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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

更新:2024年01月20日 13:5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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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

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有哪些?

『壹』 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排名 最好的专业有哪些

去学校的官网查上一年,或前几年的高考录取分数,一般而言是这样判断:专
1、哪个专业的录取分数高,就是属优势专业,但不绝对,
2、哪个专业的学费高,就可能是优势 ,但学费高的专业,高考录取分数也会低一些,甚至有些学费太高,刚上线也有可能被录取,毕竟还有很多家庭经济不好的学生,他们考试分高,也会选择一些低学费的专业。

『贰』 云南师范大学有哪些专业介绍一下嘛,谢谢了!

学院专业名称专业方向文学院汉语言文学(师范)文秘教育(师范)哲学与政法学院法学(非师范)哲学(非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社会学(非师范)*历史与行政学院历史学(师范)人文教育(师范)行政管理(非师范)人文教育(专升本)外国语学院英语(师范)英语(非师范、旅游英语)越南语(非师范)日语(非师范)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学前教育(师范)公共事业管理(非师范)教育学(师范)应用心理学(非师范)艺术 学院艺术教育(师范)艺术设计(非师范)音乐学(师范)美术学(师范)音乐表演(非师范)*舞蹈学(非师范)体育 学院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师范)社会体育(非师范)高尔夫球运动服务与管理方向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非师范)运动训练(单独招生、师范)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应用生物教育(师范)生物技术(非师范)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旅游景观规划与设计(非师范)、旅游教育(师范)、营销策划(非师范)地理科学(师范)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非师范)地理信息系统(非师范)旅游管理(非师范)旅游管理(非师范)中国与东盟合作方向数学 学院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非师范)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物理学类(师范)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均为师范)电子信息科学类应用电子技术教育(师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非师范)化学化工学院化学类(师范)化学、应用化学(均为师范)科学教育(专升本、师范)信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多媒体技术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非师范)软件工程方向教育技术学(师范)网络工程(非师范)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非师范)会计学、财务管理(均为非师范)金融学(非师范)国际金融、公司金融经济学(非师范)涉外经济市场营销(非师范)财政学(非师范)国际经济与贸易(2+2、非师范)中国与东盟合作传媒学院新闻传播学类(非师范)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播音主持与艺术(非师范)*动画(非师范)国际汉语教育学院对外汉语(非师范)中国与东盟合作能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非师范)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非师范)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学前教育(职教)艺术教育方向艺术教育(职教)公关礼仪艺术方向文秘教育(职教)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职教)应用化学(职教)药学方向学前教育(职教)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职教)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红河分院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初等教育初等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美术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

『叁』 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有哪些

你好,云南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的话,他有很多的,比如汉语言文字专业,外国语专业等

『肆』 云南师范大学有哪些文科专业

虽然人家都说云师大生物专业好,但说实话毕竟不如云大的,但如果真的来这里读就读师范专业类的,师范类的很不错,尤其是地理科学较容易就业

『伍』 云南师范大学最好就业的专业都有哪些

估计很多人都不知道,还有一个汽车专业,在我们学校,我们学校的一部分学生是可以拿到云师大学历的

『陆』 云南师范大学有哪些艺术专业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回与作曲技术理答论、美术学、书法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12个本科专业及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专业方向。有四个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即艺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柒』 云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分别在哪个校区

文科专业抄一般在龙泉校区。

云南师范大学(YunnanNormalUniversity),简称“云师大”,坐落在云南省昆明市,是一所省属重点师范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 *** 共建。

据学校官网2014年9月信息显示,学校拥有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地理科学与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教育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捌』 云南师范大学什么专业最好

从本校毕业生推荐度看,云南师范大学的汉语言文学被普遍认为是最好的,其次是英语、数学回类专答业等。
而从学科专业实力方面,其最强的专业是地理学,这是该校唯一拥有的博士点一级学科。而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则拥有本专业的博士授予权。
PS:该校的汉语言、金融数学、计算机、教育学、光学、地理学、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等,都是省级重点学科。

『玖』 云南师范大学有哪些艺术专业

2016年云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学院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美术学、书法学、舞蹈属学、舞蹈表演、艺术教育、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12个本科专业及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专业方向。有四个一级学科招收硕士研究生,即艺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

『拾』 云南师范大学哪些专业是非师范类

云南师范大学设有21个学院,31个科研机构,是云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回中心、高校教师培答训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干部培训中心的设立学校。学校学科专业涵盖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9大学科门类,有1个教育部可再生能源材料先进技术与制备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在建能源与环境生物技术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检中心,1个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1个省创新人才培养基地,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1个省级重点学科,8个省院省校合作共建重点学科,7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本科专业,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 云南师范大学除了师范类的专业好些外没有什么好的非师范类的专业了,如果一定要说有稍微好的那就是能源,生物科学和物理学

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 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审计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处),负责招生监察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由学校招生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招生处网站查询( )。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数学学院的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包括流行乐器)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爵士钢琴、流行键盘。“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音乐与舞蹈学类[含舞蹈学(师范)、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师范)”“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不分文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不分文理)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六条 “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体育舞蹈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校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且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免试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中澳合作培养模式,招收文史类、理工类及体育类考生。该专业录取原则是: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本章程第十六条内容执行;体育类考生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达到外方合作院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赴外方合作院校学习。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 “2020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第三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该项目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会计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之间不能互相调剂。填报了普通文史、理工专业志愿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在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可以调剂到其他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但不能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的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五条 “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专科学校相关专业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学校。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学校;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学校;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学校。

第三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九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泰语、缅甸语、越南语、老挝语和柬埔寨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四十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四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四十三条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层次

学费标准(元/生.学年)

1.哲学

本科

3,400

2.教育学

本科

3,400

3.文学

本科

3,400

4.历史学

本科

3,400

5.经济学

本科

4,000

6.法学

本科

4,000

7.管理学

本科

4,000

8.理学

本科

4,500

9.工学

本科

4,500

10.艺术(应用类)

本科

10,000

11.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5,000

12.艺术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科

10,000

13.艺术(应用类,师范)(含艺术教育)

本科

7,000

1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5,000

15.“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18,000

备注:以上收费项目标准为2019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

(二)住宿标准

校区

普通宿舍
(元/生.学年)

六人间
(元/生.学年)

四人间
(元/生.学年)

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00

——

1200

呈贡主校区

——

800

1200

第六章 奖学助困措施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成绩优异者可以申报“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 *:0871-65912887、65910379(兼传真,呈贡主校区)

0871-65516256(兼传真,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

4.网址:

5. E-mail: zhaoban@ynnu.edu.cn

2021云南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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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和要求

一、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调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对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增加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统考类别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增设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为提高组考效率,降低考生考试成本,扩大考生成绩使用范围,根据我省实际,2021年增设广播电视编导和书法学两个统考类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说明。

(二)完善音乐类统考招考结构

按照教育部合理细分统考科类的要求,将音乐学调整为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维持音乐基础、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三个考试科目不变,通过三个考试科目的权重设定获得三个招生类别成绩,增加统考成绩适用性。

各招生类别认可的各考试科目权重如下表所示。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不改变考试科目、形式,考生考后根据相应权重分别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统考成绩,考生可根据自身成绩情况自主选择填报相应招生类别的院校专业。招生院校可根据专业选拔需求,认可我省上述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提高音乐类统考成绩的适用范围。

(三)完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本科招生结构

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我省原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本科将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科门类中“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范围拆分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统考招生类别进行招生,并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考试组织不变、考生考试形式、考试科目不变,专科层次继续按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合并招生。

参加了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的考生,本科层次可根据专业、文化考试合格情况选择填报招生类别为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下所属院校的专业,两个招生类别间可以兼报。

二、统考类别及安排

(一)统考类别说明

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设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7个统考专业类别。其中参加音乐类统考的考生考试后根据各考试科目赋权分别获得音乐学成绩、音乐表演(声乐)成绩、音乐表演(器乐)成绩。

统考招生类别设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11个统考招生类别。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分别认可参加音乐类统考后根据各招生类别所对应的考试科目权重折算的统考成绩;美术学类(本科)、设计学类(本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科)均认可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分别认可相应的统考成绩。

(二)管理体制

艺术类专业统考工作,实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省招生考试院组织与管理,承办院校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统考专业类别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的工作机制。

(三)主考院校

音乐类、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舞蹈类:云南艺术学院

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云南师范大学

体育舞蹈:昆明学院

三、考试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高考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到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参加普通高考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考生在规定时间持《报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统考承考院校和校考院校的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报考手续。

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高考报名时未选择参加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相应艺术统考类别的考试和认可该统考成绩的院校专业录取,也不能参加对统考成绩有要求的艺术校考专业的录取。如考生不确定意向校考专业或统考招生专业是否需要参加参加统考,可咨询招生学校或先报考相应类别统考,考生未按高校要求报考而未能被录取的,责任自负。

(二)专业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除需按要求进行高考报名外,还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校考的考生根据校考院校要求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统考的考生根据以下安排进行专业统考报名、参加考试:

1.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音乐类、舞蹈类: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30日

(2)报名及缴费方式:*APP(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资讯网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2日开始

(4)考试时间:

音乐类:2020年12月5日—10日

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2020年12月6日

舞蹈类:2020年12月7日—10日

2.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

(1)网络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6日—29日

(2)报名及缴费网址:

播音与主持:

广播电视编导:

书法学:

(3)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12月1日开始

(4)考试时间:

书法学:2020年12月5日上午

广播电视编导:2020年12月5日下午

播音与主持:2020年12月4日—6日

3.体育舞蹈

(1)现场确认及缴费时间:2020年12月4日10:00-16:00

(2)现场确认及缴费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体育馆

(3)考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6日

(三)校考报名和考试时间

省内、外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报名时间和方法、考试安排和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考生可向意向报考院校咨询。考生须持普通高等院校专业考试《报考证》按报考院校要求办理报考手续。

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校考或高校规定需在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才能报考的校考专业,如考生在报考校考时不确定省统考是否合格,可自行决定是否先行报考。

四、统考类别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考生服务工作,方便考生了解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考试要求,省招生考试院专门在云南省招考频道发布2021年各统考科类考试说明,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五、校考设置要求

(一)我省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并须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外,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二)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考生可不参加我省组织的统考。校考院校如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按院校的要求执行,院校应明确告知考生是否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专业统考。艺术类招生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通过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上报招生专业与我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及时向考生公示。若高校对省级统考科类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意见,应主动与我院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考生公布。

(三)各艺术类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可直接与报考院校联系了解相关的招生考试要求,也可查阅院校招生简章和院校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四)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内外高校,须在2020年11月22日前将考试科目、考试说明、考试时间等工作安排向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高校在我省组织校考应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安排和监督。

六、统考评分规定

专业统考评分工作要确保公平、公正、准确,各专业考试均实行集体评分制。笔试科目须有3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演唱、演奏、表演、舞蹈、播音与主持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成绩经评定后一律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改动,如发现评卷人员作弊,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考试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七、划线原则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艺术类本科文化分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确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云南省高考文化总分为772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50分、文(理)科综合300分、学业水平量化成绩22分(11科每科2分)。

考试结束后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分别确定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高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分数线须在录取前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八、成绩通知及报送

(一)统考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主考院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及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一周内按统考主考院校要求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事项为:是否漏评、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要严格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印发《考试合格通知单》,加盖签发院校印章,并将专业考试成绩告知考生。高校应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比例,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上一年度录取人数的4倍。考生只有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参加录取。院校校考考试成绩要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校考成绩报送通过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进行,成绩报送办法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九、填报志愿

(一)艺术院校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报考艺术类考生网上报名时,在“是否参加艺术专业考试”栏目选择了“参加”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艺术类志愿和文史、理工类志愿。

(二)考生填报志愿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

(三)艺术类志愿(提前批、自主招生批除外)按专业填报志愿,各招生科类间可以兼报,考生可根据自身考试成绩情况填报不同科类和不同校考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专业。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填报专业所认可的成绩项和排序规则。其中,参加了音乐类统考的考生将根据音乐类各科目成绩权重表计算获得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招生类别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相应招生类别下院校的专业志愿;参加了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统考的考生,考试成绩根据合格情况可用于填报本科层次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两个招生类别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也可填报专科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下属院校的专业志愿。

(四)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认真查阅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对报考资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性别、文理科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因误填、错填导致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十、录取

录取工作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艺术院校录取工作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批次执行。除艺术提前批、高水平批外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各批次原始志愿在相应的文史、理工同批次前投挡,一旦录取,考生余下的任何科类和批次志愿将不再进行投档。

(二)云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排序成绩有以下六种计算方式,院校在编制计划时每一个招生专业对应其中一种计算排序成绩方式。

1.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50%(折合成50分)加专业成绩50%(折合成5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70%(折合成70分)加专业成绩30%(折合成3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按照文化成绩(含照顾分)30%(折合成30分)加专业成绩70%(折合成70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排序中出现计算结果相同时,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排序;如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将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编写的《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上进行公布,投档时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院校选定的排序规则按专业进行投档。招生院校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必须注明院校录取原则,若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对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单科成绩、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还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对考生公布,相关要求须在计划编制阶段在相应专业备注中注明。

(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校考和统考都有要求的,在录取时考生必须在省统考和校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相应要求后,方可参加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提前咨询拟报考院校,确认拟报考的校考专业对省统考的要求,防止出现因为自己没有参加相应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无效的情形。

(四)招生院校若有不组织专业校考,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应明确告知考生招生计划投放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投放在文史、理工类的,则相应科类的考生均可填报;投放在艺术单考科类下,则只有在高考报名阶段选择了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方可填报。

十一、其他

如教育部有新规定,按教育部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我省年度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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