及加盖本校公章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直接寄送至录取考生,确保寄送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确保邮件安全。
(五)新生注册与复查
高职扩招专项行动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及缴交 学费 。逾期未注册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按规定取消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后产生的空额计划不进行补录。
八、人才培养
(一)培养模式和毕业证书
采取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工学交替等 学习 形式,采取适合成人、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探索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和网上教学,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符合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学籍管理
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班学制统一为3年。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或其他专业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九、信息渠道
我校高职扩招招生信息均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zs.gdip.edu.cn)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学院官方公众号(微信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十、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61230900
传真号码: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二)招生监督及申诉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潘老师
监督*: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十一、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022年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春季 高考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 广东 省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 校招 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60号;邮政编码:528436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中山市人民*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 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 专业目录 》为准。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对应专业的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 志愿 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二十五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 学费 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760-88291862,传真:0760-88291862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阮老师
监督*:0760-88291869
电子邮箱:jjb@zstp.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1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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