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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更新:2024年01月27日 03:30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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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2022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一、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标代码:13579)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校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五、报考条件:

按照2020年各省高考录取办法,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六、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江苏省外考生进档后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数排序。

4.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录取的排序按以下规则:

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C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5合格。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选测科目等级A+加3分,A加1分,即组合A+A+加6分,A+A加4分,A+B+ (A+B或A+C)加3分,AA加2分,AB+(AB或AC)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选测科目等级还相同,按照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含附加分)分数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含附加分)分数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5.学院土木类、电子信息类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选择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

6.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同时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合格及以上。进档考生按各省投档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分相同时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7.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学费标准: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科类专业16500元/人·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专业17000元/人·年。

八、证书及颁发办法: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九、奖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以上奖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8000元。

十、联系方式

*: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传真:0516-83884716

官方认证QQ群:61484298

官方认证微信: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微信号xhxyzsb)

新浪、腾讯官方认证微博: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xhxyzsb@163.com

网址:

办学地址:

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

中国矿业大学 徐州 是几本

中国矿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09年实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本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行为,使招生录取工作能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中国矿业大学

第二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高校之一,设有研究生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2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第六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自主选拔录取生,保送生,艺、体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对口单独招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内地班学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校设立由主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批准本校2009年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核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本校2009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6750名,招生范围面向除西藏自治区以外的30个省(市)、自治区。继续在部份学院试行按照学科类别招生(10个类涵盖原23个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类别培养,两年后分流到招生类别所涵盖专业完成教学计划直至毕业;除按照学科类别招生以外的其它37个专业仍按照专业招生。具体分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继续试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中国矿业大学2009年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重点高校录取线以上的考生中,对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相关信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新生。在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情况下,则按照数学和外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公平、公正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同情况下,则参考数学和英语二门课高考总分高低确定录取专业。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情况下,视其专业意向进行调剂录取;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提前投档或增加分数投挡的考生,本校按照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推荐报考的考生;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二等奖以上者;

3. 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者;

4.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体育比赛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

5. 高中阶段参加市(地)级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第十四条 具有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高校投档线以上,并以学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将按照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其中符合我校自主选拔条件第2、3条者,可录取进入我校孙越崎学院学习;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优秀者,加20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自主选拔文化课考试成绩为良好者,加10分进行录取专业排序。

第十五条 英语是本校各专业的必修课,优先录取以英语语种报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本校采矿工程专业不招收女生,其它专业没有招收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本校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格复查和录取资格审查,发现问题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学生毕业

第十八条 本校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毕业规定者,发给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本校招生监督工作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本校按照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1. 采矿工程专业每生每年2300元;

2. 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

3. 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4600元。

(二)住宿费:

每生每年1400元。

第二十一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咨询:



E-Mail:zsjwc@cumt.edu.cn

咨询*:(0516)83590143,传真:(0516)83590154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校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徐州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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