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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20:1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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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031.html" title="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a>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校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和《独立学校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院名为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国标代码为13430,上级主管部门为 江西 省教育厅。学校成立于1 985 年,2002年由南昌大学申报举办,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成立、教育部确认为一所本科综合性独立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014亩;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8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78人,硕士以上学位为166人。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本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专科颁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专科毕业证。

第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拓展和实践能力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 创业 能力,系统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 工作 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的办学资源、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及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 校招 生就业处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市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设有19个本科专业和12个专科专业,2022年面向1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 高考 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校网站或各省《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进行。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原则上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不需要英语口试成绩。学校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本省为本科院校第二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美术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录取时要求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 分数线 ,并按各省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出现专业同分情况时,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分,原则上均可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如因政策原因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则录取专业按考生进档的先后批次,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投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则按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 填报志愿 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线上生源依然不足的则按照各省市招办政策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录退;在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院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四章 奖、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选基本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须在校期间各学年 专业排名 和综合素质排名均为本专业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必须是贫困建档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班级评议、系评定、评审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通过。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贫困生资助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400元/人,二档每学年3300元/人,三档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时,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4.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奖金分别为1600元、800元、400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每学年每人最高可贷款8000元。同时每位在校 大学生 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根据专业不同,本科学费15000-18500元/学年;专科学费9500-10500元/学年。住宿费预收1200-20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通信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南湖大道465号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2021 )

咨询*:0792—4341913

传    真:0792—4347783

电子邮箱:zjc4341913@163.com   网址:

第十九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招生。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3429      江西 省代码:8301

第四条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第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颁发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有由院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各省招办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十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院预留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一条 学院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 考试 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无任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首选科目;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首选科目。

第十七条 学院 艺术 类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认可各省招办组织的统考成绩。 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情况下,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在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要求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严格执行各省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赣发改收费[2016]417号文、赣发改收费[2017]1026号文)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450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55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1200元/生·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新生 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入学要求,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共青城市五四大道199号

邮    编:332020

咨询*:0792-3561555

传 真:0792-3561556(办公)

学院网址:

E-MAIL:ndkjxyzjb@126.com

第二十七条 本年度招生政策、办法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新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工作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8151南昌大学招生办*号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南昌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南昌大学,国标代码为10403,公办院校,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编330031。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江西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计划”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江西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保送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 )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前湖主校区、青山湖校区、东湖校区、鄱阳湖校区、抚州校区等5个校区。前湖主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青山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东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鄱阳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共青城市;抚州校区位于江西省抚州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超出1:1比例投档到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十五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考生等进行遴选和考核测试,测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临床医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或明确愿意调剂到该专业的考生。
江苏省文理类本科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
(一)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所有专业均要求专业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美术类专业(包含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5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50)。
3、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70%以上,按综合分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3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70)。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一本线65%以上,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音乐学(音乐科技)、舞蹈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省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参加港澳台联合招生的艺术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照港澳台联合招生考试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香港免试生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依据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二)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列入省内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外省本科高校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达到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专业本科合格线,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我校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声乐)专业还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声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音乐学器乐类小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音乐学(器乐)小专业名次”在全省前3名(含)以内;列入提前本科批次计划的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省内统考“舞蹈学小专业名次” 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且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2、列入省内艺术类第二批本科A段计划的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相应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控制线,依据专业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还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4250px、女生身高不低于4000px。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则从高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要求参加所在省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格军检。对高考成绩、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驻校选培办和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按政策对投档考生档案进行全面审查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港澳台联招、香港免试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二十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入学后,除外语类小语种专业外,其他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外语类专业及会计学专业(国际会计师方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和口试成绩要求良好以上。
第二十六条 除国防生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七条 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其中护理学本科专业身高要求:男生4200px(抚州医学院要求4125px)、女生3900px以上。
第二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可到“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二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三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并建立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为鼓励优秀学生刻苦学习,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奖学、助学措施的详细情况可在“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上查询。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邮编:330047;咨询*:0791-88305092;传真*:0791-88304443;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信息来源于“南昌大学官方网站”“江西家园网”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章程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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