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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更新:2024年02月11日 05:0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专业技术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学制及学习形式

2020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共有62个专业(学术学位型39个,专业学位型23个)可以招生。预计招生规模532名,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133名,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研究生399名。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人数,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作适当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三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参加全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业务条件:①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带CN号)的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著一篇以上;或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前三位人员;②大学英语四级(CET-4)水平考试成绩≥425分。③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及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为1051**的所有专业):只招收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五年一贯制及五年以上学制),并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应届本科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临床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以及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者。正在进行社会化住院医师规培者,以及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均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中医学影像学本科毕业生限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麻醉学本科毕业生限报考麻醉学研究生,精神医学专业本科生限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研究生,不可报考其他临床专业。

2.公共卫生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105300):可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人员(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

3.护理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105400):可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并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的人员。

4.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086000):可招收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技术、药学、化学及相关专业背景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5.药学专业学位型研究生(专业代码105500):可招生药学相关专业背景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考生。

(六)对跨专业报考问题的说明:

1.跨门类情况:原则上非医学门类考生不得跨 考医学门类(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非医学门类考生的专业除外)。

2.跨一级学科情况: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一级学科报考。

3.神经生物学(专业代码071006)、基础医学专业(专业代码1001**)可接收医学、生物学、理学门类相关专业考生。

4.护理学专业允许报考护理、基础医学专业,不可跨 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5.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学技术类等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基础医学、学术型临床医学专业,均不可跨 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七)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请查阅我校“2020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同时符合上述第(一)至(六)条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其他要求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专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请于10月31日前,将个人发表学术论文及承担课题等证明材料复印件、CET-4级成绩单复印件、本科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等材料传真至我校研招办。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11月7日前时将认证报告复印件寄送到我校研招办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请于11月7日前,将本人《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传真至我校研招办。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考试。

六、入学考试

(一)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地点: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安排。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采取差额复试。

2.内容包括:①笔试:包括专业课、公共外语;②面试:包括综合素质、业务能力、英语水平(含听力和口语)等。③心理素质测试。

3.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本科生、以及本科毕业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复试时还须加考相关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

4.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均需在我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四)初试专业目录、复试考试科目: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二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详情请查阅附件“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

七、收费标准、奖助学金

(一)按照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经山东省财政厅及物价局审批备案,我校具体收费标准为:学术型研究生6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研究生8000元/年。

(二)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其中国家奖学金标准:20000元/生,覆盖比例按每年度国家下达的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覆盖比例100%。校级学业奖学金、以及“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以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其他及注意事项

(一)为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我校将于9月19日至23日在“研招网”上开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宣传咨询周活动,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请仔细阅读我校网上报名公告,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一律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未尽事宜请参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022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山东 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副校长、纪委 书 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 就业 部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

(一)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

2.普通本科(含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常规批;

(二)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特别提醒:护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学习 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 志愿 。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 新生 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文化 考试 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 填报志愿 的省份(如 北京 市、 天津 市等),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未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一)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 内蒙古 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个别专业(类)的特殊说明

(一)大类招生: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护理学(航空方向)、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五个校企合作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高层次、具有国际化视野的应用型人才,我校积极对接健康中国战略、健康山东行动和建设需求,围绕医养健康产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的护理人才需求,与意大利“路易吉•万维特里”坎帕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护理学本科专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1.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麻醉学、放射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 毕业生 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 邮编:250117

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邮编:271016

(二)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就业部

(三)联系*:0531-59556875(济南校区)0538-6231707(泰安校区)

(四)联系邮箱:sdfmuzsb@163.com

(五)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2年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我校2020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校代码:10439

(二)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济南校区);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校区)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习形式:全日制

(五)学校概况:

为优化山东省高等教育发展布局,山东省委省*实施科教融合改革,整合泰山医学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等资源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经教育部评审批复,2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正式成立,同时挂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牌子。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大学,也是山东省最大的医学科学研究机构。校(院)在济南、泰安设有校区,在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建有研究机构,总占地面积4813余亩。主校区位于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核心区域(济南市青岛路6699号),规划占地面积约2600亩,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泰安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面积82万平方米。章丘生物医药产业园占地 556.6亩,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校(院)拥有本硕博和继续教育全过程人才培养体系,设有32个教学机构,5个科研机构和5个教辅机构。目前,拥有45个本科专业,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与生物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1个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对接产业专业群,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其中,本专科在校生22111人、研究生在校生1265人、留学生在校生723人。现有教职工4374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5人(含双聘院士2人),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123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1768人。

目前拥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平台40余个。近五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1项,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2项,山东省科技奖励一等奖8项。

拥有直属附属医院13家,非隶属附属医院23家,其中三级甲等综合医院12家、三级甲等专科医院8家。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6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7个。曾在全国率先实现以省为单位基本消灭黑热病、丝虫病、疟疾、麻风病,夺得新中国灭病史上“四连冠”,目前指导全省开展职业病、皮肤病、寄生虫病、肿瘤早诊早治、辐射防护、防盲治盲、罕少见疾病防治工作;拥有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

校(院)是首批颁发山东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院校,自2004年起招收来自美国、韩国、加拿大、印度、尼泊尔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本科和硕士留学生,国际办学声誉良好。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30余个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的高校和医疗、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6名外籍合作专家荣获“齐鲁友谊奖”。

校(院)将以建成国内领先、国际上有重要影响的应用研究型一流大学为目标,不断增强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实力,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在重大疑难疾病的诊疗与防治、医学帮扶、国际医疗服务、产学研合作等领域的作用,为全省乃至全国的高等医学教育和医学科学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二)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学生的录取批次为:

1.公费医学生: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2.普通本科:常规批批次录取(含校企合作);

学校在山东省外招生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四)外语语种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学生入学后改学英语。

(五)体检标准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部分专业色弱、色盲限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六)男女比例

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招生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结合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招生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

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北京市、天津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未招生综合改革省份(普通文理科)

(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2)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对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同时对其余考生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到完成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录取均不设分数级差。

3.各省份录取规则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级招生机构确有特殊要求,则参照考生所在省份录取规则协商执行。其中,我校对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对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个别专业的特殊说明:

1.大类招生:自2020年起,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其中:

(1)外国语言文学类:包含英语、翻译;

(2)生物工程类:包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3)工商管理类:包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2.校企合作专业:为满足国家及山东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建设等重大工程中对各种医疗人才的需求,我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设置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健康医疗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方向)、医学信息工程(智能医学工程方向)、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医疗器械质控与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疗互联网与信息化方向)等四个校企合作专业。

五、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被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录取后,由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登录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六、收费、退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证书颁发

(一)学校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二)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三)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八、奖助学金政策

根椐山东省人民*有关大中专院校收费及提取相关费用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实行“奖学金、贷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助学制度。

九、其它事项

1.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如遇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我校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619号(泰安长城路校区)

邮政编码:271016

联系部门: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0538-6231707,6231722,邮箱:zsb@sdfm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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