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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0日 05:51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根据河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河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报名程序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一般为11月份。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网上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须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联考科目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联考设置了两个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2023年河北大学MBA研究生的学费多少?
2023年河北大学全日制MBA研究生的学费为18000元/年;非全日制MBA研究生的学费为1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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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

(六)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 学习 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 高考 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材料类、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 理工 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在 内蒙古 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 北京 、 天津 、 湖北 、 江苏 、 福建 、 海南 6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 辽宁 、河北、 山东 、 浙江 、 重庆 5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课程,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 大学学习 ,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招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招生咨询*:0312-5079698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因国家还未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目前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计划是以2019年招生计划为基数确定的,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招生专业目录中各院系、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实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确认录取名单为准)。我校2020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为4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0人。

二、硕士研究生的分类

(一)按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习方式”选择。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按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应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读研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须准确选择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选择定向的考生须准确填报定向单位名称,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三、初试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旅游管理125400)、推荐免试。

我校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及要求见《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招收推免生具体人数以最后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为准。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入学之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现役军人报考,按军队相关规定办理。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非法学专业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1、2、3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除以上专业的其它专业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即可。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各专业(学院代码011)并参加501、502、503科目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石家庄市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501、502、503科目考试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6. 特别提醒:我校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请考生注意招生目录中的备注说明;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笔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7.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由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公布,请及时关注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2.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生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3. 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 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相关证明复试时须交河北师范大学研招办)。

5.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六、初试

(一)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1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1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2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2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3日上午 501、502、503美术专业测试科目。

其中,我校美术与设计学院的美术学、美术(专业学位)专业的501、502、503专业测试科目于2019年12月23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登录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七、学制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专业学位中的电子信息、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法律(非法学)、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美术、音乐、广播电视等专业(领域)学制为3年,其它专业(领域)学制均为2年。

非全日制:所有专业(领域)的学制均为3年。

八、学费、住宿费

学费根据国家(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收取。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7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全程3.3万元,教育硕士全程2.1万元,工商管理硕士全程4.5万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

九、奖助情况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8]4号)为准执行。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1号)为准执行。

(三)学业奖学金评审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研字[2017]3号)为准执行。

(四)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准执行。

(五)研究生学术活动支持计划以《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校研[2019]7号)为准执行。

(六)硕士研究生可通过申请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获得资助。

(七)退役士兵资助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政策执行。

具体信息及相关奖助体系政策可查阅研究生院网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硕博连读

我校部分专业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招收硕博连读生,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

十一、注意事项

(一)选择我省报考点的考生必须以“网上支付”方式交纳报考费,否则报名信息无效,选择其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请根据当地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二)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三)各专业初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复试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将在研究院网站()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查询。

(四)我校关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信息及通知、通告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及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五)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参考书。

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考书目

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笔试科目

附件4:河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目录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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