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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黔南医专招生电话)

更新:2024年02月23日 21:1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黔南医专招生*),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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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069.html" title="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a>招生章程(黔南医专招生电话)

2021年贵州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66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制三年,文理兼收。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放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费收取标准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八条报名条件

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但本校外语课使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十条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需要,报考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报考助产专业女生不低于153厘米,其他专业身高不限。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加或降分后成绩进行投档、分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然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生源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组织计划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

联系*:0854-8519055、8516321

联系人:冯老师、龙老师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黔南医专招生*

黔南医专招生*:0854-8308661,0854-8519055。

学校简介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年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黔南州第二人民医院基础上改建成立,1992年更名为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3年10月原黔南民族卫生学校并入。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

截至2022年6月,学校分杉木湖、青云湖和东山三个校区办学,校园总占地面积1167.3亩,校舍面积3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191652.33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9亿元,纸质图书80.05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

学校下设6个系4个部,3所附属医院,以及1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开设19个专科专业。有专任教师586人,三年制全日制专科在校生9261人。

办学规模

学校占地761亩,分云宫、东山、小围寨三个校区办学,校舍面积18.1万平方米,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新校区位于都匀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1595亩。

截至2022年6月,学校现有6个教学系、4个教学部、3所附属医院,以及1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34个教研室、17个实验室,第二附属医院(黔南州中医院)编制床位:510张。实际开放病床数1800张。学校临床课教研室设在医院相应科室内,承担学校的临床教学任务。

师资队伍

截至2022年6月,学校有专任教师58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235人,高级职称教师289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9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贵州省千层次人才计划3人,贵州省最美劳动者3人,州管专家2人,州级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10人;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人,在读博士2人。

省管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1人,长期聘请北京大学医学部、贵州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朱卫国、杨小生等专家为本校*教授。

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497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定县金南社区利民路48号

学校简介:学校是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贵州省较早培养、培训师资的专业学校之一,在贵州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学校现有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占地面积600多亩。学校秉承“立德树人、和谐兴校”的办学思想,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始终把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等培养合格师资作为学校的首要任务,在专业建设和办学特色中突出民族性和艺术性,并与专业性高度融合,为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0年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八条 学校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

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报考学前教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要求在155厘米及以上,男生身高在160厘米及以上。

3.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美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帮其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854-4956899(兼传真)、0854-4969675。

资助贷款咨询:0854-4969306。

交费方式咨询:0854-4956399。

监督投诉*:0854-4956599。

学校官方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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