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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艺术研究生招生简章官网 宁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4日 07:1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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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艺术研究生招生简章官网 宁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宁夏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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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是教育部和宁夏*自治区共建的地方综合性大学。 1958 年建校,学 校 以本 科 教 育 为 主 , 积极 发 展 研 究生 教 育 。设有 文 学 、 理 学 、
工 学 、 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历 史学 、 农学 九 大 学 科 门类 68 个 本 科 专 业 ; 49 硕士学位授权点、 4 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 3 个博士学位授权点 。 目 前 有全 日制 在 校普通 本、专科学 生 17432 人,研究生 1306 人,少数民族预科生 675 人。 2 00 8 年 计 划 面向全国 26 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录取原则

1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专业计划数的 120% 。学校录取原则:对于非平行志愿的省份为志愿优先,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该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

2 .考生分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级差,级差分为 2 分。即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
2 分的原则。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安排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 .学校为保证农林牧类专业考生报到率,仅录取填报有农林牧类专业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经与各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可降低录取分数线。

4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6
.我校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二、其它类型录取

(一)国防生: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满 20 周岁( 1988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时间与军校招生同时),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浙江、宁夏以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准)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本人志愿择优录取,英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条件。(报考音乐学、舞蹈学专业的考生一般男生身高不低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arttags" /> 170 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厘米)。

(三)体育类考生:凡参加各省级考试院组织的体育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照各省出档原则以 120% 出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同时结合考生身体条件与专项合理达配,择优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凡 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后,文化成绩只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0 %(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 30 %)。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且报考我校的考生,由我校自主进行文化课考试,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核准便可录取。

三、招生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校纪检委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凡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只通过邮局以专递形式送达或由当地招办转发,不委托任何他人代发。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相关媒体进行公布,我校招生网上也即时公布。

四、 新生的复查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 2008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招考条件者;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

(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

(四)经查实在入学前,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五、学费、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

(一)学费

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最新核准的标准收取。

(二)奖学金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孝廉奖学金、及宋庆龄基金会“丰田助学金”(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 6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登陆网站 www.solf.org 申请)等社会捐助的助学金 28 项。

(三)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积极协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勤工助学

学校创造条件,并根据学生特点,介绍、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六、本章程未尽事宜,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外,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招生咨询

联系*: 0951-2061897 (兼传真)   监督*: 2061117

院校详细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
489 号

邮编: 750021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 zs.nxu.edu.cn

E-mail : [email protected]





宁夏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2013年宁夏大学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3]20号文件,现将2013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

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教育硕士

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一)。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宁夏教育考试院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7月12日—15日。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中国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培训学校(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795号)。

(四)资格审查

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招生名额、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教育硕士:

1、招生名额

2013年我校招收教育硕士200名。

2、招收学科领域

学科教学(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管理。其中,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只对中、小学从事信息技术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设。

3、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专业考试,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和专业考试我校单位单独组织,复试中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4、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制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收费标准

教育硕士:5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01]150号,学制三年

工程硕士:8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01]150号,学制三年

农业推广:7000元/生年,宁价费发[2012]030号,学制三年

工商管理硕士:13000元/生年,宁价费备[2013]001号,学制二年半

五、其它事宜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宁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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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 (国标代码为1074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综合性大学。学校面向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三条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 纪检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宁夏大学 在25个省份的招生计划及要求等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办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

第九条 按照专业级差(级差分为1分)分配进档考生专业。即档已投到我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依次递减1分,同时综合考虑英语及所报专业相关单科成绩等因素。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国防生招生录取: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政审合格后参加各省级军区统一组织的面试,在指定的军队医院依据《中国人民*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体检(与军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学校按国防生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通一本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有志愿且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录取原则,在提前批次录取。详见《 宁夏大学 国防生招生简章》。

二、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有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单独组织考试的省份以该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为准),根据各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结合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录取文化课资格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英语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详见《 宁夏大学 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三、体育教育(教师教育)专业招生录取:凡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核对、公示,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由我校提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予以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经考生所在省招办审核、公示后即可录取。详见《 宁夏大学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见《 宁夏大学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国际项目和国际课程班招生录取。见《 宁夏大学 SQA HND国际项目专业招生简章》和《 宁夏大学 葡萄酒学院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除国防生外,各专业招生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葡萄酒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学院的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宁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明德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华藏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学校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宁夏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 宁夏大学 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宁夏大学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951-2061897

监督*:0951-2061117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zs.nxu.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 编: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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