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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卫校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05:14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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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百色卫校招生简章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科技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考试 委员会、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 校招 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1546。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为准予 毕业 的学生颁发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院校名为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本科 毕业生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贯彻落实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校本科专业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各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报考以上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 面试 。

我校还有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 民族 考生的本科民族班计划和本科少数民族预科(A类、B类)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 高考 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在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  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 理工 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 志愿 ,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位次排序”的规则安排专业。即:专业安排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未对考生进行位次排序,在同分情况下,对线上进档的同批次同科类同志愿的考生,按位次排序规则排出位次,在招生计划内,从高位次到低位次进行录取。位次排序规则: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即:同科类同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总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2、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没有设艺术专业校考,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招生统考成绩。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先专业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对进档的同专业志愿的考生先按专业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术科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排序,若文化总分再相同,则按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排序,依次排序为: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果此项与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相冲突的,以所在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录取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具体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定向县(市、区)、培养计划协议 书 签订、 新生 入学等内容将在我校的招生网上另行发布。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规则同“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录取后的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录取考生编在一个教学班授课。

6、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仅招收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的公布为准,录取时不分专业,预科期间(1年)在百色学院就读,预科期满进行专业分流,后直升我校下一年普通本科就读。

第十三条  “专业调剂”的录取规则:填有“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部分专业志愿里,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专业计划已录满的考生,学校则作退档处理;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因录取时间紧迫,对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人数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某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批准,在全校总计划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各专业录取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由于专业性质限制,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议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议有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等影响实验操作的考生,慎重填报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化学专业、生物科学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等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网页。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政编码:546199,招生咨询*:0772-6620895(兼传真) 2046337;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柳北区君武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学校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右江 民族 医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民族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 考试 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右江民族医学院,部标代码为10599,英文名称为“Youjiang  Medic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位于 广西 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址

百色—校本部: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

百色—百东校区:广西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大道128号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培养包括硕士 研究生 、普通本科生、 留学 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

第六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招生 就业 工作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招生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讨论,经学校院长办公会、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将招生来源计划按要求报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是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民族不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招收的广西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及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其他批次及外省招生录取不受民族限制。

(二)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入学后所有专业学生均须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英语、翻译本科专业仅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四)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医学人才培养和 医药 类 专业就业 、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2.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3.医学类各专业不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

4.报考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本科)、护理(高职)、助产(高职)专业的考生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5.助产学(本科)、助产(高职)专业仅招女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平行志愿 投档批次,按“分数优先,兼顾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若部分专业计划未完成,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院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

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为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面向广西招生。考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 书 前,须分别与学校和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免费教育协议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 毕业 后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十七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生仅面向广西招生,执行国家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政策。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 学习 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结业,根据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生直升本科专业分配计划,按学生志愿和预科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分流直升本科各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 新生 享受同等待遇。

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 毕业生 ;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 学费 。

第十八条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学校不进行专业调整和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为了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勤、贷等多渠道的资助体系。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毕业 证书 与学位证书授予。

本科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业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右江民族医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专升本”,升入相关本科专业学习。

第二十五条  医学影像技术(高职)专业专升本不能升入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参与任何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我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百色市城乡路98号

邮编:533000

*:0776-2853922

传真:0776-2829095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卫生学校招生*?

卫校招生办*:057388051908。

拓展知识:

卫校招生要求如下:

1、报名条件总则: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能刻苦学习,有献身医学事业的精神。

3、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女生限身高1.55m以上,男生限身高1.6m以上。

4、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学医的疾病(身体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病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五官端正。

6、政审要求:未受到刑事处分和劳动改造处分,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参与非法组织,现实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可以报读。

入学条件:

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

2、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3、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护理类专业因就业特殊因素,建议女生身高1.56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药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限招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有偿护理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卫健委、医政部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基础或常规护理,根据病情变化监测或获取病情数据,以配合医生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加强输液巡视和教育,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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