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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03:35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首都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首都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类型: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硕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重要特色和突出优势,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多科性财经类大学。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适应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颁发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四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合作举办的统计学(商业大数据)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为统计学(商业大数据方向)本科项目,采用4+0培养模式,纳入国家本科生招生计划。毕业时符合双方毕业要求的可获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南佛罗里达大学的学士学位,并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毕业证书。

第五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招生办公室人员等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开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拟定、执行和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类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等,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预留计划

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提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一条录取总规则

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在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说明

1.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

2.专业录取时,高考分数优先,依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等分数下,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成绩/文科综合成绩/理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招收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4.面向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5.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专项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贫专项计划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6.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录取。免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录取。

7.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高等学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的通知》(京教高〔2015〕1号)文件规定,实施分区投放“双培计划”。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8.根据教育部有关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相关精神,我校在北京市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投放的“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上述区的农业户口考生。录取规则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9.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10.对于内蒙古考生,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11.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1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商业大数据方向)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该专业录取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70%。

13.学校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要求:(1)外国语言文学类只招英语考生;(2)除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本科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

2.英文教学专业:金融学院金融学(国际金融英文班)专业、华侨学院工商管理(国际会计)专业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专业、国际经济管理学院金融学(数据与计量分析)专业为英文教学。

3.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规定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我校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安全工程(注安师);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广告学、传播学(以上为“双培计划”招生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注安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信息管理)。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4.学校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均无特殊要求。

5.学校各专业对往届生均无附加要求。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外国语言文学类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安师)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方向)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55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技术)5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统计学(商业大数据方向)78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2.住宿标准:750-1500元/学年。

第五章学生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奖助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1.健全的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我校既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又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设立了1+X学生奖励评价体系,奖励覆盖面达到45%,单项奖金可达10000元。具体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校园支持体系。我校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全覆盖的资助服务机制。主要包括:(1)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将先办理入学手续,之后根据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对其予以资助。(2)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及“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等。(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爱心成就未来助学金”及各类专项补贴等。(4)勤工助学:校内、校外均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缓解经济压力,积累社会经验。(5)资助育人:依托“资助管理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等开展教育指导活动,对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保障性资助及发展性资助相结合。

第六章入学

第十七条录取入学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资格审查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

学校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不更改录取专业。学生入学后可依据学校制定的转专业管理有关办法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条辅修专业学习

学校实施本科生辅修专业学习制度。学生依据学校本科生辅修专业管理有关办法,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学习,可申请获得学校颁发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且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可同时申请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本科生招生工作。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通信地址、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100070

*:(010)83952090,8395179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备注:章程内容如有变化,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

202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代码:1102

二、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

三、学校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七、办学特点: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能力教育为本位”的办学宗旨,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专多能、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八、招生计划及说明: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北京市普通高考的考生

招生计划: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注册会计师)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定向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互联网+国际商务)

计算机应用技术(移动APP设计与开发)

空中乘务(首都机场航空服务定向班)

金融服务与管理(互联网金融)

证券实务(互联网金融)

市场营销(新媒体运营)

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

网络新闻与传播(新网络生活)

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向)

工商企业管理(智慧旅游营销方向)

九、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且按考生所填的地址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学年

十二、毕业与证书: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890967258909817389098550

网址:

QQ交流群:328360647

微信公众号:sjmmyfx(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

E-mail:jfzhsh3103@163.com

十四、乘车路线:

自驾车:1.京承高速密云城区出口下高速路,直行第二个灯岗左转1000米路北。

2.101国道(京顺路)进入密云地界第三个灯岗向前100米路北。

公交车:1.东直门乘980路(快),密云西大桥站下车,向西行400米路北。

2.东直门乘980路(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下车。

2010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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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学校坚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红庙校区在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北京市属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基本修业年限:博士(3年制)、硕士(3年制)、本科(4年制)、专科(2-3年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为主干,兼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财经大学。学校以教学为中心,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实行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七条  录取规则 总规则: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在京录取考生时,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录取体制上有明确规定,即:“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当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已达到学校的招生计划比例时,是否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由学校决定”。据此,我校在录取考生时,对于报考我校本科一批各专业的考生,除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外,为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留有20%左右的招生计划;对于其他批次报考我校的考生,我校采取略高于招生计划数提档,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我校投送的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数已达到学校提档比例数时,则全部在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在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录取第二(平行)志愿的考生。 京外录取考生时(港澳台侨考生除外) 在当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我校在录取分档工作中,根据进档考生专业的志愿情况,设定3分左右的专业志愿差。在同等分数下,对文史类考生的录取采取语文、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对理工类考生采取数学、外语成绩优先者优先录取。同等情况下,两科成绩差值的绝对值小者优先录取。 对于招收保送生、招收文体特长生、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以及解决男女生比例失调等特殊问题,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做调剂录取处理。 我校在提档、分档过程中均考虑加分因素。 在我校调档线以上,对市三好、市优干、单科优胜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在华侨学院下设的本科、高职专业中,对于华侨子弟,予以照顾录取。 由于华侨学院的本科专业英语授课比例较大,现场录取原则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第八条  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经贸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我校除英语(经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校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华侨学院本科专业为英文教学。高职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需要参加北京市统一安排的 外语 口语考试的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实验班)、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经贸英语)、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IT项目管理),其中英语(经贸英语)专业要求口语考试成绩4分以上(含4分),我校不另行安排口语测试。 身体健康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执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体检标准》。凡有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广告学、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环境工程专业,有色盲者不能报考我校传播学、传播学(媒体经营与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IT项目管理)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校医院要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对健康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不同情况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我校将录取结果张贴在校园的橱窗内或考生可以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或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我校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生学费标准:英语(经贸英语)6000元/学年;安全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5500元/学年;环境工程55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500元/学年;统计学5500元/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5500元/学年 其余本科专业5000元/学年。 高职生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 本专科生住宿标准 750-1500元/学年 ,其中港澳台侨学生若住留学生宿舍,标准为20元/天、床。 第十一条 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 学校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三菱东京UFJ银行奖学金”、“松下育英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校针对学生个人开设多项单项个人奖励,包括成绩优异奖、学术科研论文奖、文艺优秀奖、体育优秀奖、社会实践优秀奖、社会贡献奖等。 学校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建设银行爱心基金”、“三全博爱助学基金”、“关心下一代奖助学金”、“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学子阳光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学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所在地区乡、镇以上(包括乡镇一级)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确属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入学费用入学。入学后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保证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原因影响学业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校本部: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 邮编—— 100070 *——(010)8395209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cueb.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对外经贸大学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是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的新生入校后,学校不单独为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应取得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对学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加试外语口试(个别省市的理科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口试的组织以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负责。我校不组织面试。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高考外语口试成绩高、英语单科成绩高、有政策加分或有体育文艺特长的考生。

说明:因各方面情况不断调整变化,网易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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