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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校招生电话?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4日 17:38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卫生学校招生*?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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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校招生电话?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467.html" title="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招生章程

卫生学校招生*?

卫校招生办*:057388051908。

拓展知识:

卫校招生要求如下:

1、报名条件总则: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能刻苦学习,有献身医学事业的精神。

3、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女生限身高1.55m以上,男生限身高1.6m以上。

4、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学医的疾病(身体无残疾),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病史,无精神病史。

5、其他要求: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五官端正。

6、政审要求:未受到刑事处分和劳动改造处分,未正在被国家机关侦察、起诉、审判,无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未参与非法组织,现实表现优良,品行端正可以报读。

入学条件:

1、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等不符合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

2、患有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口吃者、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我校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3、助产专业原则上只招收女生,护理类专业因就业特殊因素,建议女生身高1.56米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药学及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限招理科,其他各专业实行文理兼收的招生原则。

有偿护理必须按照卫生部、国家卫健委、医政部所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文执行开展相应的护理项目,有条理、有目的、有计划的完成基础或常规护理,根据病情变化监测或获取病情数据,以配合医生完成对病人的治疗,加强输液巡视和教育,及时处理医疗纠纷,。

西安卫校招生要求2023

西安卫校2023年招生有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健康状况要求。

一、具体要求

1、学历要求

申请者需要具备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要求的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证书,可以是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普通初三毕业生须具有初三文化程度,平均分不得低于70分;职业初三毕业生须具有初三文化程度,平均分不得低于60分,且所学专业与本校相关专业相符。

2、年龄要求

通常要求申请者年满18周岁,在招生年份的9月1日前。

3、健康状况

考生需要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身体健康状况。一般会要求进行健康检查,并提交相关体检报告。考生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态度,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其他不适合从事医学工作的疾病。

二、招生计划

公办西安市卫生学校2023年计划招收生源地为西安市的初三毕业生1000名,其中:普通初三毕业生800名,职业初三毕业生200名。

三、招生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初三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职业初三毕业生。

西安卫校招生程序与录取原则:

一、招生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以当年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2、现场确认: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当年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3、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当年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4、面试:面试科目为英语口语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当年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2、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的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3、经过初审、复审、面试等环节后,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医学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 考试 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志愿 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222 ,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 书 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 毕业 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体育 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3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普通高校“ 双一流 ”建设单位。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隶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 实习 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 就业 、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 毕业生 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 招聘 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 就业率 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医药 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拟面向陕西、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四川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安徽 、 江西 、 河南 、 湖北 、 广西 、 贵州 、 云南 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 学习 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 学费 减免、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特困3800元/学年。

4、校内奖学金:一等3000 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500元/学年。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12000元/学年。

6、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的助学贷款。

7、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疾病,学校将按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作为我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29-81483333、81484908、81483120

传真:029-81483216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4月28日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卫生学校招生*?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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