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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8日 23:08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湖北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5年我校将开展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农村学生自主招生计划15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预防医学、药学。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将于6月22日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阳光高考平台( )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我校招生办公室。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农村自主招生的学生名单。

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5月5日(以邮寄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考核入围

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负责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在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按照高考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农村学生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专家组成农村自主招生审核组,负责对考生材料的审核工作,学校监察处对审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027-87543616。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电子信息类(光电学院)、预防医学、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药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交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 书 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 证书 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5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志愿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 分数线 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 校招 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华中科技大学201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国防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中国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保送生、艺术类考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120%。招生计划数量较大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档比例略大于100%。艺术类、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调档名单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提供。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校志愿,且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若省级招办将其档案与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同时投放我校,录取时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注: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补充规定。对国防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中国人民*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鉴于护理学专业特点和就业的特殊性,建议女生报考。
第十八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同等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自主选拔录取学生、艺术类学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内容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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