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研究生 >正文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10:1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686.html" title="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a>招生简章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学为主体,以信息学科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艺、法等多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教育协调发展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 2020年我校在16个学院38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详见《202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九条 2020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1935名左右(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计划包含推免生。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以及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线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5名。

学生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信息后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经全国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进修过6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复印;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进修本科课程成绩证明。

第十四条 持海外学历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现场确认信息后须将以下报考材料送交研招办: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简表;3、本科课程成绩单。

第十五条 2020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准确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第十六条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 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我校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办联系。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八条 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与复试

第二十条 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为100分),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为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余科目的试题由我校自命题,考试大纲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 复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工作大约在202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初试成绩满足要求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统一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定复试科目、申报导师及研究方向。

六、调剂

第二十三条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七、体检

第二十四条 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及办法

第二十八条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专业外,其它学术型硕士生招生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专业均接收兄弟院校推荐免试生。我校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直博生,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的接收办法》。

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研究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第二十九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招收推荐免试生的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十、学制与学费

第三十条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055100翻译硕士专业学制为2年,其它均3为年)。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及其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另外,学校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特别奖学金”,用于奖励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第三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第三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创建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

各学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江苏省首批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文科类、理科类及艺术类专业:1833;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856;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1876;

一、学校名称: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价格部门核定学费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人·年;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16500元/人·年;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140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27600元/人•年,赴国外高校学习期间,同时按照国外高校规定另缴纳相关费用。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 。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三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江苏省考生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招生考试报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金融学、英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

我院招生专业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修测试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超过三门;

1833代号中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必修测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苏州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我院认可苏州大学校考成绩,并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我院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不限。

7.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招生。江苏省考生须报名参加2020年我院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我院按照规定比例向考生颁发合格证,取得合格证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相应批次控制线后即可报考。贵州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0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4.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文科类、理科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非江苏省文科类、理科类、综合改革类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江苏省、河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2020年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有调整,我院录取规则将相应调整,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调档,我院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贵州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0.5%的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办法:

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dwzzs@*.com

咨询*:0512-66551901

咨询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苏大文正招生(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

监督*:0512-67227571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

请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南京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一、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招生专业163个,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21个(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建筑学硕士、临床医学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美术、戏剧)、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出版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应用统计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审计硕士等),招生规模暂定3500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000左右,原则上非定向类别录取(有特殊说明的除外),专业学位研究生1500名,原则上非定向、定向培养类别录取,完成学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全国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数学(一、二、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二)、日语、俄语,西医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律硕士联考的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一般由我校自行命题。

三、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考核,一般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并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为简化程序,方便考生复试,请考生在注明报考院系、专业的同时,注明研究方向。
在复试阶段,还需进行体格检查和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照片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或黑白)、准考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c. 国家承认学历的同等学力考生(这类考生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研究论文),包括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d.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e.境外学历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工处同意;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1月10日——14日(具体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现场确认地点:各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

五、单独考试
1、除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工程管理学院外,其他院系都不接受单独考试。
2、报名条件
(1)必须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又在拟报考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四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成为业务骨干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业务优秀者亦可。
(2)必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推荐,只能报考原单位定向培养,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先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我校现场报名。请准确填写考试科目代码(业务课代码与统考科目代码相同,公共课代码为:政治111,英语241,数学一、二605,数学三606)。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南京大学安排。

六、南京大学——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联合硕士学位项目
1、自2006年开始,南京大学与美国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联合招收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生,学制2年。
2、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推荐免试。
3、报考条件: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新TOEFL成绩100分以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4、招生人数:20名。

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1、我校参加教育部等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计划招收65名硕士生。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将分别划线,汉族考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人数的10%。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须在2013年11月20日前将盖有教育厅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招办。
2、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或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往届或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入学前获得毕业证书)。
(4)身体状况符合我校的体检要求。

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在职攻读)原则上只能定向培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其他类别专业学位原则上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到省(市)招办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
4、考试安排
时间与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时间相同,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九、培养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具体收费标准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对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设立“助学金”,每年6000元/人;对新入学的优秀硕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0元;对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一定比例设立“学业奖学金”,额度5000元;在硕士研究生中,教育部设有“国家奖学金”,额度20000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冠名奖学金和“助教、助研、研管”岗位。

十一、其它事项
1、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生基本学制2—3年(具体由有关院系确定)。
2、我校研究生院网址为: 。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如未通过检验,须及时进行认证,并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递交认证报告。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须向招生单位递交认证报告。
4、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或缺考考生的答卷均不予评阅。
5、报考非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报考定向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招生简章 亲们,谁给一份南京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