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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22:1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生命科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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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2018陕西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申请审核博士招生简章


为适应生命学科快速发展的需求,广泛选拔优秀的创新型人才,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特制定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如下(本办法不适用于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请参考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仅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29名(含普通招考、长学制、直博生)。


二、申请程序:


1.报考条件


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名时间


普通招考报名时间与《西安交通大学2018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规定的时间一致。


长学制(硕转博研究生)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通知。


3.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了解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者可按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提交材料、材料初审、资格审核四个环节进行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报名


普通招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0日;长学制研究生的博士资格考核、直博生的报名时间另见研究生院的通知。


登录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系统说明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下载确认报名情况登记卡及报名相关表格(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请留意交大研究生院网上的通知)。


(2)缴纳报名费


考生登录报名网页按照网页提示缴纳报名费,不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3)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以下所需材料(注明“报考博士”)一并寄(送)至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兴庆校区生命学院教二楼北311)进行审核,逾期或所交材料不全者,按放弃处理。


1)博士生考生报名情况登记卡(网报后双面打印,须经本人签字);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报名网页下载空白表手工填写);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填写(推荐书见附件1);


4)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或成绩专用章原件);


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英语能力证书复印件;


7)学士、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往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应届生);


9)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10)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需附学生证复印件及其研究生部门开具的统考应届生证明;


11)报名费缴费单;


备 注:①若递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无缴费证明,将不予受理。


②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


③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


④ 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4)材料初审:


由学院招生选拔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学术成果及英语能力证书等进行审核。


1)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其中一份由考生硕士阶段的导师填写;另一份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


推荐书是学院确定博士生资格的重要依据,推荐人须给予足够的重视。推荐书应由推荐人根据自己对考生的了解,实事求是、亲自填写,如果推荐书的传递过程和撰*实性受到质疑,学院不再进行真伪判断,取消该生的考核资格。


推荐书格式请从生命学院网站()下载。


2)审核考生本、硕期间的教育背景以及本、硕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以及科研成果。


招生选拔工作组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表、两份专家推荐书、教育背景、学术成果、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承担科研项目、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书面评议,最终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参加综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单,在生命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资格审核


经学院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28日在生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需携带所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全部原件进行现场确认。


2018年3月20日-3月24日期间,登录研究生院主页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安排信息为准。


不经现场确认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申请考核办法:


1.综合能力考核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综合能力考核是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


(1)材料评议含科研计划书(占总成绩的30%)


材料评议是指对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项目、学术水平以及攻读博士的科研计划书、推荐书等进行书面评议。


科研计划书是指考生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书格式需从生命学院网站()下载。考生在通过初审后即可开始撰写科研计划书,并于2018年3月20日之前直接投寄或递交到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


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书面材料进行全面的、独立的评估、打分,并出具书面评议意见。评议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此环节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30%。


(2)专业考核含英语能力及心理测试(占总成绩的30%)


专业考核重点考核外语能力和心理素质。


英语能力测试须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生命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英语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英语测试未达到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将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需参加我校心理测试中心的测评,将作为专业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面试(占总成绩的40%)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由教授组成的专家考核组,重点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进行考核,本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英语口语听说能力。每位考生考核30分钟,其中要求考生准备15分钟的PPT向专家组报告(可用中、英文),专家提问15分钟(中、英文提问)。PPT内容包括:


l 考生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


l 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


l 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部分第二条要求撰写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报告。


专家根据考生的报告情况,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素质及英语能力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按百分制给出分数,每位考生的最终分数为所有专家打分中去掉和最低分数后的平均分数。


2.综合能力考核的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照:材料评议含科研计划书30%,专业考核含英语能力及心理测试30%,综合面试40%,计算出每位考生的最终得分。以上三项具有一票否决权,即任一项未达到基本要求,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入学考试安排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英语能力测试):2018年3月28日—3月29日


生命学院考生均须参加西安交通大学生命学院统一组织的英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安排为准。


2、复试(综合面试): 2018年3月30日—3月31日


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将于2018年3月26日在生命学院主页上通知考生并做具体安排。


六、录取/录取类别


根据考生的最终得分,以及政治思想、业务表现,德、智、体等全面衡量,分别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排名。学院依据当年招生指标按排名顺序,并兼顾导师、考生双向意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定向就业,档案一律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七、相关费用:


1. 学费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缴纳,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至多缴纳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至多缴纳5年。


2. 资助体系


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助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和“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和绿色通道等。学校累计资助时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均不超过4学年,直博生不超过5学年。超出学校资助期限后,如需继续在校学习,博士生可向导师申请资助。


学校统筹评定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助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当年不得享受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助金依据设奖人的意愿进行奖励,可以与国家奖学金或者学业奖学金兼得。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按国家下达名额奖励,按年发放。


(2)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前,每生每月185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每生每月2250元。按月发放,每年至多发放12个月。


(3)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更好地完成学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除在职人员之外的研究生。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中期考核通过前,除在职人员之外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中期考核通过后,特等奖奖励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一等奖奖励比例约为3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奖励其余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按年发放。


(4)社会奖助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奖项设立协议规定进行奖励。按年发放。


(5)“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学校设置助教、助管和辅导员岗位,每学期面向研究生招聘人员,并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在新生报到时,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及有关费用的,学校予以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办理有关手续,并获批准后,学校予以注册学籍。


详情请查阅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相关文件。


八、入学时间:


2018年9月。


九、生命学院研究生教务办联系信息: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收件人: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王冰玉


老师收


邮 编:710049


电 话:(029)82663926


十、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执行,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安交通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附件1 专家推荐意见书 .


附件2 科研计划书 .


附件3 生命学院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


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依法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天津医科大学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基本方式,也是天津医科大学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2

五、学校地址:主校区: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广东路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1号

六、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医科大学的前身天津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原国家政务院批准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著名内分泌学家、医学教育家朱宪彝教授为首任校长。1994年6月天津医学院与天津第二医学院正式组建成立天津医科大学。1996年12月成为天津市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市属院校,2015年10月成为天津市人民*、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天津医科大学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是国家最早批准试办八年制的2所医学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试办七年制的15所院校之一。学校目前有气象台路与广东路2个校区和7所大学医院。现有本科专业22个,设有19个学院(系),1个教学部。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10291人,其中本科生5327人,硕士生3292人,博士生655人,学历留学生1017人。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天津市级教学团队18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天津市级教学名师27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基地2个,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2002年和2008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和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2、2013和2014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护理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认证和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09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2项,二等奖15项。2019年度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和护理学)。学校于1997年正式成立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国际医学院,留学生生源来自95个国家,留学生教育规模与质量居全国医学院校前列,现有国家级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8门,天津市来华留学生英语授课品牌课程25门,“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专业全英文教学与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首个来华英语师资培训中心(医学)。

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流动站6个。博士生导师369人,硕士生导师1100人。

现有国家重点学科5个,天津市重点学科18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6个学科领域进入全球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3个,研究所15个,天津医学表观遗传学协同创新中心获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十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17项,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奖励32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10项、省部级一等奖29项。2016年学校获批科技部“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学校大学医院有13个专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肿瘤医院是全国首批国家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总医院获批天津市神经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肿瘤医院获批天津市恶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学校有7所直属医院、19所非直属临床学院。

学校先后与24个国家和地区的96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在医学和生物医药领域开展高水平国际合作,聘请159位世界知名医学专家、教授担任学校各学科的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成立了“外国专家顾问委员会”,推动学校国际化发展。

学校以医学科学为核心,以生命科学为依托。学校坚持教育教学为立校之本,科学研究为强校之路,努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产出高水平医学研究成果,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培育并传承有特色的大学文化,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而不懈地努力奋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办公室常务机构设在监察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总计划内可对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800元;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5+3”一体化专业学费标准为:第1-5学年(本科阶段)按照医学类每生每学年5800元收费;第6-8学年(研究生阶段)按照转入研究生阶段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收费。

如遇国家和天津市调整收费标准,我校按照新规定执行。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标准为:4-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按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院校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档”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

综合改革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一、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二、对于天津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高考录取时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3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再相同时,依次按照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执行。

四、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全国所有省市录取时均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按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标准的考生,按照《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护理学专业有性别限制,具体见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患疾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正当理由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向学校提供应征参军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医科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资助优秀生源。学校依据国家政策、办学条件和资源,一年级学生有转专业政策,详见当年招生简章细则及学校转专业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四个专业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临床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专业按照药学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

预防医学专业学生经选拔可进入本硕连读学习。在学期间依据学业成绩实行滚动淘汰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市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与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网址:

E-mail:zhaoban@tmu.edu.cn

招生期间咨询*:022-83336711

邮编:30007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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