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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佳木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更新:2024年02月16日 10:51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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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佳木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2021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2021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包括:
1、拥护中国*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同时,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2021考研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注:各院校具体要求会根据学校招生专业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2021佳木斯大学招生简章公告】
注:有关教育部公布的2021考研报考条件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202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佳木斯大学研究生招生人数

佳木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一、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2023年我校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人(含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仅作参考,最终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具备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主干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报考我校以下学科的考生,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含全日制专升本),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临床检验诊断学(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麻醉学、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五年制医学本科可报考我校相同学科研究方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2)口腔医学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五年口腔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3)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6.考生报考前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因考生阅读不当错误报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予修改,不予退报名费。

三、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佳木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佳木斯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佳木斯大学,国标代码为10222,校址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学府街258号,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类型定位: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层次定位:以开展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稳步发展继续教育。

第四条 学校始建于1947年,现已发展成为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于一体的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佳木斯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佳木斯大学招生委员会”、“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和“佳木斯大学本科招生录取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集体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向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并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制定和公布本科生招生章程;

5.负责招生宣传策划及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本科生远程录取相关工作;

7.配合教务处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如果设置则数量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实际录取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进行投放使用。

第十条 佳木斯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体制,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1.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对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江苏省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

2.专业调剂及退档。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对享有加分照顾政策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照顾政策加分不计入总分,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安排专业录取依据。

4.实际高考成绩同分的同一专业志愿的多个考生待录入到同一专业,且该专业剩余计划少于考生数时,首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其次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5.江苏省考生非艺术类理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文科专业采用选测科目为历史、地理、政治(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BB,必测为4C1合格。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美术类实行艺术类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达到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厚基础、宽领域、强能力、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学校自2012年起实行大类招生工作。

序号

大类名称

包含专业

1

教育学类

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2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

3

机械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4

能源动力类

隶属于工学08-I类,所含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

5

农业工程类

隶属于工学II,所含专业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

6

电气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7

电子信息类

隶属于工学IV,所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工商管理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工商管理、会计学

9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隶属于管理学,所含专业物流管理

10

美术学类

美术学、绘画

11

设计学类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备注:1.机械类、能源动力类按学校工学I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2.电气类、电子信息类按学校工学IV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3.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按学校管理学大类培养,统一进行分流。

第十六条 日语、朝鲜语、英语、英语(S)、俄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学费执行标准以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立校内综合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友和社会奖助学金,各项奖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后,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佳木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本科招生网网址 ,邮编154007,联系*(兼传真)0454-8796220/8618158,电子邮箱245271757@163.com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佳木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佳木斯大学考研报考条件? 佳木斯大学报考政策解读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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