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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示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录取规则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11:46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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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示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录取规则

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录取规则

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录取规则如下:

第十二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师范生和有志从教的考生,还需参考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于公费师范生与“优师计划”师范生合并投档的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招生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且考生须为非西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有关要求,考生在填报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的专业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报考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无申请不予录取。

陕西师范大学简介

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211工程”,“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学校创建于1944年,前身是陕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和国立西北大学文学院教育学系,1954年更名为西安师范学院。1960年与陕西师范学院合并,定名陕西师范大学。1978年划归教育部管理。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学前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面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从严治招,坚决*各种不正之风,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知情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全程做好招生工作的*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招生录取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院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英文院名:Shaanxi Xueqian Normal University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师范院校

国标代码:14390

办学层次: 全日制本科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颁发证 书 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本科 毕业生 根据相关条例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以“学前师范”命名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前身为陕西教育学院,位于古都西安,被誉为“三秦基础教育教师和校园长的摇篮”。2012年以来,学校先后入选陕西省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院校、陕西省转型发展试点院校、国家“优师计划”地方专项培养高校。2018年开始与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专业硕士 研究生 培养工作。现有2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双万计划” 一流本科专业 1个,省级“双万计划”一流本科专业8个,涵盖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工学、法学、理学、 艺术 学等8个学科门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号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招办*:029-81530100;029-81530210;029-85370100;

网 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 就业 等情况确定招生总规模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2022年拟面向全国23个省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一条 具体各省招生院校代码、招生专业、科类、计划及专业 志愿 填报代号等以各省招办权威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平行志愿 ”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 高考 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参加其本省组织的口语 考试 ,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 分数线 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证规定的体检标准才能报考。

第二十七条 2022年,我校继续在陕西省实施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简称“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采取在校 学习 期间免除 学费 、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官方平台或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打*查问录取结果。学校通过高考专递向每位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未尽事宜均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并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陕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确认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为提高大学生运动竞技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推动学校体育运动的开展,现面向全国招收品学兼优、特长突出的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参加有关比赛。

一、报考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5年高考报名。

2.截至2015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

3.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报考田径项目的考生专项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标准(见附表):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4.如生源地省级招办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一测试,考生须测试合格。

注:考生运动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址: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5人(文理兼招),其中:

男子足球:0~10人(不招守门员)

田径:0~25人(拟招生项目、名额及报名标准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8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注册填报信息、上传个人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和报名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经审核通过后,打印《考试报名表》。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报名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

②运动员等级证书及对应的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

③达到报名标准的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或成绩册

④普通高考准考证

⑤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或高考体检合格证明

⑥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2.现场确认

时间:2015年3月17日9: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一层114房间)

考生持网上打印的《考试报名表》和报名材料原件(报名材料原件不全者,不予确认)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专项测试准考证、查看专项测试安排。现场确认时须上交已签署的《同意接受*检查和不使用*的承诺书》(请下载打印签署),不签署承诺书者,不予确认。

四、考试安排

符合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体育专项测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其他运动员必须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专项测试准考证参加我校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内容       日期

体育专项测试   2015年3月18日

文化课单独考试  2015年3月19日

注:限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

注:体育专项测试结束后,每位考生须留存*检查所需样本,以备抽查。

五、录取办法

1.我校组织专家按照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分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划分A档、B档和C档(其中A档在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中择优确定,不超过7人;B档在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不超过11人)。

2.我校将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合格名单,将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

)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不予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以下方式录取至我校行政管理专业:

①A档: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②B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③C档: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考试录取工作。

2.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监督举报*:029-85310302。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其违纪行为通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其他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咨询*: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 [email protected] :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表:

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田径报名标准及各项目拟招收名额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陕西示范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陕西师范大学提前批录取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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