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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河北师范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14日 14:53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河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河北师范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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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河北师范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河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现将河北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一、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学校代码:1007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二、艺术类招生专业
河北大学招收艺术类专业的学院有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艺术学院设有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书法学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新闻传播学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为教育部正式批准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本科专业。三、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专业名称
学制
层次
学费
(元/年)
招生计划
总计划
河北
省外
绘画
4
本科
8000
35人
25人
内蒙古5人、四川5人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4
本科
8000
50人
50人
动画
4
本科
8000
30人
20人
黑龙江5人、山东5人
音乐学(含声乐、器乐)
4
本科
8000
78人
声乐:50人
器乐:28人,其中钢琴10人,手风琴4人,古筝4人,二胡4人,大提琴2人,笛子2人,琵琶2人
舞蹈学
4
本科
8000
30人
30人
书法学
4
本科
8000
30人
25人
河南3人、 山西2人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4
本科
8000
80人
80人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本科
8000
50人
40人
山西5人、河南5人
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
4
本科
28000
30人
27人
浙江3人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
本科
28000
30人
24人
浙江3人、江西3人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
本科
28000
30人
24人
浙江3人、江西3人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4
本科
28000
30人
24人
浙江3人、江西3人
四、录取规则
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要求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进行录取。
(一)普通艺术类专业
1、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2、戏剧与影视学类
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书法学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文化裸分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
河北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所有专业均采用全英文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文化统考英语单科成绩需不低于75分,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艺术类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收专业调剂。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戏剧影视文学
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五、联系方式
咨询*:0312-5079698(招生办)、0312-5073050(艺术学院)、0312-5073389(新闻传播学院)、0312-5073399(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
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071002)
更多报考疑问欢迎进入院校官方招生咨询平台提问:

2015年河北师范大学艺术高考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具有一百余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现将我校2015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是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设立,于2001年开始招生的统招全日制艺术类非师范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文学艺术修养和开拓创新精神,具备较为扎实、全面、深厚的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基本理论及操作能力,能够在各级各类广播影视相关机构(电视台、电影电视剧*中心、音像*出版机构、广告公司)和其它传媒机构(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网络传媒)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宣传部门从事广播、影像作品的策划、编创、*包装工作的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该专业学生将在系统学习广播电视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接受广播电视编创、导演、摄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同时根据学生的特长、优势等,进行专业分流,分别提供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影视*两个专业方向的课程体系。
该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有:视听语言、电视摄像、影视剧导演、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文艺节目创作、电视新闻采编、数字我技术、影视三维*、数字音频技术等。
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三、招生计划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2015年计划招生拟定90人,开设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影视*两个专业方向的课程,其中河北省80人,河南省5人,福建省5人。
四、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
2、艺术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考生。
五、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编导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河北省考生须参加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河南、福建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或联考)并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按所在省要求,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省外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的编导类专业省统考(或联考),不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 报名:考生在2015年1月6日-2月24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
(2) 缴费:2015年2月28日-3月4日,考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交纳专业考试报名费120元。
方法一:通过“建行悦生活”网上交费。持有建行卡的用户,均可通过建行悦生活交纳,不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缴费步骤:登录“建行悦生活”网站( ),点击“切换城市”,选择“河北省、石家庄市”(注:无论考生本人属于哪个城市均选择“石家庄市”)——>点击“行政教育”——>点击“考试报名费”——>收费单位选择:“河北师范大学考试报名费”——>输入“缴费号”(注:缴费号为《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下一步”——>确认缴费信息,点“确认”——>通过网上银行或账号缴费,显示“缴费成功”即可,多人交费可重复上述操作。
方法二: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交费。考生凭《报考证》上14位考生号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纳专业考试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
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0311-80786406。
(3) 下载准考证:考生自2015年3月10日起可以登陆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下载专业测试《准考证》。
(4) 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准考证》于2015年3月14日在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进行专业测试。
(5) 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① 文艺常识(满分40分),考试时间30分钟,闭卷考试。
② 编写故事(满分60分),字数不少于800字,考试时间60分钟。
③ 影视作品(短片或剧本)分析(满分100分),字数不少于1200字,考试时间120分钟。
注意事项: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需自带必要的考试用具,食宿自理。
(6) 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3月31日前公布专业测试合格标准,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成绩。
(7) 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经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目前以下院校编导类专业招生使用我校河北省内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请参照各院校相关专业的招生简章,有关事宜由相关院校负责解释。
本科专业:
河北师范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拟招生)专业,廊坊师范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河北北方学院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拟招生)两个专业,石家庄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沧州师范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拟招生)专业,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两个专业,河北科技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拟招生)专业。
专科专业: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两个专业,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电视节目*专业,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编导专业,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新闻采编与*专业,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编导(拟招生)专业。
七、其他说明
我校2015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与录取规则按各省相关政策执行,请以各省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我校公布的2015年招生章程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院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zsk@mail.hebtu.edu.cn
咨询*:0311-80786666
传 真:0311-80789780

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河北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传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二)学校代码:12784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河北传媒学院是一所以传媒 艺术 为主,艺、文、工、管、教等多学科兼容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有48个本科专业,3个专业硕士 研究生 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播音与主持艺术、网络与新媒体、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休闲 体育 、广播电视学、舞蹈编导、影视摄影与*、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摄影10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同时为河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七)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传媒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校地址:

兴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警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鹿泉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双同路8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 校招 生 考试 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八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22年学校实行部分普通类本科专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政策。各招生专业所属的培养大类如下:

(一)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出版;

(二)外国 语言 文学类:英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

(三)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四) 计算机 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九条 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款  北京 市、 天津 市、 浙江 省、 山东 省、河北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湖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 福建 省、 湖南 省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款 河北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会展经济与管理选考物理或历史均可。

第二 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首选科目选考历史,再选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三款 山东省普通类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一 新闻传播学类选考科目范围不限。

第二 外国语言文学类选考科目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第三 计算机类选考科目要求必须选考物理方可报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卫健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专业之间不设级差为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表演及其培养方向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 分数线 ,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款 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后,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三款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及其培养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四款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流行音乐、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雕塑、漫画、绘画、新媒体艺术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部分省份招收的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统考(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五款 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书法学、表演(备注:培养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人才)等专业使用河北省校际联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六款 河北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使用河北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七款 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等专业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主持类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类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八款 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辽宁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九款 湖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北省表演统考成绩,执行湖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款 湖南省表演专业使用湖南省表演类(戏剧表演)统考成绩;动画专业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湖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一款 福建省表演专业使用福建省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编导统考成绩;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执行福建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二款  山西 省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本科)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本科)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山西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三款  黑龙江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黑龙江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书法学专业使用书法学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执行黑龙江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四款  安徽 省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安徽省模块七(美术学、设计学等)统考成绩,执行安徽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款  云南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执行云南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六款  甘肃 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甘肃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统考成绩,执行甘肃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七款  四川 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四川省编导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播音与主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使用戏剧影视表演统考成绩;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专业使用设计学类(本科)统考成绩,执行四川省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八款  内蒙古 自治区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九款 学校舞蹈类专业只招收 民族 舞和民间舞。

第二十款 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款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二款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专业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对已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八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影视摄影与*、摄影等专业要求无色弱、无色盲、无平跖足,矫正视力不低于4.8。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招生监察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和监察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校的招生监察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招生监察力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河北传媒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 学费 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以保障我校学子正常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传媒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河北传媒学院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微信: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

联系*:0311-85334781、85334780(传真)

邮       箱:zs@hebi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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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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