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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更新:2024年01月28日 13:0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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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华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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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新浪教育讯 华南师范大学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了2010年本科招生工作章程,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4

第五条 华南师范大学现有三个校区(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

地址:石牌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510631

大学城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邮政编码:510006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我校在广东省各录取批次如下:师范类本科专业在提前批录取;非师范类本科专业在第一批录取;专科专业在第三批A类录取;美术类、音乐类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第零批录取;美术类、音乐类非师范本科专业在提前第一批录取;体育类本科专业在提前第一批录取。如有变动,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考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普通专业原则上按专业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由总分从高到低录取,适当考虑相关科目的分数。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从线上考生按一定比例分别录取文化总分高和术科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广东省只录取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统考及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考生;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统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4560—5160元;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10000元。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500—1500元。如2010年广东省*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3484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020)85211098,85211097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2@scn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于2010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授权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华南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2016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为225人。
二、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和招生学科
具备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有志报考我校的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2.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中获“优胜者”及以上奖项者;
3.高中阶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国青少年创意写作大赛(中英文)决赛(高中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总决赛中获三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在省级(含)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级(含)及以上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文学作品两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
4.具有招生专业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有相关书面材料可以证明的学生。
入围合格考生只有在填报入围学科相关专业才享受自主招生优录政策,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报考学科

可报考专业

报名条件

化学类

化学(师范)、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化学英才班、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1、2、3、4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师范)、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生物交叉培养班)

1、2、3、4

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

1、2、3、4

信息技术类

教育技术学(师范)、信息技术类(含教育技术学、数字媒体技术、科学教育)

1、2、3、4

电子商务类

电子商务类(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信息资源管理)

1、2、3、4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教育学类(含教育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1、2、3、4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师范)、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

3、4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2、3、4

政治学类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政治学类(含国际政治、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2、3、4

法学类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学交叉培养班)

2、3、4

历史学类

历史学(师范)、历史学类(含历史学、历史学基地班)

2、3、4


三、报名选拔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全部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
考生须上传个人手写自荐信、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有效获奖证书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校。考生个人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以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入围合格资格,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个人自荐信包括个性特长、对所申报学科的认识、自身对学习该学科的优势以及进校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分学科择优选出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
四、考核方式
我校考核以分学科面试的形式进行,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个人学科特长和潜质选择一个学科参加面试。理科生可以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信息技术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6个学科;文科生可申请参加的面试学科类有: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政治学类、法学类、历史学类、教育学类和电子商务类7个学科。各学科面试主要考核学生在该学科方面的特殊专长、创新思维及培养潜质。面试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
五、入围合格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参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2.入围合格考生分为A类和B类两大类,各学科参加面试人数前15%以内划为A类,其他入围合格考生划为B类。A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B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区)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区)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20分(含)以内且在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15分进行专业选择。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需要折算优惠分值。
3.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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