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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软件工程怎么样

更新:2024年01月22日 18:57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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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软件工程怎么样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怎么样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专业教授内容十分广泛,与时下互联网发展趋势接轨,许多新的技术都有所涉略。

厦门大学软件工程是公办本科专业。厦门大学软件工程在福建省排名第1。福建省开设软件工程院校排名在靠后的院校: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

闽江学院莆田学院厦门理工学院集美大学诚毅学院龙岩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工商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州理工学院厦门工学院

厦门大学介绍: 厦门大学(Xiamen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全国31所副部级中管高校。学校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是国内最早招收研究生的大学之一,被誉为“南方之强”

2015高考厦门大学自主招生方案

一、 申请条件及办法

(一) 申请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2.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三等奖或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

3. 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
4. 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5. 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者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者;
6. 高中阶段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五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个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注: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资格分A、B、C三类。考生符合申请条件1的考生可以申请A类;符合申请条件2、3、4、5的考生可以申请B类;符合申请条件6的考生可以申请C类。
(二) 申请办法
1. 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10日至3月19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填报信息,并生成打印《厦门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报名表》。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请时需填报申请考核的主要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
(2)在选报专业(类)时,考生在以下专业(类)中可以选报3个招生专业(类),其中两个招生专业(类)必须为我校指定的与学科特长主要相关相近的招生专业(类)。具体拟招生专业(类)如下:

(3)我校自主选拔申请条件对应我校主要相关相近专业(类)参考:
①数学奥赛: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②物理奥赛: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③化学奥赛: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能源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④生物学奥赛: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能源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⑤信息学奥赛: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各招生专业类;
⑥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人文科学试验班;
⑦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外文学院各招生专业。
⑧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活动获得一、二等奖的学生和高中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根据具体参赛内容和奖项类别选定相关相近专业。
2.寄送材料。请于2015年3月23日前将报名材料寄达我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招生办收,邮编361005,*0592-2188888)。为便于审核,请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需材料:
(1)《厦门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申请表》,请完整填写;
(2)高中阶段学习情况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详细情况,参加社会实践详细情况等。相关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特长证明材料;
(4)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 字)。
(5)如有其它相关可证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材料(请尽可能寄送)。
以上材料均采用A4纸,并加盖学校公章依次装订成册。所寄申请材料如非特殊情况均不退还。
一、 审核办法
我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达的自主选拔申请材料,根据学生申请接受考核的学科特长和考核组别,以及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以全面衡量、宁缺毋滥为原则,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审核确定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
考生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 )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我校考试中心网上进行缴费,标准:120元/人(闽价费[2015]13号),具体缴费时间将在确定合格名单后公布。
二、 考核办法
我校考核分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项。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2:30-5:00。
考核时间:6月14日。
2.来校参加学科特长考核:我校将根据报考我校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确定并公示参加考核名单和参加考核组别。学校注重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考核前不必特别准备。
3.体育测试:为充分发挥自主选拔录取对中学教育的引导作用,促进中学素质教育,提高中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活跃大学校园文化生活,我校对所有来校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育测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测以下六大类中的任何一个项目。各个项目具体测试标准之后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关注我校招生网站(网址: )。
(1)田径类:100米、400米、跳远、铅球;
(2)球类: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棒球、垒球;
(3)武术类:拳种可任选;
(4)游泳类:50米、100米(泳姿不限);
(5)体艺类:艺术体操、健美操、啦啦操;
(6)体能类:实心球+立定跳远(选择此类须同时测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两项)。
4.考核成绩:我校自主选拔考核成绩由学科特长考核和体育测试两部分组成,以 100 分为满分计算,学科特长考核所占权重为80%,体育测试所占权重为20%。
三、 录取办法
我校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自主选拔考核情况,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意向,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自主选拔资格名单和入选专业.
1.资格确定
A类:符合申请条件1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B类:符合申请条件2、3、4、5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C类:符合申请条件6的考生,如初审通过且考核合格。
2.入选专业确定
为了便于考生入学后更好发挥自身学科特长优势,学校鼓励考生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填报与学科特长相关相近专业(类)。学校将根据考核结果和考生专业(类)志愿填报情况确定考生入选专业(类)。
对考核成绩特别优秀,处于各考核组别最终确定资格人数前5%的考生,原则上入选第一志愿专业(类)。
3.录取要求
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原则上不转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转专业的,仅限定在本年度公布的自主选拔招生相关相近专业内,根据厦门大学转专业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
(1)A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2)B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其中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取专业为外文学院有关专业。

(3)C类资格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给予录取在学生确定资格时公示的入选专业。
四、 监督机制
1.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进行监督。
2.我校将对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我校招生办网页、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取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
3. 中学和申请考生须对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资格,同时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4. 对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者有异议,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0592-2186219。

五、 附则
1.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考报名,并参加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3.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加)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加)分幅度。
4.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其它录取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
5. 申请我校自主选拔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招生办网页的相关信息。凡因未能按我校要求如期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2010年厦门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与高校办学自*的有关条款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慨况

第一条 厦门大学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校本部和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考试中心的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三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和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62个本科专业类,涵盖85 个专业(含方向)分别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招生模式

第七条 采用大部分院、系按专业类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各专业类的专业(方向)设置及分流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0 年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八条 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按专业类进行培养。即一、二年级学生一般按照专业类学习通修课程,二、三年级通过选修方向性课程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方向。方向性课程的选定根据学生个人的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进行。

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和海洋科学类6个优势学科专业,开设国际化试点班,进行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国际化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的主要核心课程(16门左右)采用英语教学。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和教师的科研。

第十条 除音乐系新生直接入住校本部外,其余的新生全部入住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拥有全国一流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的漳州校区。经第一、二学年的学习和生活后,回到校本部继续修读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除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国防生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有关专业考试要求按照《厦门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艺术类学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高考单科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以上水平。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调档前根据生源情况,我校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商定具体调档比例),非平行填报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控制在生源省份我校相应的招生计划数110%-120% 以内。

(我:刘胜伟)
第十七条 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录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在各省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 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2 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 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1 分。

第二十条 获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分别按我校相应各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面向全国和单独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费标准

1 、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类除外)、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 元;

2 、医学院各专业、航空航天类每人每学年6760 元;

3 、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 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生每学分400 元,每学年约为40 学分;

4 、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 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 元(人/ 学年)。

第九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主体。我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全校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贷款金额为6000元。

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

为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

为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校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2009年全校共有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1、优秀新生奖学金

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给予免交四年学费,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10名)、1.5万元(第11—20名)和1万元(第21—3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80分以上,且名列我校在其省份文或理科计划前5%的新生,给予2000元奖励。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名列所在省份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重复参评此项奖励。

2、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覆盖面达学生人数的30%。设立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在校本科生。

3、校级奖学金

目前,我校共设立了以“嘉庚奖学金”、“本栋奖学金”和“亚南奖学金”为主的共32项校级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约800人,奖励总金额达200多万元。除此之外,我校各院(系)还设立了数量众多的院(系)级奖学金。

第三十条勤工助学

学校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全校每年设立10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劳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共拨出专款2000多万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能获得有效资助。

许多社会团体、人士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助学金,每年资助人数约1000人,总额约300万元。

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的学费。

第十章 就业情况

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届93.2%,2008届95.4%,2007届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届毕业生就业主要单位性质流向依次为:各类企业、升学、金融单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等。就业主要地区流向依次为:厦门、福建(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份(城市)。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1 、报考我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本一批中我校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2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我校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一批出档线下80分。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先在位于河南郑州市的黄河科技学院进行一年的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我校将根据学生德、智、体情况及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确定本科具体学习专业,转入我校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退回生源地区。

第三十五条 我校国防生的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国防奖学金的标准与发放、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分配去向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 查询,或咨询*驻厦门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咨询*:0592-2187802。

第三十六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文艺特长生)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对于另一门选测科目,我校原则上不做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专业安排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即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每得一个A + 折算成等级级差分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我校确定的“专业级差”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必测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三十七条 我校面向福建省厦门市、漳州市招收走读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要求请登录我校招办网页查阅,或向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查询。

第三十八条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欲了解我校招生资讯,可上网查阅或*咨询。网址: ,*:0592—2188888。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可登录上述网页查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刘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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