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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年01月19日 11:1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新疆师范大学有没有播音主持专业

有 看下面的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2015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具有特色鲜明、实践能力突出等特点。培养具备新闻传播基本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文化功底,熟悉我国新闻宣传政策及法规,能从事播音、节目主持、采编、节目*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一、招生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计划面向新疆招收30人(文理兼招,含汉语言、民考汉、双语计划)。学制四年,本科,学费6000元/学年,最终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且具备如下条件:

1、五官端正,形象气质符合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要求;

2、发音器官无疾病;

3、普通话标准;

4、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一)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在零批次志愿填报我校及专业。

(二)专业测试

1.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8日—20日,其中18、19日报名时间为:10:00-14:00,15:30-19:30;20日报名时间为10:00-14: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艺考证或所在学校推荐信亲自到报名点报名。

(4)报名费及初试费:68元/人,复试费:105元/人。考生报名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22日,具体时间见考试现场公布栏。

3.专业测试形式: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合格者可参加复试。

4.专业测试内容:

初试:试镜、形体、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情景朗读。

复试:自备稿件朗读、角色朗读、声乐才艺、形体才艺、新闻播报、即兴话题、模拟现场报道。

5.合格证发放:根据专业测试复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寄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合格证”。

四、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并且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

3.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零批次录取;

4.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各占50%),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新疆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市胜利路666号邮编:830046

联系*:(0991)858567l

传真:(0991)858616l

联系人:刘洪波 石立业 王荣

网址: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之一。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等紧缺人才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 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尔自治区*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学制4年。

第五条 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方面,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录取批次方面,学校2022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文化课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开设大学英语和大学日语课程。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与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2.特殊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组织了“校考”,考生需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志愿,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新疆*尔自治区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40%;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

(4)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省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2倍的数量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2倍,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为准,再按照体育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6)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数(综合分/校考成绩/统考成绩)相同,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小学教育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两个专业方向分班。

5.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招生录取。

6.单科成绩要求: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7.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8.宗教学专业在新疆*尔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其他省份招生计划为统招计划。

9.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按照新疆*尔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10.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方面,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尔语言)专业“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 宗教学专业定向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一条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学费和住宿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

招生咨询*: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0991-4112037

地址:新疆*尔自治区*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

普通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2年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2年 新疆 师范 大学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美术学院 书 法学专业-疆内

1.取得我校2022年校考书法学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 高考 文化课统一 考试 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 志愿 。

2.我校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整体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站公布考生校考成绩。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 分数线 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但不低于自治区相应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最终录取原则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4. 新生 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美术学院

1.考生须先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美术类专业或书法学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本科批次合格线,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美术类专业或书法学报考及录取要求,方可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

2.我校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关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整体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网站公布考生校考成绩。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并打印,我校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

3.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文化课分数线依据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对文化课上线考生,再按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4.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测试,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音乐学院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疆内

(一)音乐、舞蹈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

(二)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

音乐学院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疆外

(一) 河北 、 甘肃 、 贵州 省音乐、舞蹈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取得合格证; 湖南 、 山东 、 河南 省的音乐、舞蹈类考生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所有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志愿。

(二)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为准。

体育 学院表演专业

(一)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且取得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方可填报我校表演专业志愿。

(二)录取原则: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志愿优先。后期我校将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布《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具体录取原则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新疆师范大学艺术本科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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