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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20:36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洛阳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洛阳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

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了报考条件、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2021年洛阳理工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经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核备案。招生办公室同时将生源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各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可适当使用。

第十一条 学校逐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即首先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专业,优先分配有专业志愿考生的专业;最后分配因考生投档成绩低而导致专业志愿录取满额不能满足志愿考生的专业,若专业服从调剂,则向剩余相近专业调剂录取。针对专业计划录取额满,且不同意专业调剂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根据有关政策进行退档。

第十三条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统考成绩。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美术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2、音乐类专业

在高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均过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类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我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组织复查,审查和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机械设计与*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生·年(根据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900元/生·年(根据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10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学金,为部分困难学生设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合格后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可自愿申请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并满足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

招生网址:

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考学子们看过来,看看这是不是你心仪的学校。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重磅!河南科技大学发布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第一章 总则

01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02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河南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64),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63号,邮政编码471023。

03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河南省人民*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校已初步发展成为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理工农医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04

第四条

2022年招收的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和教学安排分别在开元、西苑两个校区学习。

05

第五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河南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科技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06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07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订、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标准、特殊类型考生招考办法及入选资格名单、录取结果以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实施办法等。

08

第八条

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09

第九条

按照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招生专业计划调整办法等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类)、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10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河南科技大学普通高招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

11

第十一条

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四章 报考条件

12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河南科技大学。

13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

14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的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新生入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15

第十五条

艺术学和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省统考专业分和高考文化分本科最低控制线。

第五章 录取原则

16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17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18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19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0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1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22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专业分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学校按生源地投档规则执行,若无统一的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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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高考改革省份按本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24

第二十四条

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25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与三门峡市*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各专业、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各专业实行学年制学费管理,其余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各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5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8000元/生·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为准。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按照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发改收费[2005]1204号文件,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年、600元/生·年、8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

26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学金主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共设三个等级:一等奖每人奖励1200元;二等奖每人800元;三等奖每人500元。另设“学科竞赛奖”、“创新创业奖”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奖励办法按相关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四)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专项临时困难救助

主要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突发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每次资助500至5000元,每生每学年累计可申请获得3次救助。

第七章 其 他

27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8

第二十八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河南科技大学与三门峡市*合作举办河南科技大学应用工程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学院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学府路3号)。

29

第二十九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同意,河南科技大学与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河南科技大学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上课(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院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14480],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十三朝古都洛阳,周边邙山涧水相邻,工厂企业林立,环境优美宜人。

长期以来,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已为社会培养输送了7万余名人才。

学院在多年的办学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发展之路,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绩,得到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学院建有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厅、游泳场、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客户信息服务实训中心等配套建筑。学院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00余万元,其中计算机中心设备1100余台;焊接设备120台/套;实训车辆50台;汽车维修实训设备277台/套;挖掘机8台;电子、电器、电讯设备2500台/套;电信商务设备379台/套:数控加工设备116台;电子商务设备66台/套:物联网设备54台/套;语音设备98台/套;烹饪操作台12个。学院还设有生物实验室、形体实训室、琴房、画室、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能够同时满足400人实习的电子生产线4条,多媒体教室82个。学院图书馆藏书38万册,另有电子图书9万册,中外期刊360种,并配有先进的微机处理系统和电子阅览系统。

专业特色是学院一大优势。洛阳市是“中国*业名城”、国家“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基地”。学院开设专业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就业优势明显。学院高职层次开设有:软件技术、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金融管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机械*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生物制药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动漫设计与*等专业。

校企结合是学院一大特色。学院本着“办一个专业,建一个实体,兴一份产业,创一个品牌”的原则,所开设专业都有与企业结合、与社会接轨的直接生产产品的实训中心。

学院发展思路清晰,办学理念先进,教学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是一所生机勃发、前途辉煌的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三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四)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河南省*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校学习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为家庭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0379--63087788 63087766(传真)

学院网址:

邮 箱:lykjzyxy@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

邮 编:4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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