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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1日 15:07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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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章程

西北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同学看一下“西北师范大学2018年成人高等教育(函授、业余)招生简章”网页链接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广泛
凡符合教育部和甘肃省招委会文件规定条件者,均可报考我校各专业。
🎓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专业的条件: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验印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各专业的条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残疾人也可报考
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报考。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8招生章程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成立于1999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3510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第九条 联系*:(0931)7970353;传真:(0931)7970035

第十条 邮政编码:730070

第十一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长新路20号

第十二条 学院网址:

第十三条 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决策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招生制度改革事项等。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计划编制、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具体计划详见《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2018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专业目录、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批次录取及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成绩相同,文科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编导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计划数,优先满足考生所填报专业中的一专业;若专业计划已满,不能满足一专业,则满足考生所填报志愿中的二专业,依次类推。当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所有录取结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学院本科招生网 _zsb.asp 查询相关招生录取信息。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 1号)相关精神,自2018级新生起,学费为:艺术学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工学类专业14000元/生•学年;其它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9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毕业证、学位证发放

第三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国家奖助学金以及甘肃省三好学生奖和优秀学生干部奖等。学院设有院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学术科研奖、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文学创作奖、文体优胜奖、模范学生干部奖、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个人及团体奖项。奖助面宽,机会广泛;争先创优,鼓励上进。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8年5月

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Q吧)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北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736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重点大学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Q吧) 为主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崇尚学术,追求卓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西北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西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西北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对考生单科成绩均有要求,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送生的选拔严格按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各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文化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根据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文化课、专业课)情况,划定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在专业课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四条 除英语(Q吧)专业外,我校其它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除了体育教育、舞蹈学专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定男女生比例以外,学校其它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我校政法学院、教育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旅游学院均实施“2+2”培养模式,即在前两年不分专业,从第三年起可在学院的本科专业中选择专业,学院为不同专业的学生设计不同的培养方案,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政法学院可在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法学、社会工作、管理科学、哲学5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教育学院可在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4个本科专业中选择;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含2个大类专业:地理科学类专业可在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3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环境科学类专业可在环境科学、环境工程2个本科专业中选择;旅游学院可在涉外旅游管理、旅游英语2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国际文化交流1个本科专业中选择。经济管理学院实施“1.5+2.5”培养模式,即在前一年半不分专业,一年半后可在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8个本科专业内选择,最后从自己选择的专业毕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师范类专业:文科:2500元/人.学年,理科:3000元/人.学年,艺术:4500元/人.学年,体育:3000元/人.学年;非师范类专业:文科 :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艺术:6800元/人.学年,体育:4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1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对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以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高考优秀文理科学生,或体育艺术类专业课特别优秀的学生,入学报到后,学校颁发高考成绩优异奖。

第三十一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重点线以上(甘肃省以外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的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具体细则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两大类。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11项,助学金20余项,每年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比例超过40%。同时师范类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国家提供的师范专业奖学金及国家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79元;非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十三条 西北师范大学网址: ;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址 : /zsb ;E-mail:jiaozb@nwnu.edu.cn;*:0931-7971922,传真:0931-7971922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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