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

  • 学历层次: 本科
  • 学校性质: 本科
  • 主要专业:
  • 联系方式:
  • 院校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31号

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世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院,始建于1992年,是改革开放后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高校。

学院坐落于国家级新区——哈尔滨新区哈南工业新城,校园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2.71万平方米,其中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15.39万平方米,行政用房面积2.4万平方米,学生宿舍面积10.9万平方米,净资产已达14.27亿元。学院运动场地充足,其中运动场面积5.2万平方米,体育馆面积1.46万平方米,包括室内篮球场、乒乓球室、健身馆、游泳馆等。图书馆总面积30750平方米,现有纸质图书127万册,纸质期刊597种,数据库13个,电子图书193万余册。数字化校园建设成效显著,已实现校园“一卡通”,为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生活环境和条件。

学院1993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并于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当选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副主席单位;2014年成为全国首批35所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院校之一;2015年9月顺利完成省教育厅“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2018年4月接受了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审核评估。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865人,其中本科生11815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4人,留学生 26 人。共设立9个学部、三个教学研究部等12个教学单位,41个本科专业,拥有工、理、文、法、经、管、艺术7个学科门类;拥有食品工程和国际商务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文理渗透的7个专业群。目前学院拥有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优势特色专业、1门省级精品课、53个校核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4个院级实验示范中心。

学院坚持引培并举方针,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专业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以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目前,学院共有专任教师687人,其中,专任中青年教师376人,专任资深教师311人;具有硕士学历教师 455 人,博士学历教师 100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91人,副高级职称的275人。学院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名,省优秀教师2名,专任双创教师85人,实验技术人员45人,常年受聘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师11人。

学院坚持“专家办学、教授治教”理念,实行“主任教授制”,把学术权力交给懂学术的人,有效平衡了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避免行政权力包揽一切;坚持致力于打造卓越的教育品牌,明确多科性应用技术大学的类别定位,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的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构筑联合培养的育人平台,采取多种培养方式与国内知名企业开展深度校企合作。

学院十分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之一。建校至今累计培养不同层次各类毕业生约4万人,一大批“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活跃在生产第一线,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和社会好评。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4年位居全省高校前十名,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数连续5年位居黑龙江省高校首位。

学院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调动全体党员当先锋、做表率,为学院的改革发展注入了动力。学院在建校之初的1994年5月建立了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全覆盖,先后召开了四次党代会,使党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在办学的历程中,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一直得到上级党组织的关怀和肯定:2008年学院在第17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发言;2011年学院党委被评为省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2015年、2017年相继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文明单位和省文明单位标兵;2016年院长孙和义作为黑龙江省民办高校代表出席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

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办学,学院全部资产为学院所有,创办者们不谋私利,不图回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十几亿资产个人不占丝毫股份。学院秉承“蒙以养正,学以致用”的校训,坚持“尊师厚德、包容奉献、创新求真、自强不息”的校风,传承“立校为公、厚德树人”的东方精神,这是学院改革发展建设的不竭动力和精神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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